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工傷併發症認定,第 次做工傷認定,一年後出現併發症可以做二次工傷認定不

時間 2022-03-20 19:25:13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認定結論下來了,則可以在六十天內向上一級勞動局(人社部門)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如果沒有下來,只是口頭說說,則可以向上一級勞動局信訪(走訪或去信或e-mail),要求糾正下級勞動局的草率粗疏的做法。發生工傷事故後,傷害結果未必馬上發生,有時會潛伏一段時間後才實際發生,這種情況下剝奪當事人就其他傷害結果要求認定的權利顯非事理之平。

此其一;其二:《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現在縣勞動局放棄自己調查核實的職責,只憑書面審理兩份病歷資料就將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剝奪殆盡,這算哪門子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嘛?

其三,受傷者是參加抗洪救災的英雄,遭遇雷擊而受此災難,本來應該予以表彰巨集揚,現在卻連基本的公傷待遇也眼看著要落空,豈不令人寒心,豈不令英雄落淚,這不是在給人民**中的「人民」兩字丟臉嗎?

2樓: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第_次做工傷認定,一年後出現併發症可以做二次工傷認定不

3樓:匿名使用者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

4樓:陳溪

應該是可以的,一年以後或者多年以後傷情嚴重變化、發展,可以重新認定或者重新工傷鑑定的。

工傷評殘後引發其它病變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引發的併發症**時由工傷保險**承擔(如果公司沒有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按時申報工傷,或者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公司承擔),鑑定時按照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評定傷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併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併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鑑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鑑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鑑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鑑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鑑定,複查鑑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關於工傷如何認定?具體有哪些標準?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怎麼申請工傷認定,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高血壓併發症都有什麼危害?高血壓及其併發症的危害?

高血壓的危害及併發症,通常是靶器官,也就是出現心 腦 腎併發症。心臟上通常出現了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疾病和高血壓性心臟病,出現了心臟的肥厚 肥大,造成心臟結構的變化及心功能不全。在腦血管上體現出的是腦血管動脈硬化,造成腦卒中以及腦出血的出現。在腎上也會出現腎動脈狹窄 腎動脈硬化,以及慢性腎功能不全的出...

包皮過長的併發症,包皮過長的危害及併發症有哪些

不知道。但是包皮過長會讓內部環境不好影響到健康。建議去看醫生 包皮過長的併發症?包皮過長的危害及併發症有哪些 這個是主要看長度決定手術的,有的就是必須手術的,不然會影響性生活,導致女方炎症,具體可以諮詢一下北京人和醫院醫生,這種手術就是小意思,不會有併發症 包皮過長的標準是什麼?與其盲目的詢問,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