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上班,過年來了,上了一周的班,離職了,發工資沒給我算帶薪休假,理由是沒上夠二月份

時間 2021-10-15 00:35:35

1樓:三人文藝

員工過完年來上了一周的班,再離職時,應按帶薪休假正常計算春節期間的薪資,和當月實際上了多少天無關。

一、《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以上法律規定,與當月實際上了多少天班無關,員工過完年後還上了一周的班,說明員工遇春節假期時是在正常上班的在職狀態,應和其他員工一樣正常享受國家節假日待遇。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離職前最後乙個月也就是三月份只上了10天班,老闆發工資只給我發了底薪,說我出勤天數不夠是沒有績效的

3樓:

要看績效的性質,如果是績效工資,即考核工資,那上一天班就會有一天的工作產出,那就有一天的績效工資;如果是績效獎金,是你本人基本工資以外的部分,那看公司的規定,按公司的規定執行就行了。

4樓:痴狂

績效獎勵是有公司制訂的標準的,如果按標準執行,你違反了這標準,肯定沒有績效

在乙個公司上班一周,發現不合適,提出離職,公司現在說我入職還沒辦完不給我發工資這合理嗎?

5樓:富哥職場

根據你說說的情況。給你作如下回答。

員工在試用期之間有權提出離職,且用人單位必須發工資。因此公司說的這個不合理,找當地勞動部門介入吧。

公司過年放假比較長,放假15天,今天發工資,帶薪休假只算了7天!合理麼

6樓:墨汁諾

如果您的社會工齡未超過10年,公司這樣算是合理的;如果超過10年且一年之中未休過年假,則不合理。

春節放假規定如下: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

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只要累計工齡滿10年,法定年休假即大於或等於10天,帶薪休假只算7天不合理。

7樓:我們最2的人

合理。春節放假規定如下: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

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拓展資料:

春節指漢字文化圈傳統上的農曆新年,傳統名稱為新年、大年、新歲,但口頭上又稱度歲、慶新歲、過年。古時春節曾專指節氣中的立春,也被視為是一年的開始,後來改為農曆正月初一開始為新年。一般至少要到正月十五(上元節)新年才結束,春節俗稱「年節」,是中華民族最隆重的傳統佳節。

漢武帝時期之前,各朝各代春節的日期並不一致,自漢武帝太初元年始,以夏曆(農曆)正月為歲首,年節的日期由此固定下來,2023年辛亥革命以後,開始採用公曆計年,遂稱公曆1月1日為「元旦」,稱農曆

8樓:華律網

如果社會工齡未超過10年,公司這樣算是合理的;如果超過10年且一年之中未休過年假,則不合理。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只要累計工齡滿10年,法定年休假即大於或等於10天,帶薪休假只算7天不合理。

9樓:在龍門峽谷購買書架的李小狼

知足吧,在公司幹了10多年,公司放年假,一天都不補,全扣

10樓:歡歡樂樂過大年

合理啊因為法律規定春節放假,只有七天,天之外的不算上班。

11樓:淺夏初眠

非常合理,因為國家就是這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的春節的法定節假日為3天,正常情況下公司休息的7天,是在3天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加上兩個周的休息日組成的。

以今年春節為例,13日(除夕)為週六,14日(正月初一)為週日,可順延至16日(正月初三)、17日(正月初四)休息;將20日、21日下乙個周的週六和週日提前至18、19日休息,20日(週六)、21日(週日)正常上班。

既然老闆是因為你們公司外地的同事較多,就給你們多放了2天假,體現了其人性化,應該不會扣發這兩天的工資。但畢竟是多休了兩天假,如果老闆要扣錢也是可以理解的。

工資計算方式為:月工資/21.75工作日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放15天,只發3天工資合理嗎?

13樓:都被占用了真坑

非常合理,因為國家就是這麼規定的

14樓:

不合理 違反勞動法 可申請勞動仲裁

然而即便總裁贏了也未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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