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賠償,醫療事故能賠償多少錢是怎麼分配的

時間 2021-10-24 09:19:23

1樓:自貢保險理賠

1、找一個律師幫你到醫院影印你的住院病歷並封存。

2、持上述病歷資料和現在的檢查報告到當地衛生局反映並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

3、估計你找了以後,醫院會主動聯絡你。

4、具體的賠償可以在網上找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

構成要件: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從民法理論上,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為疏忽大意;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雖然預見了卻輕信可以避免,為過於自信。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都是過失,就是行為人對應負的注意義務的違反。

因此民法上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在這裡,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所謂違法違規行為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的行為。在這裡,法律泛指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的法律檔案;診療規範、常規不僅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中規定的規範,也包括醫療單位內部制定的具體操作規程。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結果,也無需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這裡所說的損害事實,是指因醫方違反其注意義務的行為給患者造**身損害後果。根據《條例》規定,並不是診療過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損害後果都屬於損害事實,而是必須符合以下損害後果的才屬於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3、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4、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這幾種情況。

同時第4條將其他損害後果限定在“明顯”的程度上,也就是說,除死亡、殘廢、功能障礙外的其他人身損害,必須達到明顯程度才構成醫療事故,若損害不明顯則不構成醫療事故。

(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必須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原本是一個哲學概念。引起某一現象的現象,稱之為原因,而被某種現象所引起的現象,稱之為結果。客觀現象之間這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就是事物的因果關係。

侵權法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之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後者,後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絡。在這裡所說的因果關係是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規過失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原因。

這種因果關係之所以成為確定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因為過失行為並不一定會引起人身損害後果的發生,同時人身損害在很多時候也不是由醫療機構極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一種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況,因此因果關係的正確判斷,對正確確定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是十分重要的。

訴訟時效: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2] 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一年,所以醫療的訴訟時效適用為一年。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只所以這麼短,這是因為,一般身體受到傷害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損害後果將不再明顯,給取證和索賠帶來困難,不利於訴訟解決糾紛;從情理上講,個人身體受到明顯傷害在一年內還沒有通過訴訟提出索賠要求的,可以推定為放棄了對侵害人主張賠償的權利。

有的病人可以在出院兩年以後甚至十年以後仍然可以起訴醫院,而法院也予以受理呢?這是因為,很多醫療傷害當時表現並不明顯,病人並不能立即察覺。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

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計算公式: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 .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賠償步驟:

第一步,鑑定醫療事故。

第二步,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鑑定報告。

第三步,根據《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第四步,計算賠償總額。計算公式為:賠償總額=上述11項所加總額×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的賠償比例。

第五步,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3樓:法律快車

一、醫療事故糾紛賠償的費用標準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醫療事故能賠償多少錢是怎麼分配的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青島律師網頁連結

3.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醫療事故死亡賠償

1 你可以去你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看具體賠償多少 2 你們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協商進行醫療事故鑑定。3,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做醫療事故鑑定,具體賠償多少看鑑定結果4 走人身損害賠償這條路,就是不需要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過錯鑑定,賠償標準根據過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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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如何賠償,醫療事故死亡怎麼賠償

首先要搞清楚,不是說手術死了人就算醫療事故,心臟手術本身風險就大,不可能做到100 成功,關鍵要看整個過程中是否按照診療常規來做。如果死了人就要醫院賠,哪個醫院敢給你做手術啊 至於二樓說的純屬胡扯,處理醫療糾紛中證據是醫院拿的,根本不用你準備,你只要證明死者是在這家醫院做的手術就可以了。至於他說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