我是工傷!但是我聽說做司法鑑定就可以拿到賠償!但後來老闆不賠償!鬧到派出所!這個不符合工傷保險待遇

時間 2021-08-11 18:17:32

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索賠。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授權,司法鑑定不具有法律效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2樓:我兩歲時很帥

這麼跟你說吧,你拿乙份司法鑑定要求工傷賠償,不要說老闆、派出所,就是勞動局仲裁、法院起訴都不會以這個為依據來。

1、傷殘賠償最主要的依據在於傷殘等級,而各種傷殘鑑定的標準是不完全一樣的,這裡就有工傷的傷殘鑑定、司法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醫院鑑定等等,鑑定標準的不同,會導致鑑定結果的不同。

工傷賠償裡,兩份結論是必須要有的;第一是工傷認定書,它證明你是單位職工,是在工傷當中受傷,單位(或社保)必須賠償;第二是傷殘鑑定結論書,它說明你受傷的傷殘等級,按照傷殘等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來核算賠償金額。

2、你們鬧到派出所,你有理的地方在於你在工作當中受傷,老闆必須負責賠償;但是,司法鑑定只能作為參考,老闆也有理由不以司法鑑定的傷殘等級標準來賠償。而且,可以工傷鑑定為什麼要走司法鑑定。

3、至於你所說的時間,不知道你有沒有住院,如果有住院的話,從受傷之日起到傷殘鑑定結論出來兩個月時間走完基本不可能(其實不住院下來可能性都不大)。我依照我這邊辦理的流程給你說一下,首先,從你受傷之日起,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裡的一些材料(比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我暫定為3-5天,然把材料備齊交到政務中心,這個時間定為七天,算比較快了,然後社保還要審核(防止騙保),作證人證言,單位蓋章,走到這一步定為15天(我辦的工傷,除非恰好勞動局要向州一級報材料,不然從來沒有那麼快)。然後縣級勞動局向州一級報材料,由州一級勞動局作工傷認定,下達認定書送到縣級勞動局,通知單位或個人領取認定書,這個時間怎麼也得1個月到1個半月。

當然你也可以自己(或單位)送材料、取認定書,節省勞動局送材料、下定認書送達縣一級勞動局延誤的時間,但是送材料之前的時間、程式必不可少。

工傷認定書下來、傷員出院,才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出院三個月才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大多都是出院不久就申請了),申請傷殘鑑定也要備齊很多材料,比如出院證、出院診斷,這兩個出院就可以拿,但是有一樣:病歷,正常情況都是出院一周左右才能從醫院調取,同樣把材料備齊後個人簽字、單位蓋章、社保審核、送材料到州一級勞動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鑑定下達通知書送達縣級勞動局,勞動局通知單位或個人領取傷殘鑑定結論通知書,同樣送材料、取鑑定結論可以自己跑,節省時間。

在我這裡,你不可能奢望單位給你跑材料節省時間,我們離州勞動局300公里左右,送材料兩次、取認定書/鑑定結論各一次,有那麼負責任的單位嗎?不跑材料不是不負責,而跑材料可能還要被老闆罵,誰樂意呢。

所以,依照正常情況, 申請工傷認定1個半月,申請傷殘鑑定1個半月,依照鑑定結核算賠償、劃賠償款1個月(我說的是有參保工傷的情況),好了,就有四個月了,而且這是正常、理想情況。如果你住院了呢,時間又會有所不同。所以,你等了4個月算比較正常的。

其實,如果你參保了工傷,你可以到受傷地的勞動局諮詢的,可以詢問到這個工傷進行到哪一步了,比你一頭霧水不是更好?你四個月等不了,我以前單位一職工到現在6年了還沒有拿到全部賠償。

最後,工傷賠償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合同狀態、工資情況、停工留薪時間等等,需要可以私聊我。我不是什麼律師或者是法務工作者,只是以前辦過工傷,可以給你一些經驗、建議。

