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伊希
按正常的戶籍管理制度,你結婚的時候,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應該改為:已婚。離婚後改為:
離異。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規定,離婚的話必須要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是通過法院的判決離婚,所以說如果你離婚之後再一次結婚的話,那麼肯定是會有記錄的,本人的戶口簿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記上面都會有記錄。所以說是不可能隱瞞的,更是無法消除的。
離婚後肯定是有記錄的。在婚姻部門會有登記,在檔案館裡會留存檔案資料,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你的離婚判決書會永久儲存。資料庫裡有相關資料。
如果與之後的配偶登記結婚時,本人不出示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婚姻登記處是不會發發放新的結婚證。對於過去,不要總想著掩蓋,而是坦然面對,爭取未來的幸福,夫妻間最重要的就是忠誠與真誠。如果做不到這兩點,幸福會離你很遠。
2樓:柴海依歆
那就看你的物件是不是在意了,嚴格來說的話再婚領證的時候都會填寫**,上邊都會寫的,我個人建議你跟對方坦白,否則結婚後對方知道了的話後果很嚴重。
離婚後再次結婚時有顯示嗎
3樓:楊夢嫣
法律分析:1、離婚後再婚的,結婚證上不會顯示再婚情況。
2、再婚情況屬於婚姻情況記錄,會在婚姻登記檔案中留存,不體現在結婚證上。而且結婚證上沒有婚姻狀況欄的。
3、但是戶口本上有顯示,會清楚的註明他結過婚,離婚,然後是再婚,如果你們的戶口遷移到一起的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過婚再結婚是否會顯示離婚
4樓:離婚張麗珍
離過婚再結婚的,結婚證上不會顯示離過婚,在民政部門的備案材料中會有記載離過婚。因為辦理再婚手續,是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離了婚再次結婚時會顯示麼
5樓:黃琴林
法律分析:結婚證上沒有,但是戶口本再次結婚會高喊顯示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敏念慧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橋答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離過婚的女人能娶嗎,離過婚的女人可以娶嗎?
我暈,有什麼不能取的?我先說所謂的不好地方,第一,面子,心理難受,第二,可能有孩子,很難跟你同心,第三不像小女孩那樣好哄,好吧,咱們再說說優點,第一,因為結過婚,懂得婚姻是怎麼回事,不會特別要求一些不切合實際的東西,比方說特別的浪漫,高物質生活,第二,因為失去過,所以懂得珍惜,會努力,小心得維持新的...
離過婚的女人能要不,離過婚的女人可以要嗎?
為什麼不能要,離過婚就不是人了?如果不是不適合或者之前盲目結婚了會好端端離婚嗎?其實我覺得愛情和婚姻不應該用能不能要來衡量,只要兩個人合適,真心愛彼此,比什麼都珍貴,而且經歷過失敗婚姻的女人更懂得珍惜和經營感情,而且看你自己是否真的愛她,如果是真愛就不會介意她的過去,因為你們的未來會更美好 受過傷害...
離過婚的女人隱瞞未婚男人結婚犯法嗎
來自東洛島楚楚動人的奧利維爾 離過婚又再婚,這樣的人和事太多了,難道離婚的女人就沒有再婚的權利了,這沒有犯法,只要你倆真心相愛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阻擋。 安樂閒散人 不犯法,對方對你隱瞞了有過婚史的事實,也是你個人的疏忽有關係 但是你可以依據這點跟對方離婚,在協商離婚的時候可以有一些傾斜 海洋之心 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