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的證明力和指紋鑑定的證明力哪個大

時間 2021-05-04 01:08:20

1樓:淮安浙江人

筆跡鑑定與指紋鑑定,雖屬同一證據型別,因二者所依據的判斷標準,在客觀性上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指紋鑑定的證明力通常更高。指紋鑑定證據雖有證據之王之稱,但在刑事訴訟中,對於具體的個案,各類證據都有其侷限性,仍然需要結合案情,對全案的各類證據進行綜合審查。

一、筆跡鑑定

1、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2、筆跡鑑定是對同一性的認定鑑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但鑑定技術所依據的是鑑定人的實踐總結,是一種經驗判斷,帶有個人的主觀性。

二、指紋鑑定

1、指紋鑑定,是利用人類指紋穩定性和獨特性的生理特徵而進行的認定。

2、指紋具有的不可替代性,指紋是手指**上特有的花紋,由**上的隆起線構成。這些隆起線的起點、終點、分叉、結合被稱為細節特徵點。隆起線的這種細節特徵有無數種排列,因此,每個人的指紋甚至乙個指紋的每條隆起線都是獨特的。

三、指紋鑑定的科學性本身沒有問題,但採集、判斷的過程中,仍難免缺陷。

1、刑事案件:指紋鑑定的科學性不容置疑,但在刑事案件中,因條件所限,難以避免其缺陷,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有時採集者為了採集指紋,需要進行特殊的化學處理,或者使用了紫外線燈光照明。這種指紋往往是不清晰的;另乙個原因是,宣布兩個指紋相一致通常需要兩者之前一定數量的相似點。

就需要多少相似點而言,不同的司法機構確立了不同的標準,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司法實踐中指紋鑑定同一性認定的結論是否達到百分之百的精確程度,有很大限制。

所以,僅憑指紋的同一性來確定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發生的。

2、民事案件:指紋鑑定的客觀條件幾乎不受限制,其鑑定的證明力通常比筆跡鑑定的證明力更高,更令人信服。

四、在刑事訴訟中,對證據的審查,應當堅持充分性和排他性的原則。

1、所謂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對認定案件基本事實起著決定性影響的基本證據必須達到足夠的數量。證據的充分性原則是對定案證據在數量方面的要求,它不僅強調在定案時不能僅憑孤證定案,而且還要求全案的基本事實都要有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而且這些證據之間能夠互相印證,構成完整的證據體系。

2、所謂證明結論的排他性,是指由全案證據所推導出來的結論是惟一的結論,是乙個排除了其他一切合理可能性的結論。如果定案的證據存在疑點,矛盾又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即有肯定有罪的證據,又有否定有罪的證據,綜合全案證據不能得出惟一的結論,那麼,只能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簡而言之,指印鑑定證據作為證據之王,它無疑是據以定案的重要依據之一。但它不是萬能的。如果對其過分迷信,對指印鑑定證據絲毫不加分析鑑別就無條件地加以採用,而忽視了刑事證據中關於證據充分性、結論排他性的要求,這不僅是危險的,而且也會給帶來極大的危害,並最終釀成大錯。

2樓:飛車御劍

相信筆跡鑑定,歷史上發生過多起指紋鑑定錯誤的事件,因為每個人的指紋絕大部分是一樣的,只有一小部分是特有的,這一小部分就是指紋鑑定的依據,但是這一小部分的數量在各國有不同的標準,也就是說各國對特殊指紋數證明身份的標準不同。但是筆跡鑑定不同,每個人的筆跡再相似也不會完全一樣,筆跡本身是個人內心的表達,除非兩個人的心理和思想完全一樣,不然筆跡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咱還是相信科學,

在技術條件可以的情況下指紋鑑定會好一點.

如果說筆跡鑑定可靠的話,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買苦人字畫的時候都被蒙了呢?當然還包括一些很有經驗的人.

書面證據,實物證據,正面證據哪個證明力較強?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分類也是醉了,哪有你這樣的比較啊,書面證據也有是正面證據的啊

關於筆跡鑑定,在法庭上做為證據的可靠性有多高?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應該是民事案件的筆跡鑑定吧。

一般情況下,筆跡鑑定都是用在關鍵的證據上面,對於一些直接關係到案件事實認定的時候做筆跡堅定的話,法院當然回重視。如果做的筆跡鑑定只是用來做為輔助證據的話,那就有點殺雞用牛刀的感覺。個人所見過的筆跡鑑定的案件一般法庭都是特別重視的。

(鑑定手寫遺囑筆跡等等。)

對於其可靠性或者說其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這不好說,但是確定的是可靠性的決定因素是鑑定機構的專業素質。權威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出來之後還是有很強的證明力的。也即時說,要做筆跡鑑定就去專業的/級別高的鑑定機構去做。

