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一友因聽說荷蘭的國際法很好,而且國際法庭也在荷蘭的海牙。就去了阿姆斯特丹大學學習國際法-碩士。一年的開銷,大約人民幣10萬。目前已經找到工作,打算在荷蘭落地生根了。
申請荷蘭的萊頓大學難度有多大?需要什麼條件?
對於國際學生的要求都是大同小異的。不過萊頓是荷蘭的第一名校,相對應該沒那麼容易吧。給你他們的英文網頁參考好了。
下面這個是阿姆斯特丹大學的。
2樓:支凌華
萊頓大學,我也曾經想過,當然,是在不瞭解情況前。
現在好像不太想了。
荷蘭留學法學專業怎麼樣
3樓:匿名使用者
lz可以參考留學志願參考系統。
輸入個人基本情況鋒櫻,比如專業,學校,gpa,語言成績,意向國家等等,系統會自動匹配出與你情況類似的同學案例,看他們申請到了哪些院校和專業。也可以按照留學目標來篩選,看看你的目標院校和專業都銀族叢哪些背景的學生申請了,也從而對比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院校穗液和專業。
為什麼國際法庭在荷蘭
4樓:虛妄預言者
通俗點說,這是為了紀念國際法的創始人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他是是荷蘭人。
十七世紀初,格老秀斯以《公海自由論》和《論戰爭與和平法》這兩篇著作為設立國際法的基礎。他在上述第一本著作中提出,任何國家不得對距海岸三海里以外的海域擁有獨統權。很多人認為,我們星球上的有些資源是屬於全人類的遺產,而不屬於個別國家或企業,格老秀斯的說法離這一當下盛行的想法僅有一步之遙。
論戰爭和和平法》(1625年)為戰爭時期或者和平時期的國際陸地通行法規奠定了理論基礎。《論戰爭和和平法》不僅是重要國際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資產階級人權學說的基礎自然法或自然權利理論的開創性著作。
此外,荷蘭很難對他國施加影響。荷蘭的國家利益受惠於乙個各國、各企業和各人均遵守國際法規的和平世界。
其次,上個世紀之初在海牙舉行了數次國際和平會議,從而制定了有關戰犯待遇協議和被佔區公民交往的規定。雖然交戰各國多次違反了這些法規,但是當時制定的法規直到今天仍然有效。
基於歷史淵源和對格老秀斯的紀念,國際法庭設在了荷蘭。
荷蘭還有格老秀斯的雕像,看看圖,偉大的人啊:
以後想出國讀研,請問哪個國家法學比較好的?
5樓:芥末留學
1、一般來說,如果外語水平具備和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話還是出國留學更好,不僅能學習專業知識,學習外語特別是口語,尤其是國外的教學方法類啟發可長期受益;而且可以開拓視野,培養鍛鍊自己的獨立能力,增強自信。如果是對國際法感興趣則更好。
2、相對來說國內考研的難度也比出國留學大,因為國內考研不僅要考外語,還要考政治和專業課,並且單科和總分都有要求,而出國留學則主要是考外語。當然,申請國外的名校也很難,但申請一般學校則不難。
3、不管如何選擇,其實就是如何取捨的問題,要看各人的偏向和打算,未必有確定答案,適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確認自己的選擇併為之努力!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呢,你的gpa比較低然後呢,考研的話,必須是國內頂尖的那幾個,也就是北大,人大,中國政法。其他的法學讀出來也很難就業。如果覺得考不上,那就出國。
出國你只能選擇llm,才能滿足你的1-2年學制要求,這個只有美國有。並且我也建議去美國讀。因為美國的商法,國際法是全世界最好的。
就業問題,這很難說。因為你即便在美國讀的是排名前10法學院的llm,想在美國就業也很困難,所以回國是必須的,去跨國大所的話有些競爭力(美國排名前14的法學院),但問題在於現在jd(法律博士)回來的也很多,所以llm競爭力也挺那啥。回大陸呢?
不好意思,管你哪回來的都得過司法考試。所以,如果要出國的話,先在國內把司考過掉,不然以後沒精力也沒時間。
荷蘭和德國留學,哪個法學專業比較好?
7樓:faith丶
德國,芬蘭的都沒聽說過。 追問: 是荷蘭!
你好歹要先看看世界法律學校排名,有認識的前輩嗎?可以問問。然後,再看地理位置,生活環境,消費水平,還有大學申請要求。
非常看重!(當然保送生不算) 德國的高校大多數用德語教學,用英語的較少,所以申請到德國留學,德語一定要好,否則到了德國學習會很困難。如果不是英語專業,gre、託福、雅思等考試的成績將不被考慮。
目前德國已經在中國推行專門針對赴德留學人員的語言考試———dsh,外國學生入德國大學首先要通過德語dsh考試,再到德國進入專門為外國學生設立的大學語言預科班學習一年。
專家建議:有些中介公司宣傳,3個月可以學會德語,幫你辦理簽證去德國留學。其實他們辦的是語言類簽證。
語言類簽證為3個月,到德國後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延長至一到兩年。但是語言簽證不能轉籤為留學簽證,也不允許在德國工作。按照德國的規定,在私立語言學校完成學習後是無法上大學的,還必須回中國參加dsh考試,這樣會浪費很多錢。
德國不鼓勵、不接收中學生到德國留學,除非他的父母在德國工作。留學德國一年的生活費用大約需要4萬元人民幣。 為啥非得德國,為啥不是美國?
去德國還要再學一門外語,況且美元貶值,你不去美國實在太虧了。當然不排除你對德國的特殊喜愛。要知道,好的大學大多彙集在美國。
而你又特別著重法律學,那麼在基本條件都符合的情況下,為啥不去拼一拼世界名校? 補充: 如果你不是一時興起的話,又有資金做後盾。
我建議你要多跑幾家中介,聽取一些他們的建議。另外最好是留過學的長輩、朋友之類的,也要與他們多多交談。同時自己也要多多查閱資料。
不過既然讀大陸法,國內的大學不好嗎?在國內讀完再申請去國外讀也可以,這個都要看自身情況的。
8樓:微雨去塵
德國的法學更好。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我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
一些德國大學的法學專業排名:
2015年德國大學專業排名:德國大學法學專業排名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學)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漢堡法律學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學)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學)5. uni freiburg(弗萊堡大學)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學)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學)8. uni passau (帕紹大學)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學)10. uni tuebingen(蒂賓根大學)
在荷蘭萊頓大學研學國際法是怎樣一種體驗
9樓:
去荷蘭讀法律?好象只能讀國際法。。這2所大學都還不錯的,不過學國際法,個人感覺leiden大學好。
在國外讀法律回國有用嗎?
10樓:忘雨霏霏
有用,bai知識面會比沒du
出國學習過的要廣一些zhi
而且外國dao的法學教育資源會多些…回不過外國答好多法律體系跟我國不一樣…回國之後要進行我國的司法考試。我國法律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出國回來之後還可以為我國法學事業出力,所以…加油咯…
11樓:商務
du的。
分析:在中國要從事法律zhi類工作dao,必須通過國家統內一的司法考試容,這是前提 。
世界上各國的法律可以分為兩大類。
大陸法系,發端與德國,主要使用大陸法系類法律的國家比較多,中國屬於大陸法系,還有日本,法國等。
英美法系,發端於英國,適用判例法,以以往的判決作為審判的依據,適用國家有英國美國。
要在中國從事律師工作,可以去日本讀經濟類法律。
大體來說出國讀法律,學的是一種思維方式。
另外,在美國,法律類專業只有研究生階段才有,其招收物件是非法律類本科畢業生,此點要注意 。
12樓:鄴星
有用!不過看對於什麼有用了。
在荷蘭學習國際法\國際私法,作用的範圍更大一些。
如果學習行政法\刑法,回國的作用領域就小一些。
13樓:愛蓮辰靜
1。學國家法類的,比如國際經濟法等等會有用處。而且會比較明顯。
2。不管你學什麼法,學成後,我相信你的學習能力會提高,眼界開闊,自信心增強,外語水平提高,這些都是未來成功的重要因素。
14樓:柔勝剛
必須參加國內司法考試。
以後想出國讀研,請問哪個國家法學比較好的
15樓:芥末留學
首選美國,其次英國。
除開現在的經濟發達程度不談,美國的商科學院的管理教學也是數一數二的。
另外就是就業前景了,美國商學院top100出來的管理專業的學生,那都是毋庸置疑的高薪階層了。所以美國是最好的選擇。
16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知道自己的gpa、雅思\託福、gmat、gre等成績能申請到國外什麼大學,可以把自己的這些資訊輸入到留學志願參考系統中,系統會自動從資料庫中匹配出與你情況相似的同學案例,看看他們成功申請了哪些院校和專業,這樣子就可以看到你目前的水平能申請到什麼層次的院校和專業了,對自己進行精準的定位。 定位位址可到公*眾*號【留學志願參考系統】中獲取,也可直接點選。
荷蘭留學就業,荷蘭留學就業形勢怎麼樣
超級酷樂貓 荷蘭留學的就業前景 荷蘭有大批的海外投資企業,很多國際公司都把歐洲的總部設在荷蘭,對管理 技術和金融人才有一定需求。想要留在荷蘭就業,留學生學習期間的專業成績必須突出,最好能拿到知名企業提供的全額獎學金,所學專業要與求職職位對口,不過留學生一般很難獲得在荷蘭永久工作的權利。據相關資料統計...
上海政法學院的國際法專業怎麼樣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一,我覺得國際經濟法系是上海政法學院裡學生質量最好的,看看往年進來這個系的分數就可以。二,現在法學專業都乙個樣 就業對口很難,大多數的國際法商的學生大多三分之一考研了,三分之一考公務員和銀行之類的了,三分之一進公司或者無業在家。估計其他法學系裡的同學也是這樣的比例 建議如果樓主如...
國際法就業方向是怎麼樣的?謝謝
可以往涉外法律方向發展,國際 仲裁,公證之類的,當然只要跟法律相關的都可以從事。概念 國際法既是國際公法,舊稱 萬國公法 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律,即以國家之間的關係 包括國家與國際組織間的關係 為主要調整物件的有拘束力服人原則 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基本特徵 1.國際法調整的不是個人之間或個人與國家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