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林學長
1、教育法位於我國教育法體系的第一個層次。教育法是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我國教育的基本性質、地位、任務、基本法律原則和基本教育制度等。
2、部門教育法位於我國教育法體系的第二個層次。部門教育法大致由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經費法6個部門組成,每一部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規位於教育法體系的第三個層次。教育行政法規主要是為實施教育法和各單行法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教育行政規章位於教育法體系的第四個層次。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教育行政規章不僅數量最多,而且其內容的規定也最為具體、詳細。
2樓:推書人湘雪
我國教育法體系的基本層次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層次:教育法中的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層次:《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等。
第三層次:教育部法規,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
第四層次:教育部門檔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等。
擴充套件資料: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3樓:李章淵律師
第一層次:教育法中的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層次:《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等第三層次:教育部法規,如《中小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第四層次:教育部門檔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