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的幾個問題

時間 2021-08-11 17:27:30

1樓:

第一題選b 合夥人必須自己參加經營 其他都可以排除

第二題選c 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的規定是這樣的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 所以合法性作為其構成要件 但是選ac也可以 如果題目說的是根據民法的相關理論來判斷那麼a也是對的了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來自德國民法典對於合法並無要求

2樓:小淮斑

1、共同合夥人應是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所以甲乙是共同合夥人,而丙只是每的提取1000元錢所以並不是共同合夥人,乙方雖然是管理財務屬於經營合夥企業,這裡的經營範圍大一些。

2、一句話,民事法律行為須是合法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1.為c

因為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須共同經營.但丙並沒有共同經營所以丙不是合夥人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題我認為是a

去年合夥企業法作了修正,破除了原有的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建立了有限合夥人制度。

5樓:

bc第一題有司法解釋,丙是投資人,而不是合夥人。合夥人必須參與合夥經營。

第二題要產生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後果的只有b

6樓:匿名使用者

1,a2,c。 a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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