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課間玩耍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2

時間 2021-06-15 11:09:41

1樓:怕怕浩浩

一審法院認為未成年學生在校受傷,學校就有過錯,應承擔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推翻了這一結論,認為此案中學校無管理過錯,不負責任。實際上,兩級法院都是在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判斷學校的責任,而分歧的關鍵在於對學校過錯的認定上。

一審的判決,以只要未成年學生是在校期間發生的傷害,學校就一定有過錯的邏輯,推匯出學校有責任。這樣的判斷,不僅沒有指出學校具體的侵權行為及其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缺乏法律上的支援,顯得過於武斷;而且也沒有考慮學校教育的具體特點和由此會給教育活動帶來負面的影響。這樣的判決不僅沒有促進學校明確自己的責任範圍,加強對相關情形的防範,反倒得出了無論自身如何盡責,只要發生學生事故都難以免責的結論。

為防止如此案這樣事故的發生,學校就很可能選擇消極的措施,於是就出現了許多學校限制學生課間活動、減少校外活動的不正常現象。二審判決,糾正了一審的錯誤,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護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

2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學生在學校課間玩耍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