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期間老公用他父親的名字買房算不算轉移財產需要哪些證據?

時間 2025-02-12 00:30:11

1樓:歐陽一鵬

您好,根據您所提供的資訊,婚姻破裂期間您的老公用他父親的名字買房,您想知道這是否屬於轉移財產的證據。 一般來說,根據司法實踐,您老公用父親名字購房其實的確是屬於轉移財產的重要證據。 您老公如果是用您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以父親的名義購房並未徵得您的同意,那麼是有可能認定為轉移財產的。

而且您老公購房時間正處於您和老公婚姻破裂期間,那麼他實施這樣的行為更加有轉移財產之嫌。 那麼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轉移財產在離婚財產的分割上會處於劣勢,在離婚時會成為考量是否少分或不分財產的重要情節。您需要及時地收集證據,以便真正需要通過法律渠道保護自己時及時提供。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全部分析,您也可以查閱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用法律來武裝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希望我的可以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法律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9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用你們的共同財產購置房產,而登記在他人(包括其父母名下)屬於轉移財產行為。但你必須證明該房產是用你們的財產所購置,證據包括存款或現金支付是從你們共同財產支付。可以從其父支付能力推定、銀行支付記錄,現金支付證人證言或物證、其應收入的工資或股利(紅利)、應得收入的去向等證據。

3樓:貝貝眯

只要你們沒有離婚,你們夫妻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老公以父母的名字買房那肯定是轉移財產了,你只需要把你丈夫的銀行卡流水列印出來,證明不是用於家庭開銷用費,離婚時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資金去處,收款單位就行,

4樓:長風說法

你好,這種情況屬於轉移財產,可以憑藉銀行卡轉賬流水起訴。

請問?2012年新婚姻法 婚後買的房子,如果都寫老公的名字。是否有問題?還是都屬於婚後財產?或者是需要在

5樓:梵天醉鑲

1.如果是你老公的父母出資購買的話,那麼登記在你老公名下就是對你老公個人的贈與,房子是你老公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若你們父母都出資了,那就是你們雙方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3.基於上述,我覺得保險起見還是在房產證上加上你自己的名字,到房產管理部門補登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如有幫助,!

6樓:網友

你不放心的話,最好是在房產證上添上名字。這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婚後由你老公父母贈與你老公並且填入他名字的,你就比較麻煩萬一需要分割的時候。

7樓:網友

能加自己的名的最好,就怕破壞夫妻感情,不加也有你的乙份。

8樓:清絕

可以補登你的名字,也可通過公證的方式確定為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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