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5.這道題我認為答案為c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時生效。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出質人以間接佔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佔有人時視為移交。佔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後,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置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
所以,當佔有方丙公司收到甲公司書面通知時,質押合同生效。
10.這道題我認為答案為a項。
首先。王某後又與李某、張某達成協議,為其安裝**空調(未包括在王某與甲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之中),工程款為7萬元。該款由李某、張某出具收條,款項未入公司賬戶。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這是王某與李某、張某之間訂立的承攬合同,並且所得款項落入李某、張某個人腰包,,他們之間互為債權債務。
其次。工程竣工後,甲公司為造價5萬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單。空調不在其中(當初約定的時候就不包括空調)。所以我認為答案應該為a項。
36.這道題我的答案是c項。
我認為撿到流浪狗應該歸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其形式為對無主財產的先佔。
而周某與吳某對該狗的餵養行為,構成了所有權中的共有概念。所以他們二人共同成為了該狗的餵養人與管理人。某日,王某到大院辦事,被狗咬傷。
構成了特殊侵權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所損害的,第三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我認為c項比較合理。
不知道我的解答是否正確,如果說的有錯誤、不對、不合理的地方還請見諒。不正確的話,希望能發答案解析於我。
2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哇,做題我的最愛啊\(^o^)/~
b 根據擔保法解釋88條,出質人以間接佔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佔有人時視為移交。佔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後,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置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其實題目不嚴謹,沒給出是不是書面通知,如果是,則岀質有效,且出賣無效;如果不是書面通知,那就岀質無效,出賣有效,選c也可以
b 選這個的依據是合同法49條的表見**規則,規定了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有效。而行為人是公司的業務員,與公司有僱傭關係,這個是有理由相信的依據之一。**有效之後再根據民通63條第二款規定,**行為有被**人負責,也就是公司負責啦
c 動物傷人是特殊侵權責任,現在侵權責任法在今年7月1日實施啦。樓上的同學別找過時的法條看,那些很多都被新侵權法修訂了,要與時俱進啊。根據侵權責任法82條規定,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是有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而周同學和吳同學在事實上餵養照顧狗仔,作為管理人的他們肯定要對侵權承擔責任啊,而且這一條規定的是嚴格責任,沒有免責事由哦
哇,大體上就是這樣啦,歡迎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