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莫如盡
現在國家已經這麼規定了,三個月以後不能夠隨便**,如果要**的話,需要有醫學證明的。
2樓:
找就已經規定胎兒三個月以後不能隨便**的,不過強制執行不能引產的話那會有多少孤兒呀,如果父母不想要這個孩子即使生下來這個孩子也會被拋棄或者是虐待,這樣也是對他的殘忍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有法律明確指出嚴禁非醫學需要的簽定胎兒性別,抓得是源頭做超聲的醫生,正規醫院的醫生現在很少給人看性別,至於說法律禁止引產不太現實,畢竟生不生是人夫婦倆的自由,不是所有人都是因為是女孩才引產的,也有很多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在
4樓:ydfq雲淡風輕
你考慮的不全面。你所設想的是,不能因為查出來是女孩就**,這個我贊成,但是不能因為這個就設法律,給孕婦懷孕三個月後**者定罪啊。我一朋友在b超室工作,她一早就知道懷的是女孩,在六個月做四維時查出來胎兒消化系統發育畸形,於是輾轉多家大醫院檢查,得到結果也是不好,最後在胎兒七個多月時選擇了引產。
照你設定的法律,我朋友豈不是要坐牢,還要處罰金?為了不坐牢,她就必須要生下這個不健康孩子嗎?如果懷的是唐氏綜合徵的胎兒呢?
為了不坐牢,那也得生下來是嗎?更好笑的是男方要在女方妊娠結束前跟女方完婚,萬一是被**懷孕的呢?為了不坐牢不被罰款,那豈不是要嫁給**犯?!
所以說,你考慮的太不全面了!
5樓:以可心
這個現在的人的思想已經好多了,尤其是是否做流產也是現在自己決定的,現在很多人都不看性別的男女都可以的
問一個關於**的法律問題(對電視節目所講內容不完整的質疑)
6樓:駝絨色特
允許墮胎的幾種情況:
(1)如果繼續懷孕對孕婦生理、精神健康的威脅大於終止懷孕,或胎兒出生即有可能
患有先天性身心不健全,甚至嚴重傷殘的,滿足以上任一條件,即允許墮胎。
(2)如果是遭受**導致懷孕的,可以在20周以前墮胎。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應將禁止墮胎寫入法律。無論是從社會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禁止墮胎無疑會進一步促進中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它的實施會進一步加強人們的責任認識,端正不正確的性觀念,增加人們對女性群體的關愛與保護,降低非法墮胎犯罪率,
促進計劃生育實施並減少一系列嚴重社會問題的發生,敲響人們心中無形的警鐘。
縱觀世界各國, 墮胎問題是一個關係著人們生命健康而又存在著諸多爭議的敏感問題,
但任何一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和侷限性, 只有正視它,協調好個體與整體、倫理與法律、社
會與個人之間的矛盾衝突, 才能在現實社會中找到相對合理的解決途徑。
7樓:精神心理健康解答
目前我國尚沒有關於**的專門法律法規,但是,前不久,有人大代表將禁止墮胎的提案是次國家立法委,估計目前正在論證階段。
關於將禁止墮胎寫入法律的提案
墮胎,又稱中斷懷孕或人工流產,是指故意結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導致胎兒死亡的行
為。何為胎兒?受精卵自受精9周後,稱為胎兒,初具人形。在中國,人們普遍不對墮胎做
任何生命倫理方面的討論,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採取自願墮胎,或被有關部門實行強制墮胎。而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墮胎是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主要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美國早在2023年就確定了墮胎的“三階段標準”:
妊娠頭三個月,
婦女有做決定的自主權;妊娠中三個月,限制墮胎;後三個月,除非母體有危險,否則禁止墮胎。
我國有些地區制定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法規起到的作用也微不足道。所以,將禁止墮胎寫入我國法律已經迫在眉睫。
以下從四個方面**將禁止墮胎寫入法案的原因及其解釋:
