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靚哥哥
男方與人同居,並且有小孩了,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無和好可能,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協議離婚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就共同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歸屬達成協議,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起訴離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尖》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樓:網友
拿到證據,起訴離婚可以分大部分財產。但小心他轉移財產。
4樓:文子
拿到證據上法院告他。
妻子和同居男人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5樓:疃錦
可以 請求損害賠償 。 夫妻雙方應當彼此忠誠,承擔起一定的家庭責任,男方婚後仍然 與他人同居 的屬於重大過錯,因此離婚後女方可以請求男方給予一定的賠償,既包括 精神損害賠償 又包括物質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和離異並且有過小孩的女人結婚,你們心裡有疙瘩嗎?男的才談一次戀愛的
換了我也會有,不過現在女的實在太少了!總比打光棍強吧!只要兩個人相愛,別的都不重要 沒有疙瘩啊!只要你愛她。如果你只是為了找乙個女人過日子的話那當然會介意的。我勸你不愛的話就不要勉強,愛情勉強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建議你還是找乙個你愛的和愛你的人吧。如果真正選擇了這麼做,後面會很艱辛,畢竟過日子不是...
如果女人結婚了,並且有孩子了,她上班的工資只夠自己花,月光足,並沒有養過家,大家怎麼看
青蛇的美麗人生 男人養家不是天經地義嗎。看孩子的時候,男人可是認為女人受苦受累天經地義的。 謝小妞童鞋 我覺得得看老公的能力怎麼樣,如果男人可以養家,那工資自己花天經地義,但是如果他沒什麼能力那你也該省點花留點私房至少!保不齊以後需要錢的時候多呢 好玩於 她能上班就行了!你還要她怎樣難道掙錢多多來養...
我朋友在外和個有婦之夫的人好了,並且有了孩子,可現在那個男的經濟出了問題欠了好多債,我朋友還是放不
是你自己吧?如果人家沒錢了就選擇離開說明對人家根本沒有愛,只是愛人家的錢,如果愛他,就跟他一起度過難關 最後注意人家是有婦之夫,最好做個了斷,愛情是自私的,要麼讓他離婚,要麼選擇離開 親愛的朋友,您好,讓我來回答您的這個問題。咳咳。有人說愛情是一杯美酒,它可以讓你借酒鄉愁,也可以讓你借酒消愁愁更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