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有糾紛了,但談不好,我可以用威脅的手段嗎

時間 2025-03-04 03:50:19

1樓:扶不起的老阿斗

店長有責任也有義務為下屬構建輕鬆愉快的工作氛圍。因為只有身處愉快的環境,才能擁有快樂的心情,才能快樂的工作。想要下屬擁有快樂的心情,首先應從店長做起。

店長應調節自身的工作心態,日常工作中堅持多認可多鼓勵少批評,學會關心下屬,多與下屬溝通交流,多表揚做的好的員工,處理問題公平公正,營造出輕鬆、融洽的工作環境,這樣員工才會快樂的工作。如何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主動性。解每日重複一成不變的工作必定是乏味的,作為店長,可以通過在店內經常組織一些比賽並給予適當的獎勵來提高員工之間的競爭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比如,銷售比賽,麵包製作速度、品質競賽,顧客對裱花房或導購人員滿意度的評比,甚至還可以每日早晚班銷售額的競賽,這樣員工如想提高自己或當值班次的成績,就會積極主動的工作。另外,也可和相鄰門店或同區域門店比賽,利用班前會或班後會的機會,將制定好的競爭方案及目標告知店內所有同事,激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遇到員工情緒低落,應怎樣處理。

解員工工作時出現情緒低落,與店長管理處事的能力有很大的關係。諸如缺乏領導能力,沒有注意防範工作上的障礙,與員工之間缺乏依賴感、缺乏溝通,工作上的糾紛未能妥善處理等等,這都會造成員工情緒的低落。當然,每乙個人意志消沉的原因不盡相同。

有些人可能是因為從事超負荷的工作,經常失敗,於是對工作缺乏信心,積極不起來;有些人也會因為遇到了專橫獨斷的上司,未能達到自己創意工作的滿足感;還有些人在同事之間缺乏親和力,甚至相處得極不愉快,每天上班,一見面就感到厭煩,甚至還有私人生活的一些問題等等。

2樓:甬江觀點

威脅從來不解決問題。反而會把事情搞砸的。還是好好說吧。

望,謝謝。

3樓:舞陽人樂園

當然不可以了,我建議你還是走法律程式,這樣解決到比較正規。

與公司有糾紛,這種情況下怎樣可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

4樓:王元頁

只有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主動辭職才能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你能證明單位答應加薪沒實際支付,可以以單位拖欠工資理由通知單位辭職,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遊淡

如果有當初公司承諾加薪的證據(比如 簡訊記錄、語音記錄),你的勝算就很大!沒有的比較麻煩,不過這種公司不誠信,有好的可以跳槽!

6樓:諶諾

是有合同說明加工工資的就是違反了合同法.如果只是雙方的口頭協議,那法律是不予承認的.沒有法律效力.

違反勞動法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與公司產生了勞動關係,而公司沒有付你工資.或者少付你工資.一切都是按照合同來的.合同上註明工資是多少就是多少.口頭承諾是無效的!所以你最後弄乙份合同。

7樓:春雨撩客

勞動合同可以解除,這個沒問題,就是違約金,你得有證據證明才會判給你,萬一公司那邊不承認這個事呢,畢竟那是面談的,所以你得有證據。說好的待遇不給,要麼誠信有問題,要麼公司有困難。

如果有人來公司**,我在法律上可以告他什麼

8樓:何處惹丨塵埃

如果是對個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跑的話,則該行為構成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親權行為;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則該行為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9樓:蔡仲翰

打110報警吧,如果嚴重可能可以構成尋釁滋事,但是具體如何,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報警處理最穩妥。

10樓:網友

擾亂企業正常經營、擾亂社會公共治安都行。

如果有人到公司**,老闆不在,別人以威脅的語氣讓我給老闆打**,能打嗎?

11樓:網友

打是能打,但最好不打 ,這要看實際情況了。你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公司以威脅的手段使我訂立了勞動合同,現在我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12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公司以威脅的手段使我訂立了勞動合同,現在我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來處理,協商不成緩態,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提交辭職申請,無需批准,到期可以解緩遲除勞動關係。如果受到強迫或者威脅,勞動者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求助。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以剋扣工資、解除合同等相威脅,甚至是以暴力強迫勞動,那您為了擾哪源自身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我想用法律手段解決我跟公司的勞動糾紛,我應該怎麼做?

13樓:網友

1、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崗位(工作內容)和員工待遇。公司要給你調到前臺,必須得經過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視為雙方未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未全額交納保險,屬於拖欠員工工資範疇,員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補足工資,並給予經濟補償金。單位給你調動崗位,並因此減少了工資支付,你是可以要求補足這些工資的(不單單是全額交納社會保險的問題),對於這一部分的工資,可以要求25%的賠償金)。

3、公司避稅和這件事情不相關。

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東西有:出勤記錄、員工工卡、銀行工資支付卡、工資條等。

工作崗位(內容)變更,你可能要收集一些你曾經工作內容的資料。當然有公司的任命檔案更好(任命你為部門經理)

工資變更的證明,可以憑藉銀行的存款薄或要求銀行出具證明(要收取一定費用)。這樣,對於未全額交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應該很好獲取了。

14樓:網友

以公司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及未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

我公司因為跟一家公司有糾紛被告上法院,並且敗訴了,被對方申請法院執行,但是在法院執行的時候,有一部

15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公司因為跟一家公司有糾紛被告上法院,並且敗訴了,被對方申請法院執行,但是在法院執行的時候,有一部分執行錯誤了,法院已經責令對方返還這部分財產,但是被對方拒絕了,請問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這個規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決生效,並在履行期滿後,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當被執行人在國外的,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裁決的承認及執行。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國內仲裁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涉外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執行。由於我國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執行案件實行級別管轄,因此,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其級別管轄參照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執行。

其次,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包括仲裁裁決書(正本)、仲裁裁決書送達證明、仲裁協議書或者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以及人民法院規定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檔案及材料。被執行人在國外的,按其所在國法院的規定提交材料。

最後,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向外國的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按該國的法律規定處理。

我是老闆,如果我用威脅的手段讓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對他們有約束力嗎?

16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是老闆,如果我用威脅的手段讓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合同對他們有約束力嗎?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勞動合同內容賴以確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體表現。《條例》第三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與義務的重要依據,它把勞動合同內容條文化,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能更有效地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

你好,我想辭職與公司有糾紛,公司總部在成都分部在重慶,但只在成都有註冊工商號,我還可以申請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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