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借款人的財產不足夠還外差款時是否是誰先訴訟先還誰的錢

時間 2025-02-28 15:45:06

1樓:淮安浙江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乙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式,主張優先受償權。

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後,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樓:渡口習弓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可以誰的借款先到期先還誰的錢;如果同時到期,也可按比例償還;當然,誰先打官司 先拿判決,也可先還誰的錢。

建議說明情況,與債主協商解決。

3樓:派蒙的食物

如果財產被抵押或質押的,設定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先行償還。其他的債權不論先後需要按照比例償還。

請問現在法院執行是根據誰先訴訟誰先執行嗎?

4樓:天津市劉

兩個方面,一是看誰先起訴並進入執行程式的,誰先進入執行階段法院當然可以先執行,二是看在訴訟中是不是進行的財產保全,有財產保命的,當然在執行階段是可以在財產範圍內優先受償的先得到執行的,至於後起訴或是未保全的案件,法院在執行階段查明情況後,暫時無法執行,但一旦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隨時可以恢復執行直到執行完成。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乙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沒收財產刑應當即時執行。

刑事案件罰金刑,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至遲不超過六個月。

5樓:執著地活著

如果對方債務是有擔保的,他們在擔保財產的範圍內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沒有擔保的,債權是平等的,如果不能清償的話,要按比例清償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具體操作最好找當地的律師。

6樓:網友

現在主要看下其他債主是不是這套房子的抵押權人,也就是說你舅舅問別人借錢的時候有沒有把這套房子作為抵押,擔保給銀行或者個人。

如果有,對不起,等他們的錢都還清後剩餘的錢,你們其他的債權人在去按比例分配;如果沒有,那就直接可以按比例分配。

你現在最要緊的事情就是趕緊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等別人都分好錢了再去申請強制執行,那就只能分西北風了。

請問借款人和擔保人相繼去世,債務未還,請問是先像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先由原告搜?

7樓:來自理坑溫厚的無尾熊

像這種情況,一般是人死債消,如果借款人有遺產,那麼就有繼承遺產的人一併繼承了債務,他就有責任繼續承擔還債義務,但是,當借款人所欠債務大於遺產,那麼繼承人會放棄遺產繼承,法院也只能判把借款人遺產抵給你,不夠的部分你只有自己承擔損失了。像這種情況,你只有去法院訴訟,私自去搜借款人的財產是違法的,弄不好你不但拿不到錢。、甚至會被誣陷,說你私自拿進了他們的財物,那時你就被動了。

8樓:網友

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歸還所借的錢。

乙個人欠多人的債務,先起訴和後起訴有何區別、?

9樓:寺田伊織

用他僅有的財產 按法院生效判決後申請執行查封到財產的先後順序償還 搞財產保全的除外。

10樓:安康

先起訴和後起訴的欠債人的還款,法院是如何分配的呢?同時對欠債人的退休工資扣還款外,是否還要給欠債人的最低生活丶費用保障是的少呢?什麼叫地區最低生活費一一一呢?

乙個人同時向多個人借款,現在大家要起訴他還錢,那要怎麼分配他的財產來分還大家的借款?

11樓:刺客的冷笑

這個很不好說,可以干擾債權償還的因素很多,並不一定是先起訴就先得。

如果想保住自己的利益及取得主動權,最好搶先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才可以先得到解決。

當債務人到期不歸還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直接扣留債務人的財產以實現自己的債權麼,為什麼

12樓:深圳張勇

1, 最好以合法的形式先保全下來,再立即起訴要求對方還錢。

2 你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簡訊、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

你要及時與律師聯絡,幫你分析,指導你如何進一步獲得證據,不要誤了訴訟時效,不然就無法勝訴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2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你無法獲得勝訴權。同時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

若借條上面沒有還錢時間,你可以隨時起訴要錢,你的要求沒有過訴訟時效。

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四倍,高於四倍的部分利息無效。

若起訴前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申請保全。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行的。詳細可來**諮詢。

民事糾紛輪候查封並執行,是按順序分配還是按照起訴的比例分配?

14樓:法也團隊

1、被執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在足夠清償所有債務的前提下,按照執行順序分配。

2、如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債務,則應當按比例進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第一款「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的規定,是指不同的執行法院分別執行同一被執行人,先採取執行措施的法院優先執行,後來要執行的法院對該被執行人剩餘部分的財產執行,即按照執行順序受償。適用該規定還必須具備另乙個條件,即被執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應當在足夠清償所有債務的前提下。

如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債務,則應當依據《執行規定》第90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規定按比例進行分配。

15樓:文藝小生

是按照比例分配的。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的規定,查封在先的優先受償。同時第90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乙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2、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查封法院全部處分標的物後輪候查封的效力問題的批覆》人民法院對已查封、扣押、凍結的全部財產進行處分後,該財產上的輪候查封自始未產生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是否可以對同一財產採取輪候查封、扣押、凍結保全措施問題的答覆》明確了可以同一法院對同一財產可以採取輪候查封,並表明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這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0條的規定並不矛盾。也就是說,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債權人對查封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即當債務人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主要財產因為乙個債權被查封、扣押、凍結,除此之外已沒有可以用來償還債務的其他財產時,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此時查封在先的債權人不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輪候查封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分配債權。

法院應先執行借款人還是擔保人

16樓:滾雪球的秘密

法院一般會先執行債務人,在債務人實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會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號)第十六條 ***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判決書上肯定寫的你與你朋友承擔連帶責任,既然是連帶責任,法院當然可以要求你還,(大概你經濟條件比你朋友好點)

你還了之後可以在向你朋追討。

18樓:網友

你是擔保人,法院可以要求你還。

先起訴連帶擔保人還不了後起訴借款人可以嗎

19樓:金果

可以,關鍵看是不是連帶擔保責任,如果是最好一起起訴,必要時聯絡律師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七條 連帶之債。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九條 債的擔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 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如果借款人被判刑入獄,借款人的貸款由擔保人償還,如果擔保人也沒那麼多錢還呢

歸去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 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 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 擔保人承...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的區別,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1 共同借款人要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擔保人是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是在貸款人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說,就是如果你有賠償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無賠償能力,那麼法院就可以直接執行你。2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對於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

別人貸款找我當借款人,貸款逾期未還該怎麼辦

應盡快催促實際用款人還錢,如還不上錢,補齊之間的借貸關係證據,以便以後訴訟。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殳海瑤 銀行為了給職工建房,讓我先貸款,替職工交購房款,待職工收房款時還貸款,可現在銀行換領導沒人管怎辦 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