一、重要性:中國男女出生性別比近幾年處在120:100左右,高居世界性別比榜首。許多地區普遍存在較高的性別比,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女嬰的生存權被剝奪。這一現狀
深刻反映出重男輕女的思想在我國的一些地區仍然根深蒂固。由於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
生育數量受到限制,在一些落後的農村地區,求子心切的家庭往往會選擇男胎,墮掉女胎。這就直接造成了我國總人口中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局面。這種男女比例的嚴重失調會給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帶來巨大的壓力。
禁止墮胎可以很大程度上遏制人為的性別選擇活動,減輕女嬰因為性別選擇因素導致的被墮掉的狀況,改善人口性別不平衡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墮胎不僅僅會對人口比例造成影響,還會對墮胎婦女的生理健康造成巨大傷害。資料顯
示,婦女選擇墮胎,無論是公開的還是隱密的,也無論是自願的還是被逼的,都會對婦女的生理和精神產生諸多不良影響,乃至持續很長時間。**堂的健康與發展研究,曾追蹤了2023年在紐西蘭出生的1,265個孩童,包括500個女童。其中205個小孩長大後曾懷孕,90個曾做過墮胎手術。
42%接受過手術的女性在此研究之前的四年間曾經歷過嚴重的憂鬱症,幾乎是其他女性的兩倍。她們也經歷了比其他女性高出兩倍的焦慮、酗酒;三倍的非法藥物上癮以及較高的自殺傾向。婦女墮胎之後往往會產生負罪感,懊惱、悔恨、沮喪、憂慮、傷心、無助、失眠、哭泣、做噩夢、失去安全感、產生失落感,嚴重時會影響工作和生活。
而更為嚴重的是,在一些落後的地區,墮胎後的婦女常常會受到歧視,並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不僅如此,不安全的墮胎手術還會危害婦女的生命安全。世界衛生組織有資料表明,全球每年有八千萬婦女接受不夠安全的墮胎手術,其中會有八萬人因此喪命。
婦女隨意墮胎,不僅危險性高,而且可能產生嚴重的後遺症,如墮胎不完全,子宮腔內殘留的胚胎骨頭或組織會造成不孕。人工流產往往會引起出血、發炎、子宮腔粘連等不孕後遺症。
此外,禁止墮胎可以科學的指導計劃生育政策。事實上,禁止墮胎合法化正是計劃生育
的一個節制,由此可以更好的倡導晚生,少生以及優生。從大量資料顯示的結果來看,女性的多次墮胎會造成胎兒的畸形甚至流產。禁止墮胎在加強人們責任感的同時,也促進了人們的優生意識。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禁止墮胎合法化正是促進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又一有效途徑。
二、緊迫性:墮胎,在中國已經不是一個陌生的詞語,墮胎的年齡也越來越低。隨著社
會的發展,社會上的風氣也越來越開化,少男少女往往更為輕率地看待性問題,也輕率選擇墮胎。有**報道,每年的暑假、寒假和**周假日都是學生墮胎的高峰期。據調查顯示,2023年中國墮胎數量為720萬,2023年則為920萬,上升趨勢明顯,而且年輕未婚婦女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
為了解年輕人避孕態度與選擇的現狀和變化,每年的世界避孕日,調查人員都會在全球範圍內發起調研。2023年世界避孕日,調查人員針對中國
15至24歲年齡段的年輕人進行了“關於避孕方法的認識和選擇”的調研。結果顯示,我國年輕人存在初次性行為年齡提前、婚前性行為普遍,但避孕知識匱乏、避孕意識薄弱的現狀。在這種情況下,禁止墮胎無疑可以培養人們的社會責任感,讓人們學會為自己(性)行為負責,為這樣的現狀帶來極大的改善。
此外,由於墮胎人數的不斷增長,當前的墮胎醫療機構魚龍混雜,一些不法分子趁虛而入,在沒有完備的醫療設施條件或是墮胎婦女不具備正常墮胎生理條件的情況下進行非法的墮胎手術,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與社會和諧。
醫療機構非法為女性墮胎,不僅客觀上為違法者或非法墮胎者消除罪錯痕跡提供了便利,
也為司法機關查處打擊性犯罪製造了障礙。禁止墮胎的法規可以加大對不法分子的排查力度,並進一步避免非法墮胎手術的實施。
