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八年了沒辦結婚證老婆要和我離婚?

時間 2025-04-18 02:45:22

1樓:諶炳坤

樓主,恕我直言:結婚八年或者二三十年的時間,按照法律程式,沒辦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關係,雙方可以任意隨心所欲。象你這種情況,只有好好地與你老婆溝通一下,對她說已經是有二個孩子的家庭主婦了,應該是為孩子的未來著想,不要孩子從小到大就沒有媽媽的扶養,不要孩子從小就存在有心靈的創傷,等事情與你老婆好好說。

請參考!

2樓:遠山的青苔

首先你們這不叫結婚,就是同居關係,涉及不到什麼離婚!!!女方必須要給小孩撫養費的。。。至於你提出的什麼補償,那個諮詢律師吧。。。

3樓:弘含之

沒有辦結婚證的,法律是不承認你們的婚姻的,所以老婆想要分開,她直接走就可以了,所以得領證。

4樓:帳號已登出

即使你老婆沒有工作,但是他在家裡照顧孩子,照顧家庭也是盡到責任的,結婚8年了,只要把你們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房產進行分割就可以了,如果誰想要孩子可以帶著撫養,另一方給撫養費。

5樓:二寶兒

沒有辦結婚證的情況下,並不存在離婚,你們兩個人現在只能算是分手,並且也不會有太多的財產糾葛。

6樓:實事求是

你們只是同居關係,她可以直接走人。但孩子的撫養費她還是需要支付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連結婚證都沒有,辦什麼離婚呢,直接一拍兩散。

沒領結婚證老婆要離婚怎麼辦

8樓:張麗珍

未領取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要離婚的,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結的婚,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合法,受法律保護,應該按正常的離婚程式進行。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結的婚,而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而屬於同居關係,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式。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沒領結婚證,老婆要離婚怎麼辦?

9樓:黃誼欣

法律分析: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離婚協議,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了約定,但該協議是以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到法院進行協議離婚為前提條件的。

實踐中,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在簽署協議時可能會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目的是希望順利離婚。由於種種原因,雙方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時一方反悔不願意按照原協議履行,要求法院依法進行裁判。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事先達成的離婚協議的效力問題,往往成為離婚案件爭議的焦點。

離婚問題事關重大,應當允許當事人反覆考慮、協商,只有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併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自願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附條件才可視為已經成立。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當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權利,事先達成的離婚協議沒有生效,對夫妻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沒領結婚證,何來離婚之說,只能說是分手。

所以你們只需要就財產、子女、贍養等問題溝通後進行協議分手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老婆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

10樓:網友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你們就不是夫妻,不需要辦理離婚的,直接走人就可以了,

結婚十多年沒結婚證怎麼離婚

1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可以直接離開。

如果對同居念山逗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有糾紛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仔賣。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唯叢。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結婚十多年沒結婚證怎麼離婚

12樓:張麗珍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可以直接仔賣離開。

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有糾紛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唯叢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念山逗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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