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杏花春雨
種植楊樹距離鄰居的圍牆3米以上為宜。
如果是種地的圍牆,距離邊界5米左右為宜,以免遮擋他家地裡莊稼的光照,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種植楊樹距離鄰居家住房圍牆多遠合適
2樓:匿名使用者
楊樹樹冠大,根系也多,至少3米。
3樓:
一般應該在1.5米左右為宜。
楊樹種植離房屋最近多遠才不會走影響?
4樓:ok明天會更好
最好房屋周圍不種楊樹,因為楊樹屬於大喬木,擋光,離房屋近對地基有損害,最好種植開花灌木,如果實在想種楊樹,最少5米以外。
5樓:
一般一米左右就可以了。
法律規定樹木距離民宅最近是多少米
6樓:n尼古拉斯_過兒
法律沒有規定樹木距離民宅的最近距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九條,社會團體依法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受法律保護。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7樓:正氣長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3條規定:“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窯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據此,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要求對方將伸延的根枝移走,如果給你的房屋造成損失,依法還須承擔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五米以上的樹木距高層住戶牆體的安全水平是多少米?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涉及相鄰權的問題,只要是影響你的光照,風向等其他問題就可以要求其作出相關行為排除事項的
10樓:南小河律師
法律並無關於樹應距住宅多遠的規定。你可以從民法通則和物權法中關於相鄰權的規定來主張權利,即雖然他的樹並無影響你的採光,但樹距住宅過近影響了你的住宅施工和安全,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11樓:小罈子裝水
1、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相鄰權: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你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基層法院提起相鄰權訴訟,要求對方排除妨害!
3、排除妨害的方式不一定是砍樹,可以是適當截去超出部分的枝葉!
4、祝你早日解決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西政閒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先砍了他的樹,如果拒砍,就砍了他的人,如果也拒砍,那還砍誰就不用我說了……哈哈開個玩笑。上面說的很全面了。放心去法院。你鐵贏。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住二樓,陽臺前面有三根大樹最長最高,我該怎麼辦?
法律是否有離圍牆多少距離才可以栽樹
14樓:
有人因喜歡夏天擁有一個乘涼的地方而在屋前種樹,個人感覺只要不影響你們家房屋的取光,應該也沒啥事。必竟從法律的角度講,你的鄰居在他後院種樹而又沒影響到你們家取光,就完全是合法的。和諧社會,和諧鄰里嘛~
