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熟人幹了十多年活不結算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5-04-09 05:45:29

1樓:風之喚

有付出。就要有回報。你給熟人幹了十多年的活兒。

但是他不給你開工資。那這個熟人很不地道。遇到這種情況,不要跟他客氣。

直接找他談工資問題。如果不給,可以找有關部門。他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是求助於**,幫助你討回工資。

如果還不行,那可以。拿起法律的**。爭取自己的權利。

要回工資。

2樓:蘊嫻劉

給熟人幹活不結算工資,具體是多長時間沒結算工資了?沒有結算工資就要跟他協商,讓他給出乙個期限在什麼時間內給到你這個錢。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那就走法律程式。

3樓:網友

即便是熟人幹了十多年的活,不結工資,這也是違法的,不要因為單純的友情就虧待了自己,建議你去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去勞動局那邊,但是要先找到自己的勞動證明,人證物證都可以準備好。

4樓:

在所有的公司幹了10多年不給你結算工資的話,這個你可以提起申訴。維護個人的權益。

5樓:春風伴我行

當初你們是怎麼說的,怎麼會十年了你都不要工資,幹一年了就應該結清,怎麼會脫了十年,趕緊給他要,如果他實在不給就去起訴他,掙錢不易不要可是不行。

6樓:念鑲桖

哎熟人就是坑人,他覺得你不好意思找他要所以才這樣幹,我覺得首先是他不人,還是要起訴,這樣的熟人不玩也把。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自立門戶,自己單幹。

幹了十幾天不給結工資怎麼辦

8樓:魏定舉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辯陸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凱拍者支付攜孫頃經濟補償的。

工人幹完了幾年的活了都還拿不工資怎麼辦

9樓:

摘要。一、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償金。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工人幹完了幾年的活了都還拿不工資怎麼辦。

一、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宴謹態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償金。二、向勞動仲裁委申晌搭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晌源程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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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幹了活的工資現在都沒結該咋辦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那麼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橘燃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皮伍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燃鏈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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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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