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宗法制的積極作用,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

時間 2021-10-20 22:58:24

1樓:

分封制的積極作用:(1)在貴族統治階層內部形成森嚴等級,(2)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3)開發了邊遠地區,擴大了統治區域,(4)西周成為延續百年的強國。

宗法制的積極作用:(1)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2)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

2樓:

分封制:

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管轄;擴大了統治區域;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使西周成為乙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宗法制: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與團結。

3樓:劉弘文

(1)分封擴大了疆土,拱衛了王室。

(2)宗法有利王位的順利繼承,保護了貴族的政治經濟特權,防範了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

(3)兩者互為表裡,共同維持了周王朝的奴隸主貴族的統治.

1樓的同志在玩大量複製,相信不是理想的答案.

分封制與宗法制之間的關係如何,各有什麼積極作用

4樓:嶼瑟悵恨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從目的看,是為了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從具體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從本質上看,分封制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屬於上層建築,主要是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奴隸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矛盾,奴隸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時也居主導地位。分封制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井田制這一經濟基礎上的。

實施分封制的意義有:⑴它總結了歷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⑶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程序,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併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

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制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

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5樓:陳成功力

分封制與宗法制相輔相成,互為表裡。

分封制:使西周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加強了西周的統治和擴大了西周的範圍;

傳播了周文化,使周天子確立天下共主的地位。

宗法制:維護了分封制形成的等級序列;

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

維護了貴族在政治上的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和諧;

把「國」和「家」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分封制與宗法制都對後世有著深遠影響,特別是宗法制,到現在還在深深影響著中國人。

分封制和宗法制對西周有哪些積極作用?

6樓:

分封制與宗法制相輔相成,互為表裡。

分封制:使西周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加強了西周的統治和擴大了西周的範圍;

傳播了周文化,使周天子確立天下共主的地位。

宗法制:維護了分封制形成的等級序列;

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

維護了貴族在政治上的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和諧;

把「國」和「家」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分封制與宗法制都對後世有著深遠影響,特別是宗法制,到現在還在深深影響著中國人

7樓:馬纓杜鵑

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擴大了西周疆域,防止了王族內亂爭權。

8樓:僅剩的回憶

加強了西周的統治和擴大了西周的範圍;

傳播了周文化,使周天子確立天下共主的地位

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制,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

維護了貴族在政治上的特權地位,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和諧;

把「國」和「家」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利弊(高一必修1的)

宗法制的影響(在當時的影響,對後世的影響,對現在的社會的影響)

9樓:guxuecan劍

在當時的影響:

1、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2、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對後世的影響:

1、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係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絡,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

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製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

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

2、宗法製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

3、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一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徵,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

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共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宗法制實際上是以種群為區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團體,這是一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就是這種原始的結構至今還影響著現代中國包括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層面,如果將這些碎片拼湊起來,就不難發現諸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

1、現代社會我們觀察生活,依然不難找到這種道德標誌和體系,「尊老愛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實與「君臣父子」並無二致,而「君臣」與「尊老」也並無二致。

現代社會雖然已經廢除了帝制,上下級之間的尊卑關係也不是那麼的牢靠,但父子與尊老的道德關係依然牢固,這種看似天經地義的道德價值,其實其內在邏輯與君臣之尊卑無異。

2、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諫制度,而言諫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與仁義作為首,下者可諫上,故有曰當仁不讓,就算君臣,父子,師生當遇上違背之事,亦以律義當頭,成為中國獨有的制度。而言諫制度亦規範天子之諭,下臣可以當朝律例,阻止皇帝進行違反律法的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影響:①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結合。保證王權的穩定,保證貴族的特權; ②與分封制互為表裡,建立封建等級政治結構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於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係,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宗法制的乙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解決貴族之間矛盾。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

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導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國內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又產生了眾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無數大小的祿田。由於諸侯國、采邑(邑、關)、祿田(鄉、亭)的地名直接轉變成了「氏」(以國為氏、以邑為氏、以關為氏、以鄉為氏、以亭為氏),於是,中國人的姓氏遍地開花,驟然增多。

——這就是宗法制度對中國姓氏產生的根本影響。

"宗法"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係,維護家長、族長的統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範,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它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化,並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

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制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

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

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西周分封制主要內容,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麼?

對麵包的愛 西周分封制的物件和做法是將土地和人民分封給王族 功臣和先代貴族,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 要服從周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賦,平時鎮守疆土,戰時隨從周天子作戰。被分封的諸侯有權在諸侯國內實行再分封,在諸侯國內可設 建立武裝,徵賦役。與分封制緊密相連的是宗法制,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周...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係,分封制 宗法制和禮樂制三者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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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係,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絡與區別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與分封制密切相關的政治制度,分封制與宗法制最突出的特點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宗法制是分封制實行的基礎,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體體現。它們互為表裡,相互依存,成為維繫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加強奴隸主貴族世襲統治的工具。層層的分封,形成森嚴的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