3樓:西安惠律師

單是工傷認定,有可能,但還是要經常崔問。工傷賠償整個程式和時間會比較長,四個月不算多。先做工傷認定,完了一般還要做傷殘鑑定,這兩個做了,大頭就完了,後面單位不配合辦理理賠,可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經濟成本不高,主要是時間成本。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再說派出所也無權管轄工傷案件。工傷從認定到最後拿到賠償,如果單位配合的話一般需要半年左右,如果用人方不配合,拖個兩三年都沒有問題。建議與用人方先協商,如果實在協商無果再走司法程式。

5樓:海黃斯德

1、工傷按規定是做工傷傷殘鑑定的,工傷做司法鑑定不能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的。 2、工傷傷殘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而司法傷殘鑑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6樓:自省

工傷,不需要司法鑑定!工傷應該是這樣走程式的;首先由單位向工傷保險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在乙個月內,單位沒有申請的,傷者家屬有權代為申請)。如果認定為工傷,會下發工傷認定書,然後再向勞動局申請工傷等級鑑定。

鑑定後,你應該享有的待遇都有明文規定的,誰也賴不了。

7樓:書生之見是我

做鑑定以後,必須是達到傷殘標準,才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得到賠償,規定是受傷之日,最快要九十天以後才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你就按照程式走,四個月不到完全正常,你再早一點,還不能申請到。

8樓:王元頁

工傷受傷乙個月內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傷勢穩定後才能進行傷殘鑑定

什麼時間走完程式要看你受傷情況,什麼時間可以做鑑定,一般根據傷勢不一樣,停工留薪期結束才能進行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9樓:ppt就是

受工傷之後應該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也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沒有申請,你也可以直接去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只要你的申請被受理了,兩個月內就應該有結論。

10樓:明天無雪

工傷要到勞動仲裁機構去,讓他們制定鑑定機構做鑑定,然後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不能去派出所!

11樓:hzh戈壁紅柳

工傷上報有時間的,公司未上報你自己去勞動部門諮詢,工傷鑑定完了,才能根據結果確定賠償待遇,公司未投工傷保險,賠償由公司出。

12樓:

1兩個月有點短,單獨做工傷認定的話,可能,但想兩個月處理完,就不太可能了。單位不配合做,自己也可以申請的。

2不論多長時間,都有必要做工傷認定,然後再做傷殘鑑定,能夠評殘的話對後續賠償影響很大。

3工傷認定後,單位不配合理賠或者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由公司承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不收費。

13樓:

建議你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問問。我知道個人也可以進行工傷鑑定申請的

14樓:我是大連人

我告訴你怎麼做最簡單 1到當地勞動監察報案 2申請工傷鑑定 3鑑定結果出來老闆就得賠錢 4假如老闆在鑑定結果出來還不賠錢,直接法院起訴,必勝!

15樓:鳳凰城北

工傷鑑定不能指望老闆給你做,老闆肯定會敷衍你,你必須請律師,在律師參與下做工傷鑑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局啊,公安畢竟是抑制暴力和矛盾的部門,勞動局才是專業的,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賠償,不行勞動仲裁,都行不通再拿相關材料法院起訴,起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司法解釋

17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所謂「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單位制度或者單位臨時工作安排進行勞動的時間,以工日或者工時為計量單位。工

作時間這一概念主要是和休息日休假日及下班後休息時段等概念相區分,它是從法律制度層面上講,而不是從實際行為效果層面上講。

舉個極端的例子,哪怕職工在工作時間休息睡大覺,工作時間依然屬於工作時間而不是休息時間。這就是工作時間的概念,它就是乙個法律制度層面的概念,通俗地**律制度為職工從事工作安排的時間,而並非指工作過程實際消耗的時間段,所以與工作具體行為本身無關。

2、所謂「工作崗位」是指勞動者勞動所處的位置和狀態。由工種、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諸因素構成。

3、「48小時之內」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舉例說明,某森林公園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暈倒,經過30個小時山路運送才送到醫院,在醫院昏迷36個小時搶救無效死亡。那麼,此案「48小時之內」起算時間從送到醫院初次診斷時間作為起算時間,此案是符合這個時間條件的。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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