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依據,只是學校的規則制度。但是法律也沒有不允許學校不能制定這樣的規則制度,所以較真也沒用,學生也犯不著因為這樣的事和學校較真。
2樓:於景煥
學校禁止學生叫外賣算違法。
禁止叫外賣。侵犯了學生的消費自主選擇權。大學生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外賣平臺或商家之間屬於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係。
其消費的行為合法有效並受法律保護。學校無權干涉其行為,即使大學生是未成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法律依據來看的話是屬於模稜兩可的,但是學校可以制定校規,學校有權利約束學生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你強行購買外賣這個不犯法,但是學校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處罰,甚至是開除學籍。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學會忍耐!畢竟地盤是人家的!有條件你可以自己開一家學校!
學校禁止學生叫外賣算違法嗎
5樓:郭某某律師
不違法,學校得儘管理職責,包括食物安全,叫了外賣責任就說不清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後臺硬一切可以開綠燈放行,學校現在是打著保護學生安全為理由赤裸裸搞市埸經濟,
7樓:匿名使用者
美其名曰,加強對校園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衛生,總之一切為了學生。
實則叫學生到食堂用餐。你知道食堂的利潤就懂了,哈哈。
8樓:生活本澀
不算吧 學校外賣未必衛生 建議少叫為好
學校是否有權利禁止學生叫外賣進校?
9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是有權利的。因為本著為學生安全負責來講,校方有權利阻止校外人員進校。
學校禁止點外賣,學校發現收外賣,合理嗎 30
10樓:滇法網
你好,這個沒有和不合理;
這是學校,學校有權定製相關學校規定;
而且學生比尋遵循學校規章制度;
11樓:匿名使用者
潛規則,認了吧。利益關係很正常。
12樓:阿虎
沒有合理,只有不講理
13樓:我愛0素妍
預設合理的不合理行為
學校禁止學生叫外賣算違法嗎,如果學校禁止叫外賣那麼送外賣的商家違法嗎
郭某某律師 不違法,學校得儘管理職責,包括食物安全,叫了外賣責任就說不清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 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 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
如何看待校園外賣這種行為,如何看待學校禁止學生訂外賣的行為?
外賣本就是為了人們的方便而存在的,而大學生群體往往是新生事物的狂熱愛好者,自從外賣平臺推出外賣服務之後,大學生這一群體就成為了外賣消費的主力軍,對於大學生 商家和平臺來說,都是各取所需,大學生不用出門就能吃到方便的外賣,商家額外賺取了除堂食外的其他收入,平臺也獲得了流量和口碑,唯一的弊端就是外賣包裝...
學校向學生罰錢,這合理嗎?這合法嗎
還會哭泣嗎 其實老師也是想你們保護環境,但是可能覺得不運用這種方法起不到效果,所以還是有一定道理。 學校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是可以告他的! 告他們如果罰你了 你就和你家長說 讓你家長找學校 學校立馬就傻了 不用怕他們 這個時候你的父母肯定站在你這邊! 淡 淚痕 利用權利當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