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概論問題,經濟法的問題

時間 2023-07-15 17:06:11

經濟法的問題

1樓:

摘要。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指的是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的差異。這些差異可能包括法律地位、資產規模、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環境等方面的差異。

但是,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不包括下列內容:人的差異: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不應當受到個人的性別、年齡、膚色、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社會的差異: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不應當受到社會地位、文化水平、教育程度、地域位置等因素的影響。公平原則:

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應當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不得違背法律的公平原則。人權原則: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應當符合法律的人權原則,不得違背法律的人權原則。

經濟法的問題。

回得是那個呀。

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指的是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的差異。這些差異可能包括法律地位、資產規模、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環境等方面的差異。但是,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不包括下列內容:

人的差異: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不應當受到個人的性別、年齡、膚色、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等因素的影響。社會的差異:

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不應當受到社會地位、文化水平、教育程度、地域位置等因素的影響。公平原則: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應當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不得違背法律的公平原則。

人權原則:經濟法主體的差異性應當符合法律的人權原則,不得違背法律的人權原則。

您好,經濟法的d,市場的d

您好!劃分市場,如果本行業就一家企業,那就可以劃分為完全壟斷市場;如果只有少數幾家大企業,那就屬於寡頭壟斷市場;如果企業數目很多,則可以劃入完全競爭市場或壟斷競爭市場。

經濟法問題

2樓:

摘要。親~這個問題由我來,整理資料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

經濟法問題。

親~這個問題由我來,整理資料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

圖看不清 具體什麼問題呢。

這是道討論題 我和老師的意見有分歧。

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呢。

就是a和b兩家公司簽訂了個合同 然後a發現b公司經營不太行了 就想在債務履行期截止前提出終止交付商品。

這合法嗎 能解除合同嗎 為啥啊。

您好?合法。

不安抗辯權。

3樓:聽燦爛的陽光

但願沒耽誤你使用。

1、債權人的要求應當得到支援。合夥企業法39條規定,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丁應當清償。但在清償的債務後,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40條規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2、甲的行為不合法。本法第31條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因此甲擅自 決定聘任a,不符合法律規定。

3、有效。本法第49條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4、無效。根據49條規定,可以除名的情形有:(一)位履行出資義務;(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乙與d公司的債務是正常的交易產生的,不符合除名條件。

4樓:錯炎御玄穆

公司在設立丙公司時沒有履行出資義務。

經濟法的問題

5樓:萌寵觀察官

1、(1)債權讓與6月1日甲與丙達成協議時生效。6月5日通知乙時對乙生效。

根據相關規定,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權利的,不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丁對甲的保證債權也轉讓至丙。

理由:根據相關規定,擔保權屬於從權利範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丙可以要求乙承擔100萬的付款義務。

理由:根據相關規定,在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意思不能決定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人將債權轉讓情形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即對債務人生效,債務人需要向受讓人作出履行,以消滅債務。所以,如果甲通知乙後乙仍然向甲作出履行,不能發生清償的效力,其債務不能消滅。

4)乙的主張是否成立。

理由:凡債務人對對抗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均可用於對抗受讓人,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丙可以接受乙的90萬之後,可追究甲的對讓與之債的瑕疵擔保責任。)

2、(1)該抵押合同自2023年6月1日簽訂時成立。理由:抵押合同的生效是從雙方簽訂抵押合同時起,合同生效。

2)乙能主張該買賣合同無效,乙能對電單車行使抵押權。

理由: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或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以支援。但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或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3)本案的處理方法: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如果受讓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該行為損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則抵押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或者是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經濟法的問題

6樓:李慧蘭南瓜

1)共同承擔並負有無限責任。同時應以其個人財產對負債負無限連帶責任。本案中李某雖早已退夥但他對退夥錢的債務應承擔責任。

經濟法的問題

7樓:台安鈮

1、有效。此行為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即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債權轉讓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債務轉移要債權人書面同意有效,本案簽訂了三方協議,因此是有效的。

2、有影響。如果丙公司未書面同意該債務轉移,那麼丙公司對該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只有其書面同意或者是轉移後其又同意擔保的才承擔保證責任。

3、抵押也是一種擔保,適用第2條解釋。

4、如果甲怠於行駛到期債權,乙可以代其行駛到期債權。法律上稱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到期債權有代為求償權。

5、****以其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現在該公司已破產,剩餘的錢就無法追回。除非知道股東惡意轉移財產,則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6、如果該抵押有效,則該轉賣行為無效。

經濟法問題

8樓:百戰菊花色仍紅

(1)甲所簽訂車輛買賣合同有效。因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交易行為有效,公司章程屬內部約定,無對外效力。

2)劉某所受損害應該由德利搬家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因為王某、李某是公司員工,而且在工作中將盆花碰落砸在行人劉某的頭上。

經濟法概論問題

聽燦爛的陽光 但願沒耽誤你使用。1 債權人的要求應當得到支援。合夥企業法39條規定,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應當清償。但在清償的債務後,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40條規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2 甲的行為不合法...

一帶一路涉及哪些國際經濟法問題,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陽陽陽得意哈 公司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壟斷法 消費者權益保 產品質量法 廣告法 人民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 政策性銀行法 法,環保法以及自然資源保 財政法 預演算法 稅法以及國債法 勞動法等 社會保障法。 夏道萌 設立公司要買書?反正法律上沒這條規定。但有本這樣的書還是不錯的,如果是 攤派 那就認了吧...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經濟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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