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學校並無權干涉你和第三方協議。理由如下:
1. 就業協議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你沒有和任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因此《勞動法》不適用。
2. 你既然沒有和602簽訂協議書,所以《合同法》也不適用。就算學校或者602有損失他也不能要求你賠償。
3. 相反如果你和瀋飛的協議書上面規定了違約賠付,推掉就是違約,按照《合同法》他們可以要求賠償。
4.如果你和學校之前沒有簽訂任何關於就業方面的協議或者合同,學校也沒有任何理由干涉你和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
5.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還沒有《誠信法》。
個人建議:如果打官司你一定贏,最怕學校用陰招,想方設法扣你畢業證,逼你就範。最好趕緊和瀋飛把勞動合同簽了。
以法律形式保障你的權益。另外你還是找一下關係,花點rmb,重點中的重點就是順利把***畢業證***拿到手。畢業證拿到手。。。
嘿嘿。。。你把學校炸平了也無所謂啦~\(開玩笑,炸了學校是要負刑事責任滴。)
o(∩_o哇嘎嘎嘎嘎~我好陰險~~~加分吧,baby~~~人民幣萬歲!
2樓:網友
如果你與“602直公升飛機研究所”沒有籤協議,則後來的協議是有效了,況且學生只有乙份協議書,不可能同時與兩個單位籤。這件事不涉及誠信問題。
學校作法不對。
現在學校也在上面蓋了印了,也是有效的。
現在建議你多與學院協商,讓學院向學校協商。態度要好些。
不行的話,向學校所屬上一級教育管理部門投訴。
最後的方法是:與“瀋陽飛機工業(集團)****”聯絡,請求其與校方照會。
3樓:清逸草堂堂主
我應聘了602直公升飛機研究所(沒有簽訂協議書) -關鍵是你們是否達成口頭協議或者就業意向---如果已經達成,那麼後續的行為確實屬於不誠信,當然由於沒有書面協議,那麼你有權去瀋飛應聘並簽訂合同。
學校無權干涉你的就業自由。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有沒有簽訂協議,你已經跟602建立了勞動關係,如果你再去瀋飛的話,這是法律所不支援的,單位的制度也不會允許你在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去跟別人建立勞動關係,所以說,學校作為擔保人後推薦的身份,它負有想推薦單位確保員工誠信的義務,個人認為,學校有權干預,而且你這麼做你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建議你妥善處理此事。
5樓:網友
用不著擔心,直接去瀋飛就行,走出校門他們還能管得了你??他們本來無權干涉,因為這是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事情,學校無權干涉。
學法律的進來幫下忙!
6樓:
你爺爺留下的房產其中一半是屬於你奶奶的,另外一半分別由你奶奶、女兒、兩個兒子共同繼承,平均分割。也就是說二兒子只能繼承房子的八分之一。你奶奶可以把房子現在市場**的八分之一拿給二兒子後,並且在其他繼承人的同意下,把房屋過戶給孫子。
7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上的名字是你爺爺的,證明房子就是你爺爺留下的遺產,你奶奶和她女人以及三個兒子共同享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所以如果你奶奶想要求這套房子過戶給自己的話,需要給與女兒和兒子應當分得的房子相應的賠償。
8樓:網友
該房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你說的房子是你爸爸婚前個人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我國繼承法第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共同財產先由你奶奶繼承一半,剩餘部分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
請教懂法律的幫我分析一下
9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合理。但為了自己的心情,也擱不住給她論那麼多吧。算了吧,以後別去她那裡買了。
求助,學法律的朋友來下。
10樓:黃文堅律師
【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假冒他人專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11樓:光猩猩
刑法上是有侵犯專利權犯罪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就是假冒專利罪,接著第二百一十七條就是侵犯著作權罪。
12樓:半個山藥蛋
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話肯定會的。
請學過法律的大神分析一下
13樓:網友
甲的行為,擅自上車並未買票,客車運營單位與甲雙方並未建立合同關係,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嚴禁客運車輛超載執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這種行為應該由客運公司和甲共同承擔損失。
乙的行為,補票建立合同關係,乙的傷害和售票人員有關,按照侵權責任法,雖然售票人員聲稱站著造成傷害不負責,但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運營的客車仍應該對乙的損傷承擔責任,並不因為乘務員的告知而免責,也與乙是否點頭承認受後果自負無關,同時按《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應該由客車運營單位承擔責任。
丙的行為,與甲相同,擅自上車並未買票,客車運營單位與丙雙方並未建立合同關係,且丙對乘務員的警示默許,故丙的傷害責任自負,但是按照公平原則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法院可判決營運車輛承擔部分責任。
丁的行為,先是賄賂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然後不按照客運規則情形上車,根據公平原則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法院可判決營運車輛和丁共同相應責任。
本案司機的行為,涉及行政處分,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司機的行為明顯是觸犯了本法第八十四條 第(六)款,應該與行政處罰!
希望及時採納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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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樓居士 這不代表人家過得不幸福了呀,只是她的一個感悟。如果你喜歡她,只做你應該做的事就行了,就是真心去愛。 看來她不是很快樂 好久沒有上網 現在又上網說明不被人在乎 沒有人呵護她 去吧你會有好運 被拒絕不會是永遠我就是第好幾次拒絕後才得到的 呵呵好運哦 邱貿 有兩種可能1幸福 2不幸福 只是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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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法律的朋友嗎?進來幫我看一下吧,謝謝
同感 先看民法和刑法吧,因為這兩科是最主要也是最實用的,而且學習民訴的時候也要用到。至於行政法是最繁瑣的。其他的法制史什麼的都是小兒科。當然我沒有自考過,算是個人意見吧。 我是風 序號 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 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0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0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