楊樹種植一般行距株距多遠適宜
15樓:蓋辜苟
根據立地條件及培養的目的不同, 會有不同的密度和株行距。一般來說培養小徑材的,用作密度板、造紙的,可設計3*4米株行距;培養膠合板等大徑材的,可設計5*5米株行距。
一般種植行距3米,株距3米,種植以後到第三年隔一行伐一行,到第五年,再隔一棵伐一棵,剩下的樹是行距6米,株距6米,到第十年全部伐掉。一般一畝地初植80株到100株,
如何確定楊樹的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是楊樹人工林集約栽培的重要因素。密度一旦確定,在林分整個生長過程中都起作用,對採伐年齡和產量影響很大。
確定合理的密度,必須考慮到樹種的生物學特性,保證林木群體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間,達到高產和希望培育的木材徑級,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不同材種的**和經濟效益。
楊樹是喜光樹種,具有較強的趨光性,林分密度決定楊樹的光照條件。常見到公路、溝渠兩側傾斜上長楊樹,就是其趨光性所致。楊樹的頂端優勢明顯,樹幹直立,是由於頂端的分生組織活動力強,抑制側枝生長的緣故,常見的多頭樹則是主杆受損後側枝競爭生長的結果。
密度一般對樹高的影響不很大,但對林分平均胸徑和平均單株材積的影響十分明顯。單位面積蓄積量,受單位面積株數、平均單株材積和年齡因素的共同制約,隨著年齡的增大,密度的作用愈加明顯。
我國楊木主要用作民用材和工業用材,且工業用材的需要量仍在不斷增長。楊木小徑材用於造紙、製造纖維板等;大徑材用於製造膠合板和火柴。
確定密度應該以各地市場需要的楊木材種為根據。生產小徑材,單位面積上株數多,平均單株材積較少,林分的數量成熟較早,採伐期較早。
生產大徑材則相反,單位面積上株數少,平均單株材積較多,林分的數量成熟較晚,採伐期比較晚。(數量成熟齡也叫作平均生長量最大成熟齡,是指用材林在單位面積上每年生產材積數量最多時期的年齡,這個時期也是林木平均生產量最大的時期。)
根據我國在山東省楊樹密度栽植試驗,培育小徑材,株行距(米×米)可選用2×3、3×3;培育中小徑材,可選用2×5和3×4;培育中徑材可選用3×5和3×6;培育胸徑30~40cm的大徑材,可採用5×6、4×8、6×6。
根據密度栽植試驗,上述密度級在成熟或近熟時的材積產量和徑級評價為:(以下資料為山東試驗田資料,應用本地實際存有差異)
第一:2×3(111株/667m2),一般為極限密度,超過則生長不良。在此株行距下,往往第二年開始出現個體間的競爭,並抑制胸徑的生長。
天然整枝從第三年開始,材積生長量5~6年達到高峰,後急劇下降,因此採伐年限為5~6年,每畝平均材積量2立方米以上,平均胸徑14.26~16.6cm。此產品只適合做造紙材。
目前,小徑材售價很低,而且缺乏市場,常常是高投入低產出。若選擇此密度造林,宜選用窄冠的歐美楊類。
第二:3×3(74株/畝),2×5(65株/畝)和3×4(55株/畝)可視為近似的一組密度等級。3×3培育胸徑<17cm的小徑材,**低;2×5和3×4培育胸徑21cm左右的中小徑材,**較高。
這三種密度等級的年均畝產材積生長量在1.5~1.8m3,材積生長量增長早,4~6年達到高峰,後急劇下降,採伐期可定位6~7年,8年生胸徑可達到22.5cm。
比較而言,2×5便於林農間作,集約經營強度較高。3×4則容易培育胸徑21~22cm的木材,經濟效益較高。
第三:3×5、2.5×6(44株/m2),3×6(37株/m2)和4×5(20株/m2)四種密度,適於培育22~25cm的中徑材,採伐年限為8~10年,年均畝產材積生長量在1.
4~1.6m3之間,2.5×6更便於林農間作。
雖然這四種密度單位面積株數較少,年均材積生長量稍低,但所產生的經濟較大,**較高。
第四:5×6(22株/m2)和6×6(18株/m2)適於培育33~35cm的大徑材,採伐年限為10~12年,年均畝產材積生長量在1.2~1.
