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有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的規定,是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徵稅就是重複徵稅了,因此不徵。如果該股息紅利再分給股東的話,那就要徵個人所得稅了,因為是兩個主體。同理,而合夥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質,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稅。
畫個簡圖給你理解下: (法人性質) (自然人性質)股息紅利(稅後)-----企業---------股東 (免稅) (徵稅) (自然人性質)股息紅利(稅後)-----合夥企業 (不免稅)而我國的稅法理論中將法人和自然人是分開的兩個納稅主體,對法人和自然人分別徵稅,因此,直接分配給合夥企業的,不能享受免稅政策。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性投資收益為什麼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的規定,是因為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稅後利潤,再徵稅就是重複徵稅了,因此不徵。如果該股息紅利再分給股東的話,那就要徵個人所得稅了,因為是兩個主體。
同理,而合夥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質,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稅。
畫個簡圖給你理解下:
(法人性質) (自然人性質)
股息紅利(稅後)-----企業---------股東(免稅) (徵稅)
(自然人性質)
股息紅利(稅後)-----合夥企業
(不免稅)
而我國的稅法理論中將法人和自然人是分開的兩個納稅主體,對法人和自然人分別徵稅,因此,直接分配給合夥企業的,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要符合什麼條件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徵稅嗎
企業所得稅裡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
3樓:春雨彩虹
企業所得稅裡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只要是稅後分得投資收益留存企業不需要補稅的。
4樓:
現在不補了,自2023年新企業所得稅法之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投資收益免稅。
你想想也可以理解的。分配的股息紅利是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後才分配的,已經繳納過了。
不再理會稅率差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其中符合條件是指哪些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屬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而是處置非流動資產所得,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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