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工資問題,辭職後工資問題

時間 2024-12-25 22:15:16

1樓:網友

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天的工資應以你的工資基數(2000元)按當月總工作日折算成日工資加以核算和發放;

2、住房補貼和津貼屬於公司福利,9天休假期間是否應該按比例發放,取決於公司的相關規定,公司完全可以規定15日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當月津貼,所以你要查詢一下公司的這一項規定才能判斷公司的操作是否正確;

號前離職的,當月的社保公司可以不交,所以公司在這一點上並無過錯。

2樓:匿名使用者

1、當月工資結算一般是按照當月工作日除以基數(你的2000元)折算日工資,再乘以你的9天,住房補貼跟津貼的話一樣這樣計算的。

3、公積金跟養老保險你肯定是要交的,既然你單位全部停交了,那所有部分一律你來承擔了,注意:不交的話今後會很麻煩,錢都不是問題了,手續及其麻煩。至於15號之前不交的說法,好像是沒有,建議還是交掉去,那個還是你自己的錢,不要給自己添亂。

4、要注意的是:你看不看的見答案!哈哈哈~也都六月了,該注意的問題應該是過去式了,你明白的。

3樓:網友

1、額外算9天工資,與上月工資一起發放。

2、住房補貼和津貼應該按比例發放。

3、不交社保與公積金一般是可以的,15號之前離職的規定,基本可以。

4、要公司出具離職的證明,如果公司領導肯給你開工作證明,證明你的工作能力,為你說些好話對以後的職業發展也會有用。

辭職後工資問題

4樓:

首先,貴公司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按照法規規定,企業從錄用勞動者開始就應該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這種情況,即使你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公司,一般會是這樣的結果:要求公司限期整改,併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並繳納滯納金;勞動者要支付個人部分。

社會保險對勞動者而言,還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養老和醫保,所以要求公司補繳也是必須的。如果你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從起訴到仲裁結果,一般要2-3個月時間。個人覺得耗費這個時間和精力去弄,不太值。

你的目的是要回該得的工資和福利,所以給你一些建議供參考:

養老、醫保、失業3險,需要勞動者個人按基數的11%進行繳付,你可以計算一下(應發工資低於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基數,你可以查一下當地的繳費基數),就知道6個月社會保險個人要出多少錢了,大概也可以算出11月份工資還剩多少了。心中有數後,再收集一些資料(合同、工資條、工作牌、考勤等),然後找經理溝通,要求公司:

1、立刻補繳統籌,並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2、儘快把扣除個人部分後的工資給你。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告訴經理你會去勞動仲裁起訴,到時大家都不好看。

如果公司還是很無理的拒絕,你就帶上資料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維權吧。(免費的)

5樓:消失的航路

你交沒交保險是可以查到的,不是他說交了就交了的。你查下是不是交過不就完了麼。如果你發現沒有交就去勞動仲裁部門要求解決。

6樓:舟舟愛琳琳

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種事情不值得馬上去告的。

關於辭職後工資

7樓:網友

1 因沒簽勞動合同,則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2 因沒簽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3 你還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仔細看啊,祝好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深圳張勇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9樓:一覽江蘇英才

你這樣是要不會工資的,因為你沒有籤勞動合同,不能證明你在那裡工作過,還是去好好和你的領導去談談,畢竟工資掌握在他們手上,如果實在是不肯放你走,要是你有證據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申述的,有些公司的老闆仗著員工工資在自己手上就各種亂來,沒有法律作為保護的話是很難的,以後工作記得籤合同。

10樓:網友

直接找領導談吧,既然工作了付出了肯定要彙報的。辭職要寫紙質的辭職申請的,**的好像不正式吧。 交紙質辭職信的時候和相關人事部門談工資結算日期,反正也不幹了不用顧慮那麼多。

11樓:網友

其實如果你沒按照公司的辭職流程走的話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什麼的 一般是要不回來的。 不過你要跟老闆好好談 講人情的老闆還是會給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打個辭職報告有多難呢?按照勞動法走,你的個人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離職工資問題

13樓:

按理離職交接單應當一式二份,乙份由用人單位保留,另乙份由勞動者保留。如果採用影印方式,那麼勞動者保留原件,用人單位保留影印件。對於勞動者而言,離職交接單證明的是其已經完成離職交接的事實(是事實憑證),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離職交接單證明的是勞動者完成了離職交接手續(是手續憑證)。

勞動者保留離職交接單不違法,但是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違法。

14樓:網友

離職交接單至少要一式兩份啊,離職者和公司各留乙份。或者你影印乙份留下,把原件給公司。

15樓:網友

你影印乙份保留就行了。

16樓:網友

這個是不可能的,交接單你可以影印的,交接單不是針對離職人員的。放心好了,不會拖欠工資。

17樓:網友

離職交接單我認為公司有權做保留,也是離職手續的乙個流程問題。你不給他們當然人事的工作做不下去了。

關於離職工資問題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9樓:網友

一月份放假天數超過法定節假日規定,是由於單位規定而產生的,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你應當取得勞動合同約定的全月工資。

但辭職應與單位協商一致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網友

除了法定節假日外 按實際工作日結算工資。

21樓:網友

你做夢吧,當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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