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年後當時沒要孩子的撫養費現在還能從新要麼?

時間 2024-12-24 15:25:08

1樓:張麗珍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相關法律規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樓:網友

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你要舉證證明你撫養養孩子比對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另外如果孩子到八週歲了,法院要徵求孩子意見的,你自己看勝算大不大。

3樓:來自古驛道才比子鍵 的檜柏

撫養教育孩子是義務。可先和對方溝通。實在不行法院起訴。

4樓:法海**律

當然可以的,你以你孩子的名義,作為他的監護人起訴對方要求就行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提出乙個讓對方付撫養費的合理的理由。

因為以前曾經有過這樣的判例,就是以自己需要領孩子撫養為目的,主動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然後在沒有任何新的形勢變化的情況下再索要,法院有判決不支援的。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還是雙方協商,儘量不要走到法庭。

5樓:法之道

可以,如果當時沒有處分撫養費的權利,事後是可以另行起訴的,謝謝。

6樓:帳號已登出

正常情況下是可以的,這個建議去當地的法院或者是雙方先進行溝通協商一下,如果不妥的話也可以到法院去諮詢。

7樓:網友

當時你太年輕,根本沒考慮那麼多。第十就把孩子歸了你。又沒要撫養費,但現在你感覺經濟歸了你。

又沒要撫養費,但現在你感覺經濟很吃力,想讓他要也是可以的。畢竟他是孩子的父親,一定要給撫養費的,這是畢竟他是孩子的父親,一定要給撫養費的,這是他的義務。

8樓:涼恢蛹子夾試

協議離婚後,財產關係即子女的扶養費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就您所講的情況,當時沒有協議撫養費的問題,現在可以撫養費為標的提起民事訴訟。

9樓:網友

1.建議協商撫養費問題,撫養孩子這一方有權利向對方索要撫養費並且對方具有撫養義務。以孩子名義起訴對方索要撫養費,要以合理合法的理由,不然法院不會支援訴訟請求對方還可能反訴爭取撫養權。

10樓:網友

可以的,其實這個錢你都沒有權利放棄的,畢竟那是給孩子的錢。

11樓:網友

一般是按協議辦的,但主張要撫養費兩者可商議或起訴,但孩子在末成年時的撫養費是天經地理的事,其體按商定為準,起訴也是調解商定而異。

協議離婚沒有要撫養費,以後還能要嗎

12樓:蘇佰林

離婚時沒要撫養費,離婚後可以申請撫養費嗎?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父母離婚,有一方不能直接撫養孩子,也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來盡到撫養義務。

如果離婚時候沒有約定撫養費,不代表以後就不能索要撫養費,不代表另一方就沒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撫養孩子的一方隨時可以要求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雙方能協商,達成約定,正常支付撫養費。

協商不成的,撫胡尺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支援撫養費的訴敏盯訟褲拿高請求,撫養費具體數額標準結合孩子的需要和收入水平綜合確定。

協議離婚一年後,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嗎

關鍵的意義在於當初訂立離婚協議時,是不是有脅迫欺詐。也就是協議是不是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八條之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

我和前夫離婚快一年了,當時是協議離婚的,因為在協議上沒有寫探視問題,現在他家人就以這個為理由不讓

這個探視是義務也是權利,沒有寫明就是隨時可以探視 以不影響人家的正常生活為限 先取得他們不讓你探視的證據,尤其是那個打罵情節。這個可以用來證明,你的探視是不安全的,孩子方在那裡教養是不合適的,據此要求變更撫養權,或者起碼要求在規定的探視時間孩子的父親必須把孩子送到你處,或者你探視時男方的母親必須迴避...

寫給一年後的自己的信,寫給一年後的自己的信50 字

今天是2019年9月22日,當你收到這封信的時候,應該是2020年9月22日了。今天,我做下了乙個決定,我還是要參加20年省考,因為,越往後需要考慮的就更多,再晚,就真的來不及了,我不知道這個決定是否會給未來的你帶來麻煩,但我更不希望給你帶來悔恨。希望一年後的你,收到這封信的時候,已經成為一名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