省得出庭後因為沒有說服力對方要求重新鑑定,拖延時間。

6樓:戚廣利

筆跡鑑定屬於證據的一種,在法庭上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7樓:匿名使用者

筆跡鑑定是重要的鑑別手段,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案情的走向

如何區分證據能力和證明力

8樓:戚廣利

證據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實材料作為訴訟證據的法律上的資格,或者說是指證據材料能夠被法院採信,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所應具備的法律上的資格。

證明力是指證據對於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的大小(強弱)。證據之間證明力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這是有證據各自的特性及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係不同決定的。

證據能力和證明力是相互聯絡又區別的兩個概念。前者是指是否具有證明案件事實的資格,後者指證據在多大程度上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作用。

二者聯絡: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必須既具有證據能力,又具有證明力。不具有證明力就沒有必要有證據能力,具有證明力但不具有證據能力也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者區別:

證明力是證據的自然屬性,取決於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邏輯關係;

證據能力是法律屬性,取決於證據是否被法律許可用來作為待證事實的依據。而證據能力由法律事先規定;

證明力主要由法官在訴訟中判斷。證據能力是「質」,是法定的門檻;

證明力是「量」,是法官裁量的刻度表。

9樓:水院最美

根據相關資料可知,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的區分是:前者是指是否具有證明案件事實的資格,後者指證據在多大程度上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作用。

證明力的定義是:指證據對於案件的事實作出證明作用的大小(或者說是強弱),證據之間證明力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這是由證據顯示出的各自特性及與待證事實之間關係的不同而決定的。

證據能力的定義是:指作為訴訟證據且具有事實的材料,擁有存在於法律上的資格,或者說是指證據材料能夠被法院採信,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所應具備的法律上的資格。

二者的區別為:證據能力是法律屬性,取決於證據是否被法律許可用來作為待證事實的依據;證明力是證據的自然屬性,取決於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邏輯關係。因此證據能力又由法律事先規定;而證明力則主要由法官在訴訟中作出判斷。

證明力是「量」,是法官裁量的刻度表;證據能力是「質」,是法定的門檻。

二者的聯絡為:這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需要既具有證據能力,也要具有證明力。不具有證明力的就沒有必要有證據能力了,而具有證明力但是又不具有證據能力得也不能被認定為案件存在的事實依據。

10樓:昏曉陽秋

其實兩者區別比較明顯。通俗點講:證明能力是指是否具有證明案件事實的資格。即能不能成為法律上的證據。

而證明力是指,其已經是法律上的證據了,其對案件事實在多大程度上起到證明作用,起多少作用。

舉個例子:在一起殺人案件中,證人甲作證說王某殺人了。

那麼甲的證言能否作為證據,這就是證據能力。如果甲的證言是屬於檢察院的誘供,則甲的證言就不能作為證據了,就沒有證明能力了。所以,證據能力往往與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有著密切的聯絡。

如果甲的證言能作為證據,那他的證言可信度多少,是否親眼所見,是否與王某有仇怨等等,這些就決定了其證言證明力是強還是弱。

11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的適格性 :某種有形物在法律上可作為證據方法的資格。證據力解決證據是否能夠作為定案的根據。關係到證據真實性、及合法性包括證據取得的合法。

證明力,也稱證據價值、證據力,它指的是證據對於案件事實有無證明作用及證明作用的大小。確定證據是否有證明力,及證明力大小主要看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強弱。

12樓:甜橙樹

證據能力?

是說證據效力麼?

證明力是指你所提供的證據與案件本身的相關性,證明力的強弱,也就是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有多少。

如果你說的是證據效力的話麼,首先證據應當符合三性,即真實性,有效性,關聯性。證據首先應當真實,非偽造,其次證據應當是與案件有關聯性的,能夠為你所用證明案件事實的。

筆跡鑑定的注意事項,筆跡鑑定怎麼鑑定?

法幫網 筆跡鑑定的注意事項 1 樣本 不清 存在檢材或者樣本 不明的情況 檢材 樣本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提取,並依法製作相應的提取等筆錄,確保用於鑑定的檢材 樣本 清楚 合法,有證據證明。2 筆跡鑑定樣本未使用原件在筆跡鑑定中,委託申請人所提交的比較樣本如果為影印件,雖然運筆特徵中的行筆特徵和連筆特徵...

怎樣做筆跡鑑定,如何做筆跡鑑定

筆跡鑑定的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 比較檢驗 綜合判斷三個階段。1 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 真實程度 檢材特徵 樣本特徵。2 比較檢驗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1 比較書...

再問筆跡形成時間鑑定,筆跡形成時間鑑定可以精確到什麼程度?

筆跡形成時間的鑑定精確程度,在咱國家現有技術下無法特別精確。另外,影響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存在時間。筆記形成的時間長短影響鑑定的精確度 形成存在的時間越長,鑑定精確度可能更弱,產生的誤差會更大 2.鑑定方法。鑑定方法的不同,也會對鑑定精度產生影響。不同的書寫筆記會採用不同的鑑定方法,因而也會有...