三、必要性:墮胎的過程是在自然分娩之前,人為地從母體中排出或分離胎兒。全球範
圍來看,“墮胎”往往是一個帶有犯罪色彩的字眼,往往與“墮胎罪”聯絡在一起。我國法律中沒有墮胎罪的規定,究其原因,可能與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有很大的關係。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已經日益演變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墮胎行為極大擴充套件了個體的自主權,導致其性質有時會上升到背離社會利益而追求私利的層面上,這與社會主義的精神相違背,也必然會引起整個社會秩序的紊亂,從而引發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
因此,通過立法的方式來對其予以調整是必要而且恰當的。當前,我們的社會主義正處在一個轉型與發展的階段,而禁止墮胎恰恰可以減少如男女比例嚴重失調,未婚先孕等社會問題的發生,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四、可行性
當前,我國的技術水平是可以保證合理避孕的,但是很多年輕人在婚前性行為時,都不瞭解、不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了意外的懷孕。這種懷孕的發生,通過加強正確與健康的性教育的宣傳,是完全可以避免或減少的。此外,通過嚴厲的懲罰措施和嚴格的監督機制或連坐機制,可以在極大程度上避免各種原因導致的非法墮胎手術的實施。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禁止墮胎並不是毫無依據的,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可行性的基礎上的。
所以,在以上四個禁止墮胎合法化原因的基礎上,針對禁止墮胎,我們提出以下兩點措
施:1、我國應加強相關立法,嚴厲禁止因為對胎兒性別歧視而導致的非法墮胎,限制除因
孕婦生理健康,胎兒先天生理狀況等以外原因導致的墮胎(超過20周後,胎兒已經可以離開
子宮獨自存活,墮胎屬於違法行為)。
2、嚴格控制醫療機構墮胎手術的實施,對不符合墮胎條件的孕婦,限制實施墮胎手術,
並且通過建立如連坐制的監督機制,預防醫生**非法實施墮胎手術。堅決取締非法進行**的小診所,避免墮胎人群地下化。
備註:允許墮胎的幾種情況:
(1)如果繼續懷孕對孕婦生理、精神健康的威脅大於終止懷孕,或胎兒出生即有可能
患有先天性身心不健全,甚至嚴重傷殘的,滿足以上任一條件,即允許墮胎。
(2)如果是遭受**導致懷孕的,可以在20周以前墮胎。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應將禁止墮胎寫入法律。無論是從社會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禁止墮胎無疑會進一步促進中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它的實施會進一步加強人們的責任認識,端正不正確的性觀念,增加人們對女性群體的關愛與保護,降低非法墮胎犯罪率,
促進計劃生育實施並減少一系列嚴重社會問題的發生,敲響人們心中無形的警鐘。
縱觀世界各國, 墮胎問題是一個關係著人們生命健康而又存在著諸多爭議的敏感問題,
但任何一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和侷限性, 只有正視它,協調好個體與整體、倫理與法律、社
會與個人之間的矛盾衝突, 才能在現實社會中找到相對合理的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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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個說法,媽媽懷孕三個月才能告訴別人,不然對胎兒不好。老一輩認為母親懷孕後會有胎神的保護。如果母親提前告知這個訊息,會讓胎神不高興,會把胎兒帶走,導致母親流產。其實這是一種迷信的說法。胎神不存在。我媽剛懷孕,可以告訴別人這個訊息。媽媽在懷孕初期保密,多半是因為懷孕前幾個月胎兒不太穩定,如果出了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