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己起訴,他把我們的存款轉移到女兒名下,這是否叫轉移資產

時間 2021-06-07 19:13:23

1樓:誠心為您諮詢

是轉移財產,因為將錢轉到女兒名下,就是女兒的財產了。從法律的角度說,叫財產贈與行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樓:律問問

要明確的一點是我國公民有權自行分配自己的個人財產。所以說您提到的把錢轉到子女卡里,可以說是一種財產轉移。但如果他的行為涉嫌逃避債務和其他違法行為,那就另當別論了。

當債務人的財產轉移行為涉及傷害其他人利益時,該轉移行為作廢。所以如果債權人的財產轉移行為明顯是為了逃避債務,那麼他的這一行為對您完全沒有影響。即使是轉到子女卡上,也依然能作為債務人財產用來抵債。

所以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獲取您的應得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5條規定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就是說您的申訴只能在債權人轉移財產的一年之內進行。超過一年後則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或證據。

五年後,你的這一權利將被撤銷。如果債務人是在五年之前就已經將財產轉移,那麼顯然您是無法對這一行為起訴撤銷的。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7條規定,如果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是將財產轉移給子女,而是通過其他方式將財產低價轉讓甚至是贈送給不相干人,那麼你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這一行為。

最後提醒大家,一定要有產權意識,儘量不要去犯一些原則性的錯誤。當發生民事糾紛時,也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處理,將損傷達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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