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咖美
對於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理不是必設機構,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不設經理而設總裁、執行長等職務,行使公司的管理職權。
對於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必須設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一般要設。
下面是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但是注意用詞:“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換句話說:“特殊情況也可以不設”
公司的法人必須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嗎?
3樓:雙曲線沒有愛情
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關於法人代表的規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新法擴大了法定代表人的範圍,可以由公司章程來定,而不僅僅是指董事長。
關於董事長的規定:
對於內資公司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所以董事長不一定是出資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
章程的制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就是幾個出資股東共同制定。
對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對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