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1.兩人都姓楊,只要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就不在法律禁止結婚的範圍。
2.兩人都姓楊,孩子跟誰姓還需要討論麼?
3.潘楊不結親是說潘仁美害死楊老令公的事,不是法律不讓,而是有些地方的傳統習慣,只要你們家人不反對,那就沒啥關係啊。真正相愛的兩人,怎麼能因為這麼可笑的原因就被阻止!
2樓:操璧俟傲霜
當然能結婚,孩子姓跟誰都可以
至於姓楊和姓潘為什麼不能結婚大概是應為歷史上的楊家將和潘仁美之間的故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確認不是三代以內直系或旁系血親,就沒人能阻止你們結婚;孩子跟誰姓不都姓楊嗎?證明說都行!
至於楊和潘不能結婚,應該是老人家迷信楊家將和潘仁美的故事吧?好像那是血海深仇,會家宅不寧的緣故吧!不過史學家不都論證了嗎,歷史上根本沒有這回事!
兩個人都姓楊能結婚嗎??,
4樓:遊心青春
需看情況,至少同時滿足以下三鍾情況可結婚:
1.不是直系血親
2.三代以外的旁系血親
3.兩人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中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 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2006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十七、下列要件應認定為《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結婚;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配偶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配偶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說明
17、第十七條是對如何理解結婚的實質要件的解釋性規定。
5樓:一個看電視的人
誰說不能結婚了?而且就算是有直系關係也可以,雙方自願的話,沒什麼不成的(同胞兄妹除外,那樣太近了)。
另外,民族不同也沒關係,現在沒這規定非得同民族了
如果有了孩子,就取名叫楊楊,不是也挺好的嘛
6樓:
當然可以,只要你們不是三代的直旁系血緣關係就可以了。
婚姻法並沒有說同姓不能結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啊,但是近親除外哦~~生個小孩還可以叫楊楊(洋,陽,)這多好啊~~!提前恭喜你們嘍....
8樓:落明蘭
不要迷信 那只是傳說
9樓:諸神的哭泣啊
只要不是近親,隨便結,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