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認為保險有多不靠譜

時間 2022-03-26 13:00:12

1樓:福祿綿綿綿綿

業務員百分之三十四十的提成,錢**來?一大堆高精尖的人員算計出的**,你根本不是對手的

2樓:無盡夏

就是因為目前很多人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保險很難做,肯做保險的人也少,導致從業門檻很低,整個保險行業魚龍混雜,就這樣的惡性迴圈吧,個人覺得,保險的強制儲蓄功能很不錯,至少那些月光族可以通過這種形似把錢存下來,而不是去做恐嚇營銷

3樓:紅心變蒼白

五千買的平安保險,兩年後續交保費已經找不到業務員,生病住院更談不上有保障,第三年退保,找到了新業務員,卻要求補加新內容,堅決退保,回來五百塊!

4樓:別動心

為什麼說是**呢?例如;我買了肺病險,在投保前肺部健康,之後只要是肺部癧變,保險公司就必須應當賠!可事實就是各種的忽悠~最後拒賠,誰還信?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底薪招聘。必定照進專業不靠譜。理解有誤的人

6樓:芙蕖依然

現在做專案的買保險,工業農業都是保險,騙人的話為什麼越來越紅火了,醫院不是更坑嗎?治死人都是正常的,為什麼生病了都去呢,

7樓:伏澤洋

保險忽悠人?平安保險公司成立30年了,是忽悠來的嗎?自己做的不好,不要怪保險公司,不讓別人買保險,他患病後需要大筆醫療費,你給他拿嗎?這不等於殺人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就想問一下,乙個說的這麼好的東西還需要不停招人宣傳嗎,業務員提成這麼高,利潤從哪齣

9樓:師清秋

我家人買的人壽意外險600保五十萬意外身故了保險公司好像說要公務員才可以買這個險種,申請賠付二十多天了也沒給說法

10樓:歌者也奈何

車險還是很有用的,我特麼剛用完

11樓:飛飛嘉遠

首先明確保險沒有問題,問題出在保險**人和公司身上。

12樓:轉身亦是愛

我寧願大家買的意外和重疾永遠不會發生,寧願大家說保險是沒有用都行。處理的理賠多了,就知道意外和重疾發生的時候,對於中產甚至中高產階層家庭帶來的傷害。

13樓:咎綠昳

就是騙人,本人就是受害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保險公司騙不騙人!無論那個親戚朋友來找我和家人買保險都免談!親戚甲來;我給你做個規劃,買什麼什麼保險……什麼八千一萬的賠就幾百萬聽半天!

我說,可是我沒錢買保險啊!親戚甲:窮人更應該買保險,買保險就是買保障等等一大堆理由。

我:我飯都吃不起了,買不了保障!不歡而散,親戚甲應為我不思進取憑窮不買她的保險從此不聯絡!

親戚乙;我給你做個規劃……我暗想不能再說自己窮了!兩個小時後!我:

我家有錢以後生病不缺那兩個看病的小錢!親戚乙;那你更應該買保險,讓你更有錢,比存銀行收益高,比你做投資有保障!還可以讓你以後得癌症不花錢看病,還能賺兩個!

就算你醫不活了,你孩子還可以繼承!我很茫然的問親戚乙;那保險公司是慈善機構?養著你們一大群人不圖掙錢還光賠錢玩?

我不買!親戚乙:一臉嫌棄的絕塵而去,從此再無聯絡!

朋友甲:我給你做個保險規劃……我急忙打斷他,不用說了,今天我連請你吃碗素面的錢都沒有了!慢走不送…

15樓:六凝昳

我昨天閒來無事,把保險合同仔細的閱讀了兩遍,我發現,我上當了,我購買的大病保障裡有很有很多很多病是不包含的,小病乙個沒有,大病一堆除外,意外不存在,交通事故不存在,各種不理賠,每個月5000多,而且根本就退不了,最可惡的是25年以後才能取出錢,而且還是他們的名詞叫什麼錢來著?我算了一下,連本金都取不夠!