5m3之間,材積連年生長量6年達到高峰,然後下降。培育楊樹大徑材單株營養面積至少應在30m2以上,低限密度為5×6。
16樓:匿名使用者
楊樹種植一般行距為4米-6米,株距一般為2米。
17樓:杏花春雨
楊樹種植一般株行距3x5米左右為宜(畝栽44株左右)。邊行楊樹距離邊界4米左右為宜(特別是北面),以免引起鄰里糾紛。
18樓:匿名使用者
楊樹一般栽植密度株行距為3*4米,每畝55株。
19樓:濟南園林機械
一般苗圃地為了**小苗,行距都設在60-80釐米。如果是正常種植,行距一般在4-6米。具體情況根據樹體大小和種植要求而定。
20樓:
每畝種植密度為行距×株距=3米×2.5米。
你好。請問您國家對水田地種樹與鄰居應該是多遠的距離。是2米嗎。如果少於2米的話。我是否可以提出一定... 30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問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要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植樹木都是合法的。
但是我國法律也有關於“相鄰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相鄰土地,各自的使用人在使用自己土地,以及在自己土地上種植時都不能損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底線。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是法定要求。
因此,您所說的問題,只要您的鄰居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樹就是合法的,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可以證明他種樹影響到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就有權要求對方“排除妨礙”。
22樓:王成賦
您好,您所問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要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植樹木都是合法的。
但是我國法律也有關於“相鄰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相鄰土地,各自的使用人在使用自己土地,以及在自己土地上種植時都不能損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底線。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是法定要求。
因此,您所說的問題,只要您的鄰居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種樹就是合法的,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可以證明他種樹影響到了您的合法權益您就有權要求對方“排除妨礙”。
23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物外牆:有窗 4.00 無窗 2.00
打圍牆要和鄰居之間相距多遠
24樓:手機使用者
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規定 (市規劃局 2023年10月)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的技術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住宅設計規範》以及《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擬建高層建築對有日照要求的建築的日照影響分析。擬建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對周邊建築按間距要求進行控制,但擬建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位於本規定所確定的日照影響計算範圍內的,應當進行日照影響分析。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日照分析是指採用計算機技術,在規定的範圍內,就擬建高層建築(包括共同構成影響的建築,下同)模擬其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對有日照要求的擬建、在建、或已建建築的日照影響情況,分析計算有關量化指標。 日照分析應當採用建設部或省建設廳鑑定通過的日照分析軟體。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是指居住建築,老年公寓,集體宿舍,中、小學普通教室,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
第五條 日照分析的計算範圍劃分如下: 被遮擋建築的計算範圍:北面為擬建高層建築主體高度的1.
35倍,最大不超過135米;東面、西面為擬建高層建築向外各50米。當擬建高層建築超過一幢時,其計算範圍應疊加(見圖示一)。 遮擋建、構築物的計算範圍:
以被遮擋建築的北牆或被遮擋場地的北邊界為基準,南面為最高遮擋建築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過135米;東面、西面為被遮擋建築向外各50米(見圖示二)。當被遮擋建築超過一幢時,其計算範圍應疊加。
位於或部分位於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包括設計方案已經審定,或已經批准尚未建設,以及正在建設的),應整體納入計算。遮擋構築物僅計算上述範圍之內的部分。 上述範圍外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場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條 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日照標準為: (一)居住建築應滿足大寒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每套至少應有1個居住空間(臥室、起居室(廳),下同)滿足日照標準。
當1套居住建築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應有兩個滿足日照標準。原有居住建築已滿足日照標準的房間數不得減少。 (二)學生宿舍主朝向的寢室,應能滿足與居住建築居住空間相同的日照標準。
(三)託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及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少於3小時的日照標準,其活動場地應有不少於1/2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築日照陰影線之外。 (四)中小學教學樓普通教室、醫院病房、休(療)養院的寢室、老年公寓的寢室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 第七條 對可能產生日照影響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乙級以上規劃編制或建築設計資質的單位或者相關研究機構進行日照分析,並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因建築設計方案調整致使建築位置、外輪廓、戶型、窗戶等發生改變的,應對調整後的方案重新進行日照分析,並重新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第八條 日照分析單位編制的《日照分析報告》應當符合本規定及《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九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日照分析報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軟體是否符合本規定要求進行審查,依法進行規劃審批。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日照分析單位提供真實、全面的日照分析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因建設單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等原因導致日照分析結論錯誤,產生損害後果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日照分析單位應當出具真實、準確的日照分析報告,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
因日照分析單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結論錯誤,產生損害後果的,由日照分析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日照分析結果表明,擬建建築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日照時數減少,但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日照標準的,視為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 日照分析結果表明,擬建建築對有日照要求的建築沒有造成新影響的,無論原有日照時數是否滿足標準,均視為符合要求。
第十四條 溧水縣、高淳縣境內的高層建築日照分析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南京市高層建築日照分析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