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生活愛攙和
海關不一定能查出的,因為出口商品向海關申報時只需要提供品名,在你們的商標備案後,海關會要求其他同樣商品出口時也提供商標名稱或商標使用授權書,但海關不可能每票貨都查驗以核實真偽,只能按一定的查驗率去查貨。
其實商標在海關備案後,不能杜絕別人假冒使用,但可以起一個警示作用。另外如果沒有備案的話,要求海關查扣別人的假冒貨,需要商標所有人交納被扣貨物等值的保證金,否則海關有權不與配合,現在在海關備案後,只有你們提出查扣別人的貨,海關就會配合你們的行動,當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你們自負。
2樓:博深君杜
進行海關備案後,可以起到一定的防預作用,但不是百分百能預防。
但如果沒有備案的話,要求海關查扣別人的假冒貨,需要商標所有人交納被扣貨物等值的保證金,否則海關有權不與配合,現在在海關備案後,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海關就可以查扣貨物了。
如果沒有備案的話,要求海關查扣別人的假冒貨,需要商標所有人交納被扣貨物等值的保證金,否則海關有權不與配合,現在在海關備案後,只有你們提出查扣別人的貨,海關就會配合你們的行動,當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你們自負。
關於 海關備案 和 商標註冊的 問題,兩者區別在哪? 10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現就商標權具體侵權行為的司法認定介紹如下: 一、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商標法中有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規定。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以銷售為目的持有侵權商品的行為;以銷售為目的釋出侵權商品宣傳廣告的行為;以及以製造或者銷售侵權商品為目的持有侵權標識或者帶有侵權標識的包裝物的行為等。 二、承攬加工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承攬加工帶有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承攬人應當對定作人是否享有商標權進行審查,未盡到注意義務而加工的,承攬人與定作人構成共同侵權,應共同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承攬人不知道是侵權商品並能夠提供定作人及其商標權利證明的,承攬人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應停止製造行為。 三、搭贈是否構成侵權 對於銷售商品時搭贈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其他商品的行為,因為搭贈是銷售的一種形式,因而搭贈侵權商品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搭贈人應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者應知所搭贈的商品是侵犯商標權的商品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後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原告曾經許可被告使用其註冊商標並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但在合同終止後,被告還有一部分帶有原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出去,被告為實現自己的商業利益仍然繼續銷售這些商品。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約定或當事人就此問題達成協議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理銷售期限,在該期限內被許可人銷售使用許可合同期限內製造的商品的,不認定為侵權;逾期銷售的,構成侵權。 五、使用經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侵犯商標權的商業名稱是否構成侵權 商業名稱雖已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批,但如果該名稱在使用時發揮了商標的功能,足以造成混淆、誤認,構成侵犯商標權。
相關主管部門對商業名稱的審批只說明使用該名稱符合該部門的管理規範,並不能以此作為不侵犯他人商標權的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無權也無能力對申請使用的商業名稱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標權進行認定,其審批並不能排除該名稱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可能。 六、替換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權利人有兩個註冊商標,分別用在不同檔次的商品上,他人購進權利人的低檔商品將其商標去除,換成權利人在高檔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後又銷售出去,權利人因此提起侵犯商標權的訴訟的,應將被控侵權人的行為認定為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中規定的“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侵權行為。
4樓:標易達智慧財產權
這兩者是沒有任何實質性區別的,只是有些需要進出口的產品需要有相關的產品手續,其中有一項包括智慧財產權,就是品牌的商標註冊證書。
海關備案:是指要求海關對其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的權利人,將其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總署,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主動對有關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根據2023年12月修訂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智慧財產權備案不再是海關對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的前提,未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的權利人仍然有權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進出口的侵權貨物。
但是,事先是否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在實踐中有很大的差異。
商標註冊:是指通過商標局申請核准註冊的,並下發核准註冊證書的,受《商標法》保護。
5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海關備案是指要求海關對其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的權利人,將其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總署,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主動對有關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根據2023年12月修訂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智慧財產權備案不再是海關對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的前提,未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的權利人仍然有權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進出口的侵權貨物。但是,事先是否進行智慧財產權備案,在實踐中有很大的差異。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係進行權衡的結果
6樓:已是不惑
商標註冊是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專用權的行政確權程式。海關備案是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對智慧財產權進行行政保護的行政執法程式。海關備案以權利人取得智慧財產權及將智慧財產權在海關備案系統進行備案為前提。
7樓:桐葉逆風
海關備案和商標註冊沒關係。
海關就是辦進出口的
商標註冊,就是給自己產品的一個標誌。商標啊。
已在海關備案商標的貨物如何進出口?
8樓:區鴻禧
1、不予保護。海關備案商標專用權時,“核定使用商品”必須以該商標註冊時核准使用的商品為準,註冊商標未核定使用商品不想有專用權,更不可能得到海關備案的保護。
9樓:魅小傷
按正常流程進出,與你商標有沒有海關備案沒有太大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防的別人的牌子的,都是**,正常進出口就可以了啊。夢源飛葉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商標權利人,就直接報關就好了!
如果不是,那就需要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授權書。
12樓:寰宇經緯
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證件,並接受海關的監管和檢查等。
商標在海關備案的問題
13樓:已是不惑
根據規定,智慧財產權備案情況發生改變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發生改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登出手續。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或者登出手續,給他人合法進出口或者海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影響的,海關總署可以根據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有關備案,也可以主動撤銷有關備案。
你公司可以參照海關總署2023年第59號公告的要求,向海關總署申請撤銷。
商標海關備案分割槽域範圍嗎?
14樓:金源財生
應該是分國家區域範圍,例如中國與美國。
再1個國家內是沒有區域劃分的,但是香港,臺灣等特殊區域例外。
15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不區分,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