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用款人不是借款人的貸款在法律上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7-26 05:42:50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未對借款人必須是實際用款人作出任何規定。

① 如非本人借款,資訊被他人冒用,建議報警維權;

② 如未本人借款,後給予他人使用,請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③ 借款人提供資料,協助實際用款人以借款人名義借款使用,借款人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④ 如有合同或協議約定,可參照雙方約定處理。

2樓:枚燕樺

我的朋友,在2023年春天的時候,以小額聯保借款合同。向郵政銀行貸的款以每戶5萬元,當時在合同簽字時都是空白的,當時沒得到錢,以為錢沒貸下來,到第二年開春,銀行工作人員來催要還款,才知道錢被第三者拿走了,而後在2023年5月16日下晚公安警察到我朋友家,將我朋友帶到當地派出所,利用各種方式讓我朋友說這款就是給誰誰貸的,不說就給你帶手烤,沒辦法我的朋友就按照警察的意思做的筆錄,沒幾天,警察開著警車又去了我的另乙個朋友家,將我的朋友強行拽上了車,拉到了派出所,給關到了乙個地下室的小屋裡,直到晚上警察要下班了進來兩名警察,問得問題還是你就說你給誰貸的款,我的朋友就是沒按照警察說的辦,警察說要不你拿2000元錢,就放你回去,我的朋友說,我那有錢,要不你們把我扣這得了,要不就槍斃我,這時警察說你先回去吧,但不能出門,當時辦貸款的有二十幾戶,都是同樣的事,他們都害怕了,就去了本市的公安局刑偵和經偵說明情況,公安局的領導說,派出所沒權利管,當時就給派出所打**不准許警察介入,這是法院的事,這些戶也就當沒事了,到了2023年的時候,郵政銀行就到法院把這些戶告了,法院立案後數日就**了,沒開幾個人的庭,審判長就宣布此案有第三者涉嫌詐騙,休庭,數日後這些戶都得到了法院的裁定書,因郵政銀行提出撤訴請求,法院就准了,這不今年郵政銀行又把這些戶在法院起訴了,經過法官和律師的庭審辯論,法院在一審的判決下來了,有的戶判贏了,有的戶判輸了,有的戶被法院撥回了,就這件事這些戶太冤了,郵政銀行的信貸員自己都承認他把這些戶的錢交給了第三者,第三者也承認了,只是有些戶在2023年警察在派出所恐嚇的時候按照警察意思說的話,這些戶在這次判決時就輸了,警察在利用手裡的權利的時候審出來的尋問筆錄就當證據了。這樣的法律公平嗎,這樣的法官公證嗎?

這些戶該怎麼生活在這個時代

3樓:孤魂野鬼之首

銀行是向借款人追償的,因為借據上的是借款人,並沒有體現實際誰用款;而借款人有權向實際用款人追償。

4樓:清河逍遙客

借款人與貸款銀行有合同關係,而用款人與銀行沒有關係,用款人與借款人又形成借貸關係,實際用款人與貸款銀行沒有任何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要借款人向銀行償付債款再向實際用款人追償。

6樓:

銀行有權收回貸款並停止發放後期貸款,若無力償還銀行可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如果情況嚴重,借款人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借款人被判刑入獄,借款人的貸款由擔保人償還,如果擔保人也沒那麼多錢還呢

歸去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 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 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 擔保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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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談古和今 如果該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 蓋章簽字後生效的 的條款,只要簽字就足夠了 合同法規定蓋章或簽字都可以 如果該借款合同中已經約定 蓋章 簽字後生效的 的條款,必須蓋章簽字,只有簽字未蓋公章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成都鄭成陽律師 您好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所作出的行為即為公司的行為。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