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是我,老公去世,婚內房子,現在確權,宅基證有他前妻名字,如確權就沒有我母子的名字,怎麼辦

時間 2021-10-19 20:09:53

1樓:北京劉輝律師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父親的房產份額屬於遺產,應由其配偶和子女、父母均分。

前妻不享有繼承權。

2樓:志在遠方心如願

你有結婚證,而且戶主是你

所以夫妻所有財產都是屬於你的

就算民事訴狀最終還是你贏

3樓:易書科技

諮詢一下當地的村委會。

農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戶為單位配置的,其本質還是集體土地,集體成員擁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家庭成員是共享該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記時,等級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體成員即可。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有哪條法律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能幹副業

4樓:匿名使用者

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第五十三條第十四項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十

一、不准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務員從事的第二職業是帶有營利性的,那麼就是違反紀律了。

原因:公職人員從事經營活動極易滋生權錢交易 ,公務員掌管人、財、物,從事第二職業,有可能利用手中或多或少的權力,極易引起不公平因而滋生腐敗,也是對人民賦予權力的不尊重。

另外,公職人員就應該一心一意,為人民群眾謀福祉,一心二用不能集中精力為人民群眾更好的提供服務。

5樓:北京劉輝律師

公務員原則上不允許幹副業,如果你一定要幹副業,你就多做點家務,讓家庭成員中非公務員成員去幹副業。

6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在做的簡~捷~掙還不錯,每天隨便能搞個七八十塊,有時還能一天搞個上百,花費的時間還不多,賺得也容易,還是這個靠譜。

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務人員在企業任職的限制性規定?

7樓:好心情

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被內組織安排到企容業掛職的不在此限);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以上是公務員法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也做了類似規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bai

員,是指依法履行du

公職、納入國家行zhi政編制、由國dao家財政負擔工資內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五容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所以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如何認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公務人員辦理業務時,不懂法律,耽誤了辦事時間,由誰來承擔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耽誤辦事時間是什麼責任?請直接找出法律依據。

11樓:刑警蒲公英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一般是由具體辦理業務的人承擔責任,直接領導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是不是應該造成一定的後果,才會追究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能證明是公務員的問題,他是有一定責任的!1不好取證2一般不是全責

13樓:法律

有公務人員所在行政機關負責。不應有公務人員本人負責。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問題.懂的請進

14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傷害罪處理,還有一種是防害公務罪

咱們一條一條來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第二種防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符合以下四種情形的,應以妨害公務罪定罪: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4、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量刑時要綜合考慮妨害的行為是否惡劣、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認罪態度等來最終確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你這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的情況,要看對方傷情鑑定結論,如果是輕傷可以調解,調解後公安機關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重任,無法調解,但可以投案自首,這樣可以從輕處罰。如果能主動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會輕一些。

15樓:花雨煙雲

我覺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確實是差不多,因為情節已經很惡劣了,而且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也一定構得上輕傷以上了。傷者的單位是無權私了的,因為傷的是個人,而單位無權對人身的傷害做出不追究的決定。另外,就算是賠償的錢特別多,對方滿意了,給法院寫了諒解書,但是也只能是減輕判刑年頭的乙個證據而已,並不能取消這個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緩刑,這個罪名也是要揹負著的,並且是一生的黑點兒,再也抹不去。

如果不趕快回來自首,要是被抓到的肯定判刑要重。不管是傷的是公務員還是普通人,傷人都是一種違法的事情,建議趕快勸他回來自首。還有,這脾氣也太壞了,難怪要鬧到離婚啊,以後要勸勸他改改脾氣了,不然肯定總是要吃暴虧的

16樓:飯飯之谷汪

應該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輕傷的情況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辦公場所傷害公務員,情節惡劣,應該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麼久的。現在應該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盡力讓對方諒解,主動承擔醫藥費等賠償,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再繼續逃跑,只會加重犯罪量刑的情節的

17樓:晏輝律師

刑事責任的追究不能私了,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私了,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賠償後,得到受害人諒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不是傷者單位要追究你侄兒的行使或民事責任,而是國家要追究民事責任是傷者要追究

建議當地請律師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有幾種身份?

18樓:孫福寬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有三種身份。

19樓:夢幻情緣今巨集

就只有黨政企三種

黨一般稱書記

政一般稱主任、長

國企一班稱董或總

20樓:曾今夢遺

你也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吧。我也在考。尼瑪!怎麼沒有答案!

中國法律中冒充國家公務人員判什麼刑

21樓:匿名使用者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國企正式職工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22樓:夏日絕

這個要分情況,國企員工並且是公務編制那就不允許經商。另一種是國企員工沒有公務員編制,在法律層面上是允許經商的,但是通常各個公司都會在合同上註明在職期間不允許公司業務範圍之外的商業營利性活動。

23樓:匿名使用者

開公司是不能分國企和不國企的,只要有能力,國家的都讓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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