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葉春紅律師
行政方式,即通過衛生局調解,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處理
法律途徑,即通過法院起訴,通過醫療過錯司法鑑定處理
雙方友好協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醫療糾紛以後,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私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民事訴訟司法程式處理。其中,調解原則貫徹始終,司法鑑定結論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是各種處理途徑的科學依據之一。
有多條合法途徑可解決醫療糾紛,如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調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有些地方還出現了民間調解組織,居中調解醫療糾紛。
一般情況下,醫患雙方可自行協商,如未能通過協商等途徑解決,這時患者及家屬可以就雙方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醫療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由,主要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兩類。其中,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又可分為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的案由適用法律不同,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亦不同。
醫療糾紛處理的幾種途徑是哪些
3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發生醫療糾紛怎麼辦,解決途徑有哪些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
及時儲存病歷材料單據。解決的途徑:可以與醫院協商解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提起訴訟。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議有效。
一般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5樓:日久生情
一是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是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1、訴訟。
嚴格的訴訟程式、最高的權威裁判和國家強制力的保證等因素使得訴訟在醫療糾紛的解決中始終佔據著核心的地位。
然而訴訟的不足也顯而易見:醫療糾紛的專業化不可避免地造成醫療糾紛訴訟的拖延和高成本;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是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由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行政級別對鑑定結論的效力有較大影響,致使重複鑑定,費時費錢;訴訟中原被告雙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敵視,嚴重破壞醫患關係。
2、行政裁決。
即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在2023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之前,由於醫療糾紛的民事性質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確,絕大部分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都是採用的行政裁決。通過行政裁決解決醫療糾紛的優點主要是:
其一,快速方便。作為行業主管機關,衛生行政部門所具有的專業認知能力是其他糾紛解決機制所不具有的;其二,節約費用。衛生行政部門解決醫療糾紛是職權行為,費用較低;其三,效力較強。
行政裁決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性。 其四,對行政裁決的不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訴訟再次進行解決。
簡述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6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內
權利容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7樓:命中註定的
1、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及時儲存病歷材料單據。解決的途徑:可以與醫院協商解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提起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和解) 人民調解 行政調解 訴訟
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10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12樓:君同法律**諮詢
在目前社會來說,醫患之間的關係還是較為緊張,為了避免雙方發生過於激烈的紛爭,我們建議在發生醫療事故時,無論是受害者還是醫療機構都要妥善解決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二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華律網 1 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 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
醫療糾紛鑑定,醫療糾紛鑑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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