16樓:完藻

準備買個意外險,找了個保險業務員諮詢一下,怎麼樣子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保險業務員說,違法違章的不賠,喝酒的不賠,生病的不賠,還有買保險後不能做的事太多了,找情人了,騎電動車了。車開的太快了,都是違法行為,出了事都不賠,

17樓:新贛江評論

保險不會騙人,騙人的是不專業的保險**人。保險有很多種,有健康險、意外險、年金險、財產險等,而這些保險又有很多細分險種。所以,保險是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買保險要找大品牌和專業的保險**人。

專業的**人就會根據客戶個性化需求,有針對性地建議客戶配資相應的保險產品。這也就可以避免客戶發生買了保險賠不到的問題。

18樓:丿love丶粉

保險合同 白紙黑字,不會自己更改吧,騙你的是業務員,又不是保險

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說保險是騙人的?

19樓:學霸說保_維恩

「保險是騙人的?」經常有人問這樣的問題,各大保險公司看到這個問題真的要氣死,合著自己辛苦經營的是詐騙公司?其實有不少的人是覺得自己買了保險白花了錢,然後就跟身邊的人說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作用可大著呢,不信你看看這篇文章:

☟☟☟到底要不要買保險?如果不出險,錢不就白花了?

除此外,還有以下4點讓人產生心理偏見,從而覺得保險是騙人的:

1. 保險銷售的組織模式和傳銷類似,讓人誤會。

很多人說保險就是國家認可的、最大的「傳銷組織」。誠然,保險、直銷、傳銷,三者的模式一樣,要想賺更多的錢,就得建團隊,就是所謂的「拉人頭」。

但三者最本質的區別是,直銷賣的是實實在在的看的到的實物產品;保險賣的是一紙合同,是未來發生風險了才見的到效果的保障;而傳銷是虛構的「專案」,讓加入的人交錢,然後各級抽成。因此,我們不應該將這三者混為一談。

2. **人參差不齊。

很多人說,保險是騙人的,是因為聽說某某找保險理賠,被拒絕了,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大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造成這些錯誤觀念的根本原因,很多時候可能是保險業務員的問題。

有些保險業務員,自己沒有弄懂保險是什麼,保險保什麼,經過短時間的培訓後,就上「戰場」銷售保險。在跟客戶講解保險的過程中,模稜兩可,埋下很多隱患。 除此外 ,還有的公司會在賠付條件裡埋下不少的貓膩,保什麼,不保什麼,說得比較隱秘,要注意辨別!

我之前整理了一篇文章,建議你好好看一下:教你辨別保險合同那些坑!

3. 保險的理賠糾紛,讓人置疑。

有些朋友買了保險後,等到需要的時候發現理賠不了,頓時感到保險是騙人的。其實每份

保單一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的《保險法》是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先的。通常拒賠有這些原因:未如實健康告知、等待期出險、不符合事故定義;萬一真的遇到不合理的,我們可以這樣告它:

遇到不合理拒賠,可以這樣盤它!

4. 購買人沒有看清條款。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還有的是購買人自己釀成的錯誤。買保險就是簽合同,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自己簽下的合同究竟買到了什麼,對於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是不是了解。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條款,結果怪保險公司騙人,比如說條款裡明明白白地寫著某些疾病是不保的,但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楚而把錯誤歸咎於保險公司。

保險產品本身不存在欺騙或欺騙行為。保險條款和保險專案都放在那裡了!我們在購買保險合同,一切都要以保險合同為準!

不過保險產品如此之多,保險條款如此晦澀難懂,你很難區分哪一種產品更適合自己,這時候可以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20樓:小雨傘保險官號

網上買保險是靠譜的。只要有銀保監會頒發的經紀牌照的公司,售賣的產品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可以放心購買。另外,線上投保還會更快更安全,因為可以線上提交資料,第三方還會有專人協助理賠,客觀中立的維護客戶的權益。

21樓:小島知道

買保險可靠嗎?會不會是騙人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說到保險為什麼是騙人

的,先講乙個經常看到的腦筋急轉彎,就是三歲小孩和泰山哪乙個跳得高?答案是三歲小孩。因為泰山不會跳,而三歲小孩怎麼地也能跳個幾厘公尺高。

前不久,我在部落格中有過一篇文章《**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其實保險也是這樣,具體的保險產品如同泰山不會跳一樣,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佣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

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

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乙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

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在我準備參加司法考試期間,約2023年吧,曾看到乙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

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乙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瞭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準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隻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乙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

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和**,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

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一樣。分紅險還是比較合理的,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05年時,我在現在的律師事務所實習,辦公室隔壁有人就諮詢過我乙個案例,有營銷員對他們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

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暫時就想起這些情況。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麼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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