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案例而言,由於雙方結婚時間較短,那麼雙方在離婚時,一方原則上應該退還或者部分退還彩禮。同時,雙方離婚時,關於彩禮退還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2樓:佛星津
要退的,說句不好聽的話,不退別人以為你是騙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男女訂婚後,因性格不合女方要求退婚,並主動退還首飾禮金,男方要求退還酒席錢,這樣合理嗎?應該退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應當退還首飾禮金,酒席的錢由雙方協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5樓:北京劉輝律師
彩禮依法可以退,但要求退酒席錢就不合理了,也沒有法律依據。
6樓:科教興國
不合理,這只有道義上的責任,不受法律保護!
7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可以退,酒席錢就不是法定要退的錢了。性格不和又不是女方一方的過錯。
8樓:小熊的左耳
在我們那兒,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就得退還定金彩禮等等,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就不用退還彩禮什麼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和氣商量,看看酒席錢退一半行不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雙方調解,好好商量
11樓:雙子
這種事沒有理埃無有合理標準只是不合相互諒解各自讓步平安如是
12樓:匿名使用者
至於酒席錢,女方不必退吧
結婚一年沒領證,但因為兩人性格不合想離婚,到男方要求把結婚時的彩禮錢退回去,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同居關係不符合國家事實婚姻認定的標準,兩人就不是夫妻關係。如不是夫妻關係,兩人之間沒有法定權利和義務,也不存在離婚一說,可以協議分手。
對於彩禮的退賠,《婚姻法》司法解釋也有專門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分手的,需要全部退賠彩禮。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14樓:聖魂戰天下
、沒領結婚證,但是按農村的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辦了酒席,算合法夫妻嗎?
你們的事該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吧,那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不是合法夫妻,屬於同居關係而已!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公布實施以後,就不承認了。不管你們舉行何種儀式,只要不登記,就不合法。
2、女方收的彩禮錢算不算非法所得?是不是有非法買賣婚姻的嫌疑?(注:現在感情不和可能要分手,是女方不想和我過,我想要回那些彩禮可以嗎?如果通過法律應該以什麼理由起訴?)
儘管中國禁止買賣婚姻,但由於傳統世俗的原因,這種現象事實上是無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變通規定,你們的情況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可以要求返還,但建議以協商為主,避免矛盾激化。協商不成,如果沒有生育,則以返還財物為案由向法院起訴;如果生育了,則以解除同居關係向法院起訴,要求處理孩子的撫養關係並提出處理上述彩禮問題。
協商成功,最好到當地基層組織的調委會作個備案,無須起訴,如果沒有孩子,法院也不受理的!
更詳細的,請諮詢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因為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無論是什麼原因,結婚沒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後沒正式生活在一起的,一旦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三金等都必須退。如果談不妥退多少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處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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