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假設題中長江公司一審敗訴判決發生於2023年度財務報告批准之日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則:
1、調整預計負債
由於原確認的預計負債為80萬元,而根據一審判決上訴後律師的意見,該預計負債應當確認為100萬元,因此,應當予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萬元(100 - 80)
貸:預計負債 20萬元
2、調整相關遞延所得稅
會計上,雖然確認了預計的違約賠償金,但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該賠償金只能在實際支付時才能據以稅前扣除。因此,產生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
原預計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
預計負債賬面價值 = 80萬元
預計負債計稅基礎 = 80 - 80 = 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80 - 0 = 8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80 * 25% = 20萬元
調整後的預計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
預計負債賬面價值 = 100萬元
預計負債計稅基礎 = 100 - 100 = 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100 - 0 = 1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00 * 25% = 25萬元
應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 25 - 20 = 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萬元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萬元
4、調整法定盈餘公積(假設涉及)
借:盈餘公積——法定公積金 1.50萬元(15 * 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萬元
關於補充問題。
不知題中“高速所得稅”的意思?
關於補充問題二。
題中借記“預計負債”科目而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反映的是預計負債估計減少的會計處理。
由於題中資訊不全,只能回答至此。
2樓:匿名使用者
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