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談的這一情況,目前法律法規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律估計是不會管的。。這屬於內部管理...他們不讓住宿生轉為走讀生,肯定是因為學生沒有相關的證明,證明該學生可以走讀。。
3樓:秋後的螞蟻
理由是為了保證學生的安全,我們當初也是這樣過來的,其實最終可能因為學校食堂私有化而不想你在外面吃飯,所謂肥水不流他人田嘛。要解決就要看到當前的不足,比如飯堂的伙食,不衛生,吃不飽,沒有商店,或商店商品太少或過期或假貨多,還有就是急救設施太差,這些可以大家同學一起商討後再請自己家長出面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並不違法。如果你是初中生、高中生,那採取這種做法的學校太多了,你不用覺得這不合理,其實大多數的學生都是這麼過來的。
你想解決啊,那估計是解決不了的。其實這也正常,這樣你正好可以把全部的心思花在學習上,這回事學生時代的一段寶貴的經歷。不知道你贊同與否。
至於學校食堂衛生問題,那你是可以向校領導反映的,你怕沒效果的話,就把有意見的同學集合到一起,聯名提議,當你所抱怨的問題變成大家普遍不能忍受的問題時,那它就是有說服力的,自然就有人來解決了。如果只有你乙個人覺得問題嚴重,那你就只能改變自己了。
關於大學校方是否有權強制學生住宿問題,希望有心人解答!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學校安排學生住宿並不緣由「強制」,而是緣由學校的管理,也可以說是乙個習慣,當然這個習慣就是可以作為乙個法律(行為規範)的淵源來講,這個一般法科學生都知道。也就是說:學生住學校是我國大學所遵守的習慣法。
第二,作為學校學生,只要學校的內部規定不違法法律法規就是有效的。這裡首先解決一下學生住學校是否違反憲法關於人身自由的規定。這個問題只要你對比一下在刑事訴訟過程或者結束後被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境況,你就會發現限制人身自由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而不是學生住學校這麼簡單的事情。
所以,雖然學生住學校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人身自由,但是從法律上認定學校違法,有些困難。有時候法律與事實和人的現實感覺有所差異。
第三,直接回答你最後的問題,目前來說這個官司學生不可能勝訴。乙個是基於以上的原因,另乙個是因為在目前我國的法的價值取向中,秩序往往優於自由。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憲法基本不會被適用到法院判決。憲法作為根本**只是象徵的意義存在。
其次在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其它相關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沒有描述到學校強制學生住宿學校屬於違法行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過。
第三你進入學校沒有對學校校規提出質疑。從行政訴訟中可以推定你預設學校校規並接受。
第四學校強制讓學生住宿和憲法中得人身自由不衝突。國家允許公民人身自由,但自由必須處於法律、法規、規章之下。自由權是相對的。
俗語都有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民法通則中就有一條原則是公序良俗。意思就是不能隨意破壞社會秩序。
綜合所述,你如果和學校進入訴訟階段。就學校強制住宿問題。正常情況下你是敗訴。當然不排除一些法院作出的判決出乎人意料。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對這方面的問題很困擾,也有上訴的意思,但是這方面的材料非常少,也不充分,我想知道你那別解決問題了嗎,能不能一起交流下
學校住宿生安全教育,校園安全制度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生管與住宿總問題,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住宿生防火,防震等意外的安全工作。2 政治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 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 監督學校的住宿生安全工作的實施。3 總務處檢查學校的住宿房間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 懸掛 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
求關於中學住宿生學校生活的作文(感悟)
可以多比較哈家裡和寢室的差異來做為出發點 並順帶看哈卡耐基的書籍。如蘭州所說,作文書都有這類題材,其實作文很好寫,關鍵要多讀書,讀有內涵勒書。請幫我寫一篇關於初中住宿生活的作文700 800字,謝謝,不要重樣 住宿的生活 十六歲已到,羽翼日漸豐滿,便離開父母,開始了夜宿校園的生活。在宿舍的第一夜,整...
學校可以搜查住宿生宿舍裡的櫃子嗎
不能的,一般得在470分以上才行,如果找找關係應該也可以進去,我今年剛從蘭補畢業,蘭補的老師都挺好的,教學很有經驗,對學生也很熱情。當然復讀一年主要還是得看自己,要加油啊。什麼情況可以呢。比如你們寢室某人拿了凶器別其它寢室人員看到。告訴了學校。那學校有完全有權利收查你們寢室。一般不可以。進行搜查,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