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物權法通過了麼具體內容是什麼

時間 2021-10-14 20:10:0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1、總則部分,包括:基本原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2、所有權: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3、用益物權: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等。

2樓:無淑琴夷冬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

物權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關於財產歸屬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是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物權法的總則,就是物權法的一般性問題,對物權法的基本問題做出基礎性的規定。在物權法草案中,集中規定的是這樣的問題:一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二是物權變動規則,三是物權請求權。

這裡的核心問題是物權變動規則問題。這是學者爭論最大的問題,也請同學們注意研究。

第二部分,規定的是所有權,對所有權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這一部分主要解決的是財產的歸屬問題,當然也有利用的問題。按照物權法草案的規定,規定了三種所有權,然後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和共有,最後規定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其中規定了善意取得等制度。

這裡爭論最大的就是所有權型別的「三分法」問題,這個問題也請同學們注意研究。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權,這一部分主要規定的是財產的利用問題,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財產創造財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財產用益的權利。草案規定的用益物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鄰地利用權,典權,居住權,以及特許物權。

第四部分,規定的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也是財產的利用問題,但是與用益物權相比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財產對債權進行擔保。這一部分規定的基本內容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讓與擔保。

專家認為,還應當規定優先權,發揮這種優先權的擔保作用。

第五部分,也是最後的部分,就是占有問題,對占有這種事實狀態做出法律規定。

3樓:百度使用者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第六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第五編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4樓:百度使用者

物權就是對財產的一種支配權,確定財產的歸宿和利用。《物權法》就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保護財產的基本法。《物權法》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誰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三是當物權受到侵犯時應該怎樣保護。

《物權法》是具有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的,其主要針對的也是我們現在特有的、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時代背景。在這種轉軌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社會問題,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國際化等的目標過程中,農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遷矛盾引發的利益侵占、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小區車位、綠地權屬問題等等,《物權法》中對此都有涉及。

以前我們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產生衝突時,一般都要求個人服從大局,私權服從公權,這是我國的傳統做法,也是道德層面上的規範,但這畢竟不是法律。產權清晰是乙個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產權清晰,才能鼓勵公民創造財富,這就是「有恆產者有恆心」。我們在憲法中雖然有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文,但在我國憲法是不能作為起訴的依據的,《物權法》就是把這個原則加以可操作性的細化,當私有財產受到侵犯時可以作為起訴的依據,呼應了憲法的原則性規定,也使得社會中存在的很多財產衝突問題有了解決的法律依據。

就江蘇來說,以前也有不少因為城鎮拆遷、小區停車位產權不明晰等引發的矛盾、官司等等,也存在很多扯皮事件,今後都可以依法解決。此外,《物權法》不但保護私有財產,也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範,對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界定,這樣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企業的經營層會預期到自己的法律責任,有效預防灰色操作,對國企改制規範化也是一種引導。

我國的物權體系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法律專家層面的討論則聚焦在如何使得《物權法》更加普及化、通俗化。制定《物權法》還有個非常重大的意義,就是意味著我國的人權保障水平達到了更高的層次。自由權、生命權和私有財產權是國際公認的公民的三項基本人權,西方國家的法典中很早就有類似的物權法律,像歐洲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諺語,就是說我的房子再破舊也是我的私有財產,就是國王未得准許也不得入內。

而國外對於我們在財產保護上的法律不完善也曾有非議。我國現在制定《物權法》,將保護人權提高到了乙個新的高度,法律制度也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什麼叫物權?《物權法》的內容包括什麼

5樓:法律快車

什麼叫物權?

簡單講,就是對物的權利,這裡的物,主要指不動產

和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礦藏、河流以及土地附著物。不動產的這個概念,如果給它下定義的話,就是土地和土地附著物,它這裡的土地是個大概念,我前面講的土地、森林、礦藏,埋藏在地底下的,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

土地附著物,它包括比如說居民的住宅,學校、醫院、工廠的房屋、體育場館、公園等等。這個土地附著物講的是,和土地不能分離、建立在土地之上的這樣一些東西。所以,像房屋、建築物、陵墓等等,都屬於土地附著物。

動產這個概念,講的是機器裝置、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動產以外的物。給動產下定義,是先講清楚不動產,哪些屬於不動產,簡單講,就是土地和土地附著物。講清楚不動產以外,所有的我們能看到的這樣一些東西,都屬於是動產。

所以,從《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特別是物的這個概念來看,它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可以說包羅永珍。制定《物權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講它的政治性,就想講到《物權法》是既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係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執行。

為什麼?無論是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剛才講到的這個不動產和動產,都有很大的關係。特別是企業的生產經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都是我們的《物權法》的調整物件,都和《物權法》上的物權、和《物權法》上的這個物,發生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那麼什麼叫《物權法》呢?

簡單講,《物權法》就是有關物權的法律。《物權法》作為一部法律,它的條文很多。現在通過的《物權法》,共有五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條,那麼多內容,實際上主要的是回答三個問題,或者說它的基本內容有三個。

第一,就是它要解決這個物賦予誰,誰是物的主人。第二,它要解決這個權利人對物有哪些權利,他人有哪些義務。第三,它要解決就是物權的保護,如果侵害了物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就是回答這三個問題,《物權法》的總則,因為整個《物權法》,它共分五編,它的第一編就是總則。《物權法》的總則,是概括地回答這三個問題。《物權法》的分則,特別是第二編所有權、第三編用意物權、第四編擔保物權,這三編內容是分別從所有權、用意物權和擔保物權的角度,來回答這三個問題。

講清楚了什麼叫物、什麼叫物權、什麼叫《物權法》,以及《物權法》它的基本內容

6樓:匿名使用者

一、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是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物權法的總則,就是物權法的一般性問題,對物權法的基本問題做出基礎性的規定。在物權法草案中,集中規定的是這樣的問題:一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二是物權變動規則,三是物權請求權。

這裡的核心問題是物權變動規則問題。這是學者爭論最大的問題,也請同學們注意研究。

第二部分,規定的是所有權,對所有權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這一部分主要解決的是財產的歸屬問題,當然也有利用的問題。按照物權法草案的規定,規定了三種所有權,然後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和共有,最後規定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其中規定了善意取得等制度。

這裡爭論最大的就是所有權型別的「三分法」問題,這個問題也請同學們注意研究。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權,這一部分主要規定的是財產的利用問題,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財產創造財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財產用益的權利。草案規定的用益物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鄰地利用權,典權,居住權,以及特許物權。

第四部分,規定的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也是財產的利用問題,但是與用益物權相比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財產對債權進行擔保。這一部分規定的基本內容是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讓與擔保。

專家認為,還應當規定優先權,發揮這種優先權的擔保作用。

第五部分,也是最後的部分,就是占有問題,對占有這種事實狀態做出法律規定。

7樓:

物權,顧名思義就是權利人對物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物並排除他人干涉的財產性權利。民法上的物不同於現實生活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實上、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

物權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關於財產歸屬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是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物權法的總則,就是物權法的一般性問題,對物權法的基本問題做出基礎性的規定。第二部分,規定的是所有權,對所有權問題做出具體規定。這一部分主要解決的是財產的歸屬問題,當然也有利用的問題。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權,這一部分主要規定的是財產的利用問題,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財產創造財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財產用益的權利。第四部分,規定的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也是財產的利用問題,但是與用益物權相比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財產對債權進行擔保。

第五部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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