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區別?

時間 2022-03-10 04:25:11

1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2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3樓:二丫美食日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4樓:潘娜_律師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寶蓋頭的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最大的特具有懲罰性,如果對方拿了錢,最終不履行合同需要

5樓: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6樓:超人邦頻道

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 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

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7樓:匿名使用者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8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訂金就是,如果你付1000訂金,對方先違約了,對方要雙倍返還,也就是給你2000,訂金是為了鼓勵交易,交易不成帶有懲罰性。但訂金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是你給1000定金,定下了某事,後來對方違約,你只能要求還給你1000。

9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兼具補償性與懲罰性,如果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雙倍定金,但是約定上限不得超過20%。訂金,是一種意向金,隨時可退,不具備懲罰性。

10樓:

定,定了,合同成立,付定金一方反悔不能收回定金,收的一方雙倍返還定金。訂金訂立的意思,合同未成立

定金與訂金區別?

11樓:文姓女子

一、定義區別

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二、實質內容區別

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

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如數退還;定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無法退還。

三、退還資金區別

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

定金,只有遇到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並且未告知購房者)、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範等情況下,才能退還。

四、違約處理區別

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並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後果,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於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擴充套件資料:

罰律規定區別

訂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12樓:二丫美食日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13樓: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14樓:啥玩意兒

1、性質不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2、特點不同: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而定金只有遇到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範等情況下,才能退還。

3、擔保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15樓:伊蓮夏荼

1、性質不同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違約後果不同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也就是說,定金中存在違約情況,則後果要麼是喪失定金,要麼是雙倍賠償;而訂金中有違約情況,則退還給給付方。

3、概念不同

定金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16樓:東奧名師

一、定金

「定金」通俗來講,就是商家怕「到手的鴨子飛了」,所以先向購買者索要一定數額的定金。

定金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擔保法》中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

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那麼定金能不能退呢?一般情況下,購買者如果違約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但如果賣方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說企業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時候,就不要以定金的形式進行交易。

二、訂金

訂金實際上可視為預付款,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訂金不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受法律的保護。例如: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的商品房交易中,如購買者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房地產企業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的違約責任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定,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但有時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訂金也有可能作為違約金。

17樓:她在微笑

定金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

拓展資料:

訂金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關係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屬於主合同的。

2、功能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就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果發生一方違約,導致需要解除合同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3、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的擔保方式可適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中。

19樓:老妹兒測評

支付定金主要是為了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用定金來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實現;而訂金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性質。也就是若發生違約,定金是不會退還的,而訂金可以無條件退還。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

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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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急需,定金與訂金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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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胡律師 這個條款並沒有違法,不是對方原因導致你們之間的認購合同不能履行的話,你才能要求對方雙倍返還你的定金,但是現在是你自己的原因不買了,你只能與對方協商了,對方不退還並不違法。字面看是有效的。但你可以從格式合同著手,主張對方這是格式條款,並且未就重要條款作出 明顯標記和告知你,應作出不利於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