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動產擔保交易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但對第三人是不構成善意第三人的認定,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如果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規定的,則是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為不得對抗,但如果善意第三人不能認定的,則顯然是可以對抗的。
法律分析善意第三人是指在自抵押人處受讓抵押財產或設定質權並轉移佔有等時,並不知道該財產之上已存在有抵押權人的抵押權的受讓人、質權人等。這裡的善意應是指主觀上不知情,即根本不知道動產抵押權的存在,而不宜被解釋為善意無過失,否則無異於要求所有參加動產交易之人均須注意該動產是否已經有擔保權的存在,如果這樣要求,對於動產迅速流轉及安全影響甚大。因此,只要第三人不知道有動產抵押權的存在均可,第三人是否出於過失則在所不問但是,第三人不知情如處於重大過失,就應理解為屬於惡意。
惡意第三人是指在抵押人處受讓抵押財產或設定質押並轉移佔有等時,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該項財產之上已存在有抵押權人的抵押權的第三人。因未辦理登記手續這些財產所設定的抵押權並沒有公示該抵押權的設立的方式,所以,所謂惡意第三人的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主要是針對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抵押合同而言的。在動產擔保交易過程中,涉及三方之間的利益:
擔保方、被擔保方和動產交易方,三方需要就動產擔保的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才能合法地就動產交易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處理,否則可以出現動產交易過程中的矛盾和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2樓:網友
動產物權變動有三個條件,法律行為有效,有處分權,交付。按你問的意思,前兩個條件是成立的,動產交付後即合法轉移所有權,所有權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不過但物權法第6條的例外。其他例外情況肯定有,不過我也不知道,如果你只是考試夠了。
動產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3樓:賀蘭芝
法律分析:動產物權自交付起就設立,只是一些特殊動產物權除交付外,在進行登記後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動產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4樓:律臨韋良釗
法律分析:動產的實際所有權人如果沒有進行動產登記,非所有權人將其賣給了不知情第三人,並且第三人認為出賣人為出賣的東西的所有權人,那麼交易成功後所有權歸第三人所有,而不為實際所有權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動產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5樓:董光智
法律分析:不動產物權所有權的公示方法是就是登記,登記既擁有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所有權是絕對權,具有排他性,所以擁有了所有權就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
6樓:唐彤平
法律分析:所謂善意第三人,是指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這裡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 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交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知識
7樓:趙高旺
法律分析:要根拍亮虛據具體的動產來看,一些特殊動產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鍵皮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襲燃。
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動產交付未登記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8樓:小lin懂法
在我們的生活實踐中,動產交付的行為會產生一定的行為後果,但是這種行為需要採取法律上的措施實施。那麼,動產已經交付能夠對抗善意第三人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動產已經交付能夠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基於法律規定取得的物權(主要是不動產),缺乏公示性,因此儘管此時不再強制權利人必須進行公示才能取得物權,但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這主要是基於交易秩序的安全而考慮的。
二、動產交付的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產權轉讓的方式有很多種。指示交付只是其中之一。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可能陪殲會因為各種因素委託他人將這件物品交給對方。
一般來說,中介無權私下。擁有此物品。因此,指令的傳遞一定要選擇值得信賴的人,最好有書面協議。
三、動產物權的變動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
動產物權設立、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動產物權設立、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蔽塌該動產的,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動產物權轉讓時,出讓人應當將該動產交付給受讓人,但雙方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巨集亂圓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動產已經交付能夠對抗善意第三人嗎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訴可知,動產交付的行為需要採取有關的措施予以實施。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動產登記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嗎
9樓:律漸
動產物權自交付起就設立,只是一些特殊動產物權攜讓除交付外,在進行登記後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辯閉局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態逗的權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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