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庭立方刑事律師平台
傳喚不一定是犯罪。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畫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樓:莆守慮
被傳喚不一定是犯罪。傳喚通常情況下是對犯罪嫌疑人詢問一些事實情況。至於是不是構成犯罪,還需要看事實以及證據。
3樓:網友
這個是不一定的,因為呢,有的時候你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呢,也需要。
4樓:小睡蟲
不一定,有嫌疑,就可以傳喚你還有犯沒犯罪你心裡難道不清楚嗎,有的就如實交代,爭取從輕處理。
5樓:青山
被傳喚不一定就犯了罪,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
傳喚是不是已經立案了
6樓:么么答疑老師
傳喚不一定是立案了。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傳喚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是否需要逮捕,拘留,被傳喚人應當按時到案,如果沒有到案,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對於正在預備作案,發現犯罪證據,犯罪以後企圖逃跑,毀滅或者偽造證據,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嫌疑,可以先行拘留。
7樓:招忠慕容湘君
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傳喚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法律依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派出所下了傳喚證是否已構成刑事案件
8樓:思想者戈多
派出所下了傳喚證不一定是已構成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傳喚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9樓:淮安浙江人
原則上,是的。不過,還請你注意了,治安管理案件有時也用傳喚證。
一、傳喚(拘傳),與取保、監居、刑拘、逮捕一樣,是刑事訴訟中的5種強制措施之一。
其使用的物件就是犯罪嫌疑人,沒有立案也就沒有犯罪嫌疑人。而對證人,應當使用詢問通知書。
二、不過,派出所辦案可能不太規範,有可能是內部立案,並不是正式上網的。
派出所把人傳喚過去,辦案人員訊問一下,問過後如果沒啥問題,案子也可能不了了之。
如果不放心,先找個人打聽一下,到底是刑事立案還是治安管理案件立案,本人找個理由稍微緩緩再去也不遲。
傳喚證上籤了字是不是證明犯罪了
10樓:網友
沒有這個說法,傳喚證只是訴訟程式中的乙個法律文書,是通知類的,只是通知你去接受訊問或者詢問什麼的。並不是證明你已經犯罪。
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是不是代表立案了? 傳喚去問話如果有罪是不是馬上會被關押?
1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傳喚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2、 傳喚去問話如果有罪不是馬上被關押,需要經過檢察院的批准。
3、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2)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不是的。
拘傳的時間從犯罪嫌疑人到達指定地點起不得超過12小時,並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被拘傳人。
都必須嚴格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使用,除拘傳外,都必須在24小時內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並訊問,並在宣布後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或家屬(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三、扣押、沒收、返還物品、檔案的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在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檔案,應當扣押,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檔案,不得扣押。
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檔案,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彼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並簽字或蓋章,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乙份交持有人,另乙份附卷。
公安機關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財物及其孳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交。
擴充套件資料: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
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
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
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
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
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13樓:匿名使用者
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實施拘傳的強制措施。 不可以,否則會被強制執行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證據你就不會有問題,多看點電視劇集。
你好,如果被警察帶走協助調查,24小時不放出來就證明犯罪了嗎?
15樓:百小度
一般二十時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
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
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6樓:一默清晨
個人認為這個是不屬於犯法,因為24小時他沒放,他是有原因,如果他找到了證據,他就會那個起訴,但是他沒有那個沒找到,真的爭取24小時沒放你,所以不是犯法的行為,那也證明不了你是犯法的,24小時沒房,如果是巧24,48小時沒放,他可以起訴他,申訴他那個沒放人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如果要是你只是懷疑物件,防止你逃跑,暫時拘留,直到你的懷疑消除,你要是真的沒犯罪其實這個設問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不需要24小時,基本要是你的責任你已經被拘留了。
18樓:網友
按理是這樣的,如果不是濫用職權,傳喚一名無罪的人,只能扣留24小時。
19樓:小圓圈
不是,只要沒有被警察記入到犯罪檔案裡面都不算犯罪。
20樓:帖清韓餘
不是啊,有可能是拘留。
21樓:零度尋
可以這麼說,有可能是違法。
公安局讓協助調查的是不是就說明已經證據確鑿了
22樓:大紅談法
不一定。協助調查只要求公安機關有線索及證據,但不一定一定有充分證據。只有審查起訴階段開始法律才要求證據確實、充分。
23樓:神龍擺尾的春哥
也不算全是,有足夠的證據的話,只能全是對其可以逮捕。批捕還是檢察院說了。
派出所發出傳喚證是不是己立案
2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收到公安局傳喚通知書不是代表立案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傳喚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25樓:駱楓法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如果因觸犯刑法而被傳喚,則必須去,否則視為違法。
第九十二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是不是傳喚犯罪嫌疑人需要出示證件
健身 很簡單 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50條 第64條 第71條 第92條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60條 第106條 第123條 第1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 傳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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