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這個票就是匯票(draft),是我方(收匯方)按照行用證要求,由我方開具並提供給銀行,作為要求銀行付款的通知,這裡按照行用證規定,銀行收到我方的匯票後,xx天的期限付款給我方。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是法定必須承兌的匯票,為了防止持票人從出票人或背書人處取得票據後長時間不去提示承兌,就需要對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兌的期限予以限定。這個期限各個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票據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乙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因為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必須在付款人明確表示承兌後,並在票據上記明付款日期,才能確定該匯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持票人就無法實現自己的付款請求權。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付款日期的確定,取決於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兌行為和付款人作出承兌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應該是90天假遠期吧?信用證規定匯票是90天遠期,出口商交單時就按規定出具90天遠期的匯票,議付行見到匯票即期付款,而款項的最終**於進口商,進口商只需在90天到期後支付該筆款項給銀行,同時支付90天的利息給銀行。這種條款對於出口商來說和即期信用證沒什麼區別,而對於進口商來說,這又是乙個90天的遠期信用證。
裡面關鍵是涉及90天的利息誰來付的問題。
在信用證操作中,提交單據時怎麼知道用不用開匯票呢?
3樓:
需不需要匯票,一定要看信用證中的要求,如果信用證需要,就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出具,否則就不能提供匯票,因為有些國家提供匯票要繳納印花稅,所以不需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