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在錄用你的時候就應該簽了,也有在實習期1年滿後直接籤的。一般勞動合同是2年一簽的。如果你到時不幹了,只要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行。
能批下來的。不會不給工資的。放心好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三年吧!我去年就是籤三年,和我一起籤工作後不想幹走人的挺多的,至於實習階段 我倒是覺得應該好好努力了,畢竟是自己積累經驗的時候,中建一局不錯了 很多人想去還去不了呢 我要是你的話 我會堅持幾年再說的!
3樓:夏末的星期
勞動合同就在你入職的時候籤啊,在合同中會指出來你的實習期。
我所在的公司也是建築公司,簽約5年。像中建材也有籤2-3年的。
不想幹了,可以辭職,現在辭職很容易,不用交違約金。你跟公司領導說清楚就ok啦~~~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只要你合格他們認可就可以簽了,一般第一次籤2-3年,如果籤第二次就必須是永久的了,在你工作的過程中,提前3個月提出辭職就不屬於違約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實習期滿了沒啥錯誤就會籤的
籤幾年各個局不一樣,三局好像是三年,不過這個可以商量的,看你是否急需人才了
如果合同未滿不想幹了可以辭職,現在這個社會都這樣,無需合同滿了才能走。至於是否毀約又設計到你和領導的關係了,明白?
6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簽了合同,如果你想辭職,只要領導同意了批了辭職申請單就沒事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管這些,能進中建就好好努力吧,前途你現在看不到過兩年讓你走你都不想走,這些慢慢工作中同事都會告訴你,一個地方一個樣子,不一定怎麼籤現在別想這麼多好好工作!
8樓:
去 跟 公司協商 啊,不行 就只有違約了
9樓:左撇子天下
你現在還在三公司幹嗎?我也想諮詢這個問題
實習期一個月,試用期兩個月,為什麼公司說實習協議還要籤一年?此是否合法?
10樓:椿貳
這是你公司的問題了,如果實習協議是一年那麼就是說你實習期根本就是一年不是你說的一個月,而且實習協議和試用期合同不一樣,實習的話,就是把你當做在校生,那麼工資水平不提,待遇方面,是不會給你上保險的,因為你的檔案不會入到這個公司。
很多大公司都有實習生的規定吧,這個是合法的。但是都是針對在校生,如果你不是,那麼就看你願意不願意在這個公司做到一年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規定
12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13樓:樂觀羅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天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14樓:墨城朽木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
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單位可以先讓你試用低於半年時間,然後讓你見習n長時間在接著實習n長時間,都是合法的。
看你說的是他們合同上寫了實習期三個月,轉正期7個月,那麼就法律意義上說這是不合法的,就看你願不願意了。合同上寫明瞭並且你簽了就說明你同意這種做法。你如果覺得不合理,那麼你有以下幾種選擇:
1、和他們商量修改合同內容,比如說將見習期、實習期縮短或取消。
2、忍痛簽訂3、不籤 具體哪種做法就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你巨牛,人家求著你籤合同,那麼就選1,如果你急著要這份工作,那就選2,再如果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或機會,就選3.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都會是選2.有些不錯的單位實習期要1年甚至2年,你知道麼?
呵呵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吧!
1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從您畢業之日起您已經符合一個勞動者的主體要件了。您和單位之間建立的就是勞動關係,而非實習性質的勞務合同。試用期要符合法律規定,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16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第一次籤的實習協議背景是你是大四學生,尚未取得畢業證,一般認為你此次只是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實習協議不受勞動法調整。
2、你第二次簽訂的合同,是你取得畢業證的時候,此次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關係以此次簽訂日期為建立勞動關係日期,公司在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做法沒有問題。
17樓:勞動案件專家
畢業前屬於實習期,畢業後屬於試用期
我和公司簽定3年合同,前六個月為實習期,現在我實習期到了公司要與我解除合約,公司應該對我有什麼賠償?
18樓:柴豔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使用期為三個月,不得超過三個月,你已經工作了六個月,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若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經濟補償。而合同的解除包括三種:雙方協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過失性解除、預告性解除、經濟性裁員)、勞動者單方。
經濟補償規定: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所以,你可以找老闆說明,拿到自己該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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