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寬厚又颯爽灬國寶
合同都到期了還等什麼,不續簽的話直接可以走人了啊。
離職時間是從合同到期日的後一天嗎
2樓:朱英
法律分析:離職日期應該是最後工作日的第二天答雹。一般勞動者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裡結清勞動者的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緩舉鬥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擾磨人單位。
離職最後一天籤勞動合同有效嗎
3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職最後一天籤勞動合同有效的哦。
離職最後一天籤勞動合同有效嗎。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離職最後一天籤勞動合同有效的哦。
法律分析:建議不籤,因為單位自用工之日乙個月起就應當與你簽訂書面合同,未籤應當每月支付2倍工資,目前來看是公司在彌補之前的漏洞,公司還存在違法解除的情形,建議你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神巖稿或者和單位協商處理,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棗含不遊孝能違法或者平白無故的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森氏法律行為(一此早散)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睜沒,不違背公序良俗。
問題是已經簽了後才離職的,但是兩份合同簽約時間不一樣,悄蘆乙份是老闆他寫的日期是我上班第一天工作時間,乙份備運毀是離職仿備最後一天的簽約時間。
親親,您已經離職了嗎?
是的。親親,您已經離職這些是不耽誤的哦。
離職最後一天被迫簽到合同。
他說不籤 不給我工資。
本身就是欠了我好幾個月工資沒發才離職的。
親親,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哦。
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提出離職是合理的嗎?
4樓:悲歡北雁情緣
一、勞動 合同到期 前乙個月提出離職是合理的嗎? 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提出離職是合理的。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 辭職報告 ,30天后 勞動關係 解除, 試用期 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 解除勞動關係 ;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 工資 (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二、如何辦理 離職手續 ? 1、如果您的 勞動合同 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 辭職 申請和《 解除勞動合同 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 清算 ,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 勞動合同終止 手續並給您開出《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三、離職的概念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 勞動法 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通常員工的離職需要提前以書面形式提通知到用人單位,這種情況適用於合同快到期或者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到期前決定不再進行續約的需要提前通知到對方,並按照相關的流程辦理正規的離職手續和 社保 的轉移等相關事項。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幾天能走
5樓:羅仰俠
1、合同到期並不是可以立刻就離職的,離職的職員需要在公司辦理好離職手續同時完成交接工作才可以離職,故此合同到期辭職可能當天就可以走人、也有可能需要兩三天,具體的時間需要結合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擾擾來確定。
2、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勞動合同終止單位需要開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脊陵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櫻李戚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一、合同到期一直沒有續簽職員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嗎?
合同到期一直沒有續簽職員不一定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具體可以結合以下的規定判斷職員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一定要乙個月嗎?
6樓:姜超
1、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3、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徵詢巖橘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已經不屬於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汪棗譁訂書面勞動合同。
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流程有什麼?
1、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乙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困行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合同到期最後月可以休年假嗎,合同到期最後乙個月可以休年假嗎
年假是必須讓你休息的 可以休未休年休假,用人單位不安排休假的,應當按工資的300 其中包括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另行支付的實際上是兩倍 支付工資報酬。但職工當年應休年休假按在單位實際工作時間進行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計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
請問勞動法中是不是有一條規定說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沒續約的屬違法行為
廣東胡律師 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 擅自離職 用人單位依據 勞動法 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 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屬於違法行為,但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 47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把生活中的每一天,都當作生命中的最後一天。這句話是誰說的
心靈導師 史蒂夫 賈伯斯。這句話,出自史蒂夫 賈伯斯在史丹福大學的演講 當我十七歲的時候,我讀到了一句話 如果你把每一天都當作生命中最後一天去生活的話,那麼有一天你會發現你是正確的。這句話給我留下了乙個印象。從那時開始,過了33 年,我在每天早晨都會對著鏡子問自己 如果今天是我生命中的最後一天,你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