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導師小璇璇
這樣做不對,家暴行為對孩子傷害也是很大的,家庭不和睦孩子也不會幸福,讓孩子整天生活在恐懼中,並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2樓:霧島風
您好,我的建議是不對的。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您現在為了小孩而選擇繼續在一起,可是如果小孩看見了您被家暴的場景他心理陰影會更大的。
造成的影響會影響很久的。
而且對您也不好,您的安全沒有得到保障。
3樓:愛貓咪的葉子
我覺得這麼做不對,因為這樣做只會讓家暴越來越頻繁,而且也不利於小孩的心理健康。
4樓:樂樂俠
我感覺這樣做是不對的,結婚就是為了幸福經常遭到家暴是不幸福的這時候孩子應該由法院來判決誰撫養。
被家暴有孩子到底該不該離婚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襪森坦二條中有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春高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等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告桐體、精神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你丈夫對待孩子的做法,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教育方式,屬於家庭暴力行為。上述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家庭暴力」,並沒有將物件僅限定在夫妻之間,因此,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這裡值得提醒的是,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父母子女包括父母與親生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繼父母與繼子女。和本人長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也屬於家庭成員。
但無論對誰實施家庭暴力,均可提出與對方離婚。
遭到家暴,選擇離婚,孩子怎麼辦才好?
6樓:劉心安兒
可以根據個人的能力來進行判斷,然後也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但是扮運最好還是要帶在身邊,是因為對方出現了家暴的情況納跡,很有可能會洞缺並虐待自己孩子。
7樓:悠悠說百態
孩子最好自己帶上,因為既然對方家暴,說明他的脾氣性格非常差,不適合帶孩子還是自己帶走比較放心。
8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孩子當然是選擇跟著自己會比伏手歲較好,因為如果交給另一方的薯搏話,孩子也有可能會遭受家暴,到時候處理起來也會非常的麻缺睜煩。
9樓:小小娛樂編輯
應該將孩子留在自己身邊,爭取到孩蔽慧子的撫養權,因為如晌坦果將孩子留給家暴的那個人巨集謹答,將來孩子很可能會受到傷害。
經常家暴,離婚孩子會判給誰,雙方暫時都沒經濟能力
10樓:皆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1樓:法妞問答**諮詢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copy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12樓:信金國婚姻團隊
您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師信金國,接下來為您解答「因家暴離婚孩子會專判誰」這個問題。
如果是因屬為家暴起訴離婚,有明確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暴,那麼被家暴一方在爭取撫養權時會佔有比較大的優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判歸母親,八週歲以上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還要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那麼很顯然對孩子的成長是不利的,所以沒有家暴的一方會有明顯優勢。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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