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簽訂協議,是否有效,賣車沒過戶,只簽了轉讓協議,請問此協議有效嗎,出了事我會不會有責任啊?

時間 2021-08-11 18:14:12

1樓:匿名使用者

1、買二手車必須過戶,私下簽訂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車輛轉手後未過戶,出了事故由車主承擔責任,即車輛管理所登記的姓名。

3、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車輛買賣後,要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過戶手續。

4、機動車過戶所需要的相關手續為:1.車輛行駛證 2.

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登記副表(車輛所轄區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養路費證去抽取) 4.車輛購置附加稅證 5.

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滿一年。

5、機動車過戶的簡要流程為:1.舊機動車市場在車輛過戶時實行經營公司**制,過戶視窗不直接對消費者辦理。

將車開舊車市場由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為其**完成過戶程式:評估、驗車、打票。 2.

買賣雙方需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乙份,工商部門保留乙份。經工商部門備案後才能辦理車輛的過戶或轉籍手續。 3.

等評估報告出來後,開始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好的過戶憑證由買方保留,賣方最好也保留乙份影印件,以備日後不時之需。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意見是你可以簽訂這個協議,就是你說的過戶給他而實質上是一種抵押的協議。 只要你們雙方在協議條款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沒有問題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個原則就是只要不被法律法規所禁止就是合法有效的。

而你們雙方簽訂這個協議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是《擔保法》中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從這個規定來看,你們的行為就與這個相似,如果以這條規定來看的話,那麼你們的協議就屬於無效的。

另外,動產登記只是一種公示的效力,一般情況下,你辦理過戶後,對方要是把車子賣掉的話,你就沒有辦法要求第三人返還。這個風險你要知道。即使是這樣,你仍然可以要求你這個朋友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你這樣做,只能是使法律關係複雜化。所以出於以後的方便考慮,你們之間最好只辦理抵押登記就可以了。籤了也沒有關係。

個人意見。

3樓:匿名使用者

車輛抵押不需要過戶,只要到車管部門做抵押登記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做對你的風險非常大。

車輛產權以過戶為準,就是說如果按他的要求做的話,在法律上就認為是你把車賣給了他,同時有乙個附條件回購的協議(這還是假設有證據支援)。

實際上就是你把車賣給他,他把該給你的買車的錢借給要借錢人的人,所有的風險全部在你身上,他一點風險都不會有。

賣車沒過戶,只簽了轉讓協議,請問此協議有效嗎,出了事我會不會有責任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雙方簽字按手印,註明年月日,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字,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規定簽署合同實際交付車輛,沒有過戶,出了事故,有買家承擔責任。

協議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檔案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6樓:drh極地綠洲

賣車沒過戶,只簽了轉讓協議,請問此協議有效嗎,出了事我會不會有責任啊?你這個風險是存在的,別人可以來告你

7樓:蠶她爸

協議有效,如果有交強險,對方有駕駛證的情況下,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一、轉讓二手車不過戶,只簽訂轉讓協議,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

協議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檔案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檔案: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所以你不負該車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但應承擔買賣機動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政管理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買賣協議有效。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9樓:

如果出了事故,而對方逃逸了,那麼還是會找到你的頭上。

如果對方不逃逸,自然沒有你的問題。

私下簽訂車輛轉讓協議書不過戶具有法律效應嗎

10樓:找法網

轉讓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護。但是車輛轉讓不辦過戶,只簽協議存在著法律風險。機動車是採用登記對抗原則,不登記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協議是有效的,但是車不過戶可能會對以後的所有權歸屬產生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14條:

已註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

(四)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五)《機動車行駛證》;

(六)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

(七)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11樓:群星獨者

理由如下:

一、機動車過戶登記的法律規定  

已註冊登記機

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並交驗車輛: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來歷憑證;

4、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

7、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二、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2、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3、(四)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5、機動車辦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6、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

7、過戶登記的日期。

三、機動車的檢測事項  

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規定,審核資料,確認車輛,對超過檢驗週期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檢測。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過戶登記事項,對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收回原機動車號牌和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對不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過戶登記:  

1、機動車與該車的機動車檔案記載的事項不一致的;

2、機動車未解除海關監管的;

3、機動車辦理了抵押登記的;

4、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5、有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十項情形的。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於2023年5月2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發布,根據2023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公布的《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分總則、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附則5章65條,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予以廢止。

12樓:蓋辜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已註冊登記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

(四)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五)《機動車行駛證》;

(六)申請辦理過戶登記的機動車的標準**;

(七)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還應當交回機動車號牌。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機動車不過戶,私下寫份轉讓協議,協議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動產必須登記過戶,動產要交付,汽車屬於擬制不動產,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是要過戶的,協議對外無法律效力。

簡單地說,汽車只要交付,達成買賣的合意就是轉移所有權了。

只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原來的車主再次把車子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對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車的,你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只能要求車主承擔違約責任。

而你們之間達成的協議,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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