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需要填寫開戶行和賬戶嗎,增值稅普通發票上必須填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嗎

時間 2021-06-08 01:19:04

1樓:聽婷說歷史

不需要填寫,不是必需填寫事項。

根據《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

所以在普通發票當中,必須填寫的事項是:納稅人識別號以及抬頭名稱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開具發票的要求

1、規範性

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範,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範;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範,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範;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專案要規範;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範。

2、正確性

開具發票時,專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複寫或列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稅務機關監製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3、真實性

只有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開具發票,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勞務的名稱和金額;未發生經濟業務,一律禁止開具發票。

4、開具銷售折讓、折扣時的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收回原開具的發票並註明"作廢"字祥,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5、開具紅字發票

①若原開具的發票已經入賬,無法收回原發票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按實際的經營業務另行據實開具發票,並在新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的號碼及開具金額和憑證號碼;

② 原開具的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整份發票裝訂在一起,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據實另行開具發票;

③ 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衝抵增值稅專用發票。

6、普通發票的臨時開具。

臨時需要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經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場所,由稅務人員代為開具。依法應當納稅的,在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應繳的稅款。

7、丟失發票後的補救措施。

丟失已取得的發票聯,不得要求原開票方另行開具發票,應當由丟失發票聯的一方向對方出具證明,原開票方在查對存根聯、記賬聯無誤後,附原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影印件,按原來開具的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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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6〕75號)第十八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開戶行及賬號資訊,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開戶行及賬號資訊,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上述規定,向個人消費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不填納稅人識別號及開戶行資訊。

關於購買方為企業(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目前全國並不統一,有的地方只要求“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專案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專案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填寫。如果消費者能將上述資訊準確提供給商家,就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開戶行及賬號資訊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如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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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按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不適用公告規定

增值稅普通發票上必須填地址**和開戶行嗎

4樓:知了雪糕

可以不用抄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襲公告2023年第16號》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由此可見,國稅總局只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必須填寫地址**開戶資訊的要求,對增值稅普票沒有強制性要求,因此可以不用填寫。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用填寫bai地址**及

du開戶資訊

zhi。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dao2023年第版16號》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權有關問題的公告…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由此可見,國稅總局只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必須填寫地址**開戶資訊的要求,對增值稅普票沒有強制性要求,因此可以不用填寫。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填寫了地址開戶就不能入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