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魏先生、嚴先生系新泰公司股東,鄭先生為該公司會計。2014年12月,鄭先生以魏先生名義與嚴先生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魏先生名下新泰公司的全部股份轉讓予嚴先生,並約定轉讓**。魏先生知曉鄭先生與嚴先生之間的協議,但認為其未授權鄭先生,且並未在協議上簽字,故協議對其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對此事未做任何表示。
協議後,嚴先生要求魏先生履行相關義務,魏先生以雙方無協議約定為由拒絕。嚴先生遂起訴至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鄭先生在未獲得**權的前提下,以魏先生的名義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事後魏先生拒絕追認,該協議對魏先生不發生法律效力,應當由行為人鄭先生承擔責任。故法院判決鄭先生向嚴先生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點評】本案的爭議焦點在魏先生是否需要對股權轉讓協議承擔責任。深圳知名合同律師馬成律師對此分析如下: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從法律規定來看,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明知他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的情形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由不同的規定。《民法通則》需要本人承擔法律責任,而《合同法》則規定本人免責,行為人承擔最終責任。如何適用法律,可從以下兩點分析:
一、法律位階。兩部法律皆是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法律位階一致,不存在位階高低適用問題;二、法律適用原則。法律適用原則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
一般民事行為適用《民法通則》,合同行為則由《合同法》規範。本案的股權轉讓協議是乙個合同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故魏先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2樓:醒一醉
你可以在網上追乙個清華的模板,然後解決一下就可以了。
怎麼拒絕跟單位籤合同
3樓:長崎偏愛
兩種處理方法:
一、《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公司已經違法,在你工作都滿3-4個月了還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法。你依此可以要求其賠償。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箕業賽愷樂
你簽了的話,第一你找單位負責人好好商量,好好說說你自身不想去那單位的原因,態度誠懇一點,最好說你身體什麼的不好想找乙份清閒的工作減輕壓力;第二,協商不行的話,你好好考慮哪份工作好,如果教師好的話。
就毀約吧。交一定的違約金,那單位會讓你走的。
我可以拒絕籤合同嗎
5樓:黎姕蘄
說實話你的想法過份自我了,單位有誠意留你所以提前和你簽訂合同,我認為如果你不想做下去應該明確的告訴單位,讓單位有乙個儲備其他人員的時間,如果你坦誠的跟單位講,或許可以讓你再工作幾個月。
可能你覺得我在說教,但是人在社會上不僅僅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自己周圍的小社會負責,這樣有助於增加誠信度,對你以後的成長很有幫助,所以建議你實話實說。
6樓:網友
單位主要以勞動合同為主,簽了合同也不是不能改了,如果你再找到好的工作,提前乙個月向原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乙個月後即使單位不放你,你走了也不違約,這是勞動法保護受僱者的規定,請參考,我有做人事的朋友。
7樓:網友
有這樣的工作機會應該珍惜。不想繼續的話,給公司推薦候選人吧。
8樓:重旗攢插衣
因為單位已經明確跟你表示了聘用的想法,你可以先考慮一下,但我想這也不會給你爭取到很長的時間,做個決定吧!
怎樣委婉拒絕簽訂外協合同
9樓:日照
不論你如何委婉,最終的結果都是拒絕。
10樓:煩惱的頭緒
可以說合同簽定要領導決定,不知道你是否是領導。
如果是可以推說上級做決定,如果你是可以最後定板的,可以說已經定好了呀,
11樓:恭樂雙
拒絕就是了,什麼委婉不委婉?
籤合同時被拒絕自己保留合同
12樓:網友
這個問題不好,不過我認為你首先要想辦法收集你曾交過錢的證據,(比如通過公證處進行錄音),具體最好找乙個律師諮詢一下,切記一定要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在通過法律途徑或**施壓。
怎樣拒絕客戶把合同拿回家
13樓:網友
一,這個比較難避免。因為簽訂合同就是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一般人都會仔細閱讀和審查合同的。加上你的客戶非法律專業人士,那他更需要時間去閱讀審查合同的問題。
二,如果確實怕合同的內容涉及到你本身太多秘密而不願意讓客戶帶回去的話,可以把一些你認為需要保密的重要條款先不列明,只是口頭告知客戶,等客戶把其他條款都看明白了,你再當場加上你認為重要且秘密的條款。
如何拒絕和已籤合同方繼續合作
14樓:旺學水
既然是拒絕。當然要直衡世接了咐如肢當。態度橡態必須明確。
但是理由是自己想的嘛。個人覺得不要拿年紀當理由。可以想想其它的。
比如說以後發展啊。當老闆其實欣賞的是有內心自己想法的人。
關於中標後拒絕簽訂合同的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商中標後聲稱其不同意90天賬期,拒籤合同,其行為屬於違法,應該承擔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你有權拒絕退還保證金、賠償給你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
離職時公司要跟我籤保密協議,怎麼拒絕比較得體不得罪人呢?
16樓:星幣騎士
如果勞動者所從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可以簽訂保密協議,並約定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這種情況下籤訂保密協議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怎麼拒絕別人,如何禮貌的拒絕別人的要求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我的建議 1 拒絕的時候要和顏悅色。首先感謝對方在需要幫助時可以想到你,並且略表歉意。注意,過分的歉意會造成不誠實的印象,因為如果你真的感到非常抱歉的化,就應該接受對方的請求。2 態度要堅決。不能因為對方再次的說服而改變想法,因為這樣會給對方以為有迴轉的餘地,對己對人都不負責任...
怎樣拒絕別人的表白,怎麼拒絕別人的表白
1 以年齡作為拒絕別人的理由。說自己不想談戀愛,想要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想因為愛情而煩惱,還想到別的地方去看一看,不想愛情成為累贅,再比如自己覺得自己還不到談戀愛的時候,你希望多少歲談戀愛。2 以學習和工作為理由去拒絕。這個理由被很多人拿來拒絕向他們表白的人,雖然這個方法大眾化,又不太靠譜,但是它依舊...
被別人拒絕了怎麼辦自己不好意思拒絕別人怎麼辦
繪畫者 被別人拒絕了怎麼辦 自己不好意思拒絕別人 怎麼辦?被別人拒絕了就拒絕了唄,如果不甘心就接著追。你不好意思拒絕別人,也不等於別人也不能拒絕你啊,你說是不是? 蕈龠 你不好意思拒絕別人的時候,我就想想別人怎麼拒絕你的,然後你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拒絕別人。 zzg家銘 做人要懂得拒絕別人,有些事不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