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你堂哥及對方的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都應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的傷情較重,經鑑定達到輕傷或者重傷,你堂哥的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你堂哥的行為是典型的防衛挑撥,不是正當防衛。
輕傷以下都可以調解,調解後雙方都不用再承擔刑事或者治安行政責任。
2樓:我是葉紫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分別。
你哥將人家打傷了,這就是防衛過當了。正當防衛,是被害人針對施害方作出預防或者保護自己的行為。而非去還擊或者還手進而引致對方受傷。
行政拘留15天以上,罰金5百到1千,然後要賠償受傷者醫藥費。
3樓:蠶她爸
需不需要拘留要看傷者的損傷程度如何。
如果對方的傷情,經法醫鑑定達到輕微傷,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涉嫌毆打他人,依法應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經法醫鑑定達到輕傷或者重傷,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網友染兮
有可能,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