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範圍,刑法的效力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時間 2022-09-21 07:2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效力範圍:即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和在什麼時間內具有效力。我國《刑法》第6條至第12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 【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 【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問題的本身難度並不在於此。即使中國有管轄權,公安部也要進行管轄指定,這是乙個難度非常大的實務操作。涉及領館的刑事管轄,美國**也可以對此事件進行司法管轄,***交涉一下讓他們及時處理也是乙個解決辦法。

中美2023年6月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http://www.law-lib.

我略看了一下,內沒有引渡條款。

理論終究是理論上的東西,還是難在實務操作。(真是發生這種事情,還是綜觀中美關係,通過處交途徑解決的可能性比較大。想一下美國飛彈落在中駐南聯盟使館裡的事件,近期巴以衝突炸死un**的情況,你就會清楚了)

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罰處罰的除外。」該條即是對我國刑法保護管轄權的規定。

根據該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以保護我國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國人所犯之罪必須侵犯我國國家或公民利益。(2)外國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須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低於3年有期徒刑的輕罪則不適用)。

(3)外國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應受刑罰處罰(對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則不適用)。當然,要實際行使這方面的管轄權會有困難,因為犯罪人是外國人,犯罪地點在域外,我國要行使管轄權,就需要引渡罪犯,並涉及與犯罪地國家管轄權的衝突,存在諸多實際困難。但是,假如刑法對此不加以規定,就等於放棄自己的管轄權,那些犯罪的外國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的利益進行侵害。

我國必須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立場,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保護我國駐外工作人員、考察訪問人員、留學生、僑民的利益。

此外,對於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侵犯我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審判與處罰,同樣適用刑法第10條的規定。即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國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的效力範圍

4樓:戚廣利

刑法的適用範圍,又叫刑法的效力範圍,它指的是乙個國家的刑法在什麼範圍、在什麼時間它是有效的。

1.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決乙個國家的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刑法的空間效力在理論上一般認為具有以下四個原則。

第一是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也就是說,乙個國家的刑法在這個國家的領域範圍之內它是有效的。所謂屬地它是乙個立體的概念,既包括這個國家的領陸,也包括這個國家的領海和領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領域不僅包括了領陸、領海、領空,還包括了刑法上所說的浮動領土。我國刑法第6條2款還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當然這種規定也導致了兩個不同國家的管轄權競合的問題。

第二個原則是屬人管轄原則,所謂屬人管轄,也就是按照國籍的原則來管轄。我國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當然這種規定同樣存在著與國外刑法管轄的競合。

第三個原則是保護管轄原則,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四個原則是普遍管轄原則,這是對國際犯罪懲治的管轄原則。我國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5樓:熱浪人間

《刑法》適用物件為刑事犯罪行為。

《刑法》的效力是用來懲罰犯罪,凡是涉嫌犯罪的行為,都要依據《刑法》以及與其相配套的司法解釋予以處罰。

6樓:清泉

應該說《刑法》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的內容就是刑法的效力範圍:即地域管轄、對人的管轄等。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刑法的效力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7樓:風遠先生

1、 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兼採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並有保留地採用普遍管轄原則。

(1) 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

① 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都適用本法,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除外"包括:

※ 享有外交特權和赦免權的外國人――其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對本法變通或補充。

※刑事特別法另有規定的――依照特別規定。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只有兩種情況適用本法: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

②中國的船舶、航空器屬中國領域。(外國駐華使館原則上也屬中國領域)② 行為或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即可。

(2) 刑法的屬人管轄原則(中國人在中國領域外犯本法之罪) ①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律適用。

②其他人,原則上適用,但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3)刑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外國人在外國對中國或中國人犯罪)①原則上不適用,但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的,可以適用。

按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不適用。

(4)刑法的普遍管轄原則

① 對國際犯罪,在承擔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管轄權。

② 經過外國審判的,仍然可以追究,但在外國已受到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

2、 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

在刑法的溯及力問題上,我國採取了"從舊兼從輕"原則。體現在以下幾點:

注:舊《刑法》2023年7月1日通過,2023年1月1日生效新《刑法》2023年3月14日通過,2023年10月1日生效

簡述刑法的效力範圍?

8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效力範圍:指稱刑法的適用範圍,就是指刑法在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和在什麼時間內具有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效力範圍又稱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刑法對地域和對人的效力。1、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2、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

刑法的效力範圍是什麼?

10樓:雲紋抹額小忘機

效力範圍:凡在我國領域內犯法,不管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均適用。除非在當地或者國外已經受過處罰。

刑法對其效力範圍作了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11樓:兆青五安珊

領空就是指領陸和領水的上空,領水包括內水和領海。因此,領空已經包括了領海的上空。

論述我國刑法的效力範圍

12樓:匿名使用者

,又稱刑法的使用範圍,是指刑法在時間、空間範圍的效力。我國《刑法》的效力範圍民權規定於第6條至12條中,包括對地的效力,對人的效力以及關於普遍管轄的的規定。(2分)我國刑法對地的效力體現在《刑法》第6、10、11條中,包括在我國領域內的效力和在我國領域外的效力。

《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出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使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航空器內犯罪的,也使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它包括三個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的含義是指我國國境以內的全部區域,具體包括領陸、領水、領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船舶或航空器,包括民用或軍用的,也包括航行或停泊在公海或外國領域的,對法律特別規定的理解。《刑法》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刑法》第90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可以由自治區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實用的規定。

適應「一國兩制「的規定。我國刑法不在香港、澳門地區實用。台灣與大陸的統一問題,也適用「一國兩制」的方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認定。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認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也即適用行為地兼結果地的原則。

關於我國刑法在領域外的使用問題。我國《刑法》第10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依照本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使用本法,但是在外國受過刑罰懲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的效力範圍是什麼,刑法的效力範圍有哪些

雲紋抹額小忘機 效力範圍 凡在我國領域內犯法,不管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均適用。除非在當地或者國外已經受過處罰。刑法對其效力範圍作了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

刑法的時間效力和空間效力分別是什麼

金標尺教育 您好,刑法的時間效力和空間效力解釋如下 一 刑法的空間效力1 屬地管轄 主權 1 領域內犯罪三層含義 領陸 領水 領空 船舶或航空器 旗國主義 fz行為地或結果地 沾邊就管 2 屬人管轄 國籍 中國人在國外犯罪 1 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 我國的gj工